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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0-0001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文  号: 安府办函〔2020〕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办函〔202015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县城区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资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活禽交易定点宰杀的通知》(资疫指办发〔202091号)要求,坚持“科学决策、确保安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推进、属地落实”工作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资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安岳县城区和各乡镇场镇设立统一活禽交易及宰杀经营场所,初步形成“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冷链运输、白条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宰杀、加工环节传播,确保禽产品质量和人民健康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促进发展。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防止垄断、便民利民”原则,立足居民活禽消费量、活禽产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活禽定点交易市场和宰杀场所,探索有利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符合我县实情的禽类交易、宰杀和禽类产品流通经营模式,着力推动禽类宰杀转型升级,强化禽类产品质量管控,促进养禽产业健康发展。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准入标准,提供必要支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活禽交易、宰杀、配送中的主体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平参与。

(三)科学推进,属地落实。规范县城区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负责规范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与维稳工作,一个乡镇原则上指定1个活禽交易点和1个宰杀点。

三、工作目标

即日起,安岳县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等单位一律停止活禽(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活禽)及供食用的活兔的交易和宰杀(政府指定的集中交易宰杀场所除外),建立健全全县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冷链运输、白条上市”体系,确保禽产品质量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县城区非定点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城区范围内除经县政府确定的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场所外,一律停止活禽交易和宰杀。非定点的农贸市场不再设置活禽交易区、宰杀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商业铺面等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宰杀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岳阳镇人民政府、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县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和定点宰杀市场规划建设。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原则,根据安岳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居民活禽消费量、活禽产业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条件,适时规划布局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定点宰杀场所建设,满足居民的禽类产品消费需求。经规划建设的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定点宰杀场所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环境卫生、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农业农村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岳阳镇人民政府、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县城区禽类产品市场整治,城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冻库等开办单位应当查验禽产品进货凭证和检疫检验凭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方可进入。严禁销售、食用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禽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岳阳镇人民政府、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

(四)推进禽产品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原则要规范设置具有冷藏、可视等设施的“白条禽”摊位(摊区),向居民提供放心、优质、安全的“白条禽”产品。鼓励企业(经营户)创建自主品牌,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活禽以及禽产品流通方式转变。引导、鼓励原有的活禽经营、宰杀户转产转业,或从事白条禽产品、冷链运输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岳阳镇人民政府、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方案制定,加强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单位配合推进相关宣传,宣传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冷链配送、白条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县信访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社会稳定排查预警,加强信访监控,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从事活禽及其产品经营服务主体开展注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内“白条禽”销售点位的规划、设置,负责活禽和禽类产品进入流通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市场业主和管理公司对市场内活禽和禽产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纠正和查处违法经营、使用未经检疫的活禽及禽产品等行为,负责监管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食堂)采购经过检疫的活禽食材。

(五)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研究提出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定点宰杀场所选址意见,及时完成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定点宰杀场所规划建设。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做好农贸市场内业态规划,负责禽类产品供应与终端销售环节对接,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六)县农业农村局: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做好活禽宰杀厂(场)的定点规划、许可,配合做好活禽集中交易市场的规划。做好活禽宰杀检疫,按规定出具活禽检疫合格证明,督促活禽宰杀厂(场)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落实病死禽类、不合格产品和羽毛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活禽集中宰杀厂(场)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定点宰杀交易点位外的厂(场)所;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和定点宰杀厂(场)的建设规划审批,办理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和定点宰杀厂(场)的建设用地审批等。

(八)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负责活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宰杀厂(场)的环评审批工作,并负责活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宰杀厂(场)的环保日常监管。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和定点宰杀厂(场)的建设的审批。

(十)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和活禽集中宰杀厂(场)建设的立项审批或备案,加强活禽集中宰杀的收费价格和禽类产品价格走势的监测,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十一)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处理非法交易宰杀活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干扰、破坏、阻碍依法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整顿规范活禽交易宰杀秩序。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合理规划、开通城区到活禽集中交易市场和定点宰杀厂(场)的公交线路。

(十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感染禽类疾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负责活禽交易、运输和宰杀人员防护措施技术指导。负责禽类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牵头做好公共卫生与健康宣传,配合做好其它宣传工作。

(十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场所饲养、经营、宰杀活禽的行为,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十五)涉及的其他各相关单位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职责开展好各项配合协助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县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各牵头单位是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动用媒体力量,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冷链运输、白条上市”工作对禽类疫病防控、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市容市貌治理的重大意义,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禽”的消费方式向“白条禽”“冷鲜禽”绿色消费观念转变。加大查处违法交易宰杀活禽行为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违法案件,形成震慑力,为推进工作落地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应急维稳,严格督查考核。因推进“白条禽”工作,涉及从事活禽销售、宰杀等人员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对因转型而致失业的,在重新就业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各相关单位要把全面依法开展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干部的监督,对在规范活禽交易定点宰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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