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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3   录入: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乐府公20221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乐至县童家镇天福村1组(原天福村2组)、2组(原天福村3组)、3组(原天福村4组、13组)、4组(原天福村5组)、5组(原天福村6组);童家镇玉龙村6组(原玉龙桥村12组)、7组(原玉龙桥村10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985号)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利益需要。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乐至县童家镇天福村1组(原天福村2组),面积约41.81亩;童家镇天福村2组(原天福村3组),面积约67.44亩;童家镇天福村3组(原天福村4组、13组)面积约359.02亩;童家镇天福村4组(原天福村5组),面积约20.61亩;童家镇天福村5组(原天福村6组),面积约30.84亩;童家镇玉龙村6组(原玉龙桥村12组),面积约10.39亩;童家镇玉龙村7组(原玉龙桥村10组),面积约38.80亩。

四、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乐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并按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费用。

特此公告。

人:    张志勇

   址:乐至县南塔街道池南路84

联系电话:(02823393265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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