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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津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24   录入:雁江区南津镇人民政府

名称 相关政策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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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档次:个人缴费标准及档次目前设为每个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按年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三、参保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农村合作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重度残疾人需要携带《残疾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需携带计划生育部门颁发的《扶助证》或《关爱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委托亲属或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四、养老保险费缴存: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在累计缴费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长缴多得。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月1日-12月10日。参保人需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4.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保险费。参保人应到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审批表》,在年度缴费截止目前将中断年限保险费缴入个人养老账户。                                                       
医保异地报销 生育:1.出院证明(原件)2.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1份)3.费用总清单(汇总单原件)4.准生证复印件1份5.病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病人身份证,一卡通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如是其他人代办则加上代办人身份证)
外伤:1.出院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2.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2份)3.费用总清单(汇总单)(原件+复印件1份)4.病历5.病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6.病人身份证,一卡通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1份(如是其他人代办则加上代办人身份证)7.病人身份证,一卡通复印件一份,如外伤是由他人代办则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普通住院:1.出院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2.发票(第一联)(原件+复印件2份)3.费用总清单(汇总单)(原件+复印件1份)4.病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5.病人身份证,一卡通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1份(如是其他人代办则加上代办人身份证)
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为具有资阳市户籍,且参加了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1.特困人员,2.孤儿,3.低保对象,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5.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救助费用保障范围
按规定转诊(异地居住备案)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含两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三、救助起付标准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按不高于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保障,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四、救助比例及限额
救助对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一致。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000元。
五、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仍超过我市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特困人员、孤儿1万元;低保对象80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5000元。
六、救助所需资料
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联网“一站式”结算;未“一站式”结算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可凭年度内符合救助范围的就医资料,于就医后12个月内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递交以下资料办理手工救助:1.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属于文件规定的6类救助对象的证明(加盖审批单位公章的特困供养、孤儿、低保等证件复印件,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证明);3.发票病人留存联原件(如发票原件由其他部门收取或医院只提供电子发票,需在复印件或电子发票上加盖收取部门或医院鲜章);4.医疗保险结算单;5.出院病情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盖医院鲜章);6、市外就医的需提供转诊单(异地居住备案登记表或急诊抢救证明)。
就业服务 一、失业登记: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等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就业登记: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三、《就业创业证》申领: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业务后,持本人身份证领取。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残疾证、低保证明、其他相关证明。五、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等。六、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证》、享受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等。七、就业创业培训报名:身份证。八、高校毕业社保补贴: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九、企业招聘服务: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招工信息。
社会保障卡 一、挂失、解挂失、信息查询(社保卡制卡信息查询)、激活、注销、卡归属地转移(参保地转移)、修改密码、密码重置、非关键信息修改、注销、制卡进度查询: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办理。二、新制卡、挂失、补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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