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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1-0003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1-12-03 文  号: 安府办发〔2021〕4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办发〔2021〕46号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岳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城、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安岳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安岳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应急函〔2021〕3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安岳县城及周边部分区域全年全时段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区域

安岳县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全境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布点规划调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再规划和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已审批的零售店依法逐步退出。非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新一轮规划期为2022年9月-2024年8月,总数控制在350个以内。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和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上述区域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事务。

“禁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其组成单位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发动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政法委、统战部、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和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等单位配合,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活动。

(二)清理整顿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销联社、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配合,组成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全面清理整顿“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

(三)巡逻查处组。由县公安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资阳安岳生态环境局配合,从上述五个单位各抽调2人组成专项巡逻查处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和处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春节、元宵节期间,由县领导率队,开展网格化、全天候加密巡查。

(四)卡口检查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抽派人员在特殊时期(春节、元宵节)在成安渝高速公路安岳出口、成资渝高速城西城北入口、内遂高速安岳出口、国道247(凯丽国际外十字路口)、国道247(金鑫加油站外)、柠都大道与国道319交叉路口(内遂高速安岳出口左侧)设立7个临检点位,对查获的一般运输、携带、夹带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对涉嫌违法运输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坚决截断烟花爆竹产品回流通道。

(五)督导督查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禁燃”工作的督促检查。

“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五个工作小组常年设立,人员有调整的,由相关单位自动补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召集,采取平时分散办公,一季度一碰头的方式,也可视情临时召开,确保“禁燃”工作常年齐抓共管、长效治理。

五、职责分工

(一)有关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禁燃”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已审批零售店的“禁售”工作,宣传动员全民参与配合“禁燃禁放禁售”;实施网格化管理,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重点时段巡查防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报告。

(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文明办、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和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做好“禁燃”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强化正面引导;将“禁燃”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倡导文明新风;及时向社会发布“禁燃”工作有关信息,曝光违禁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三)县委政法委。负责将“禁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组织发动网格员张贴、悬挂“禁燃”宣传标识和横幅标语,加大重点时段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巡查的频次,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禁行为。

(四)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加强宗教场所集会活动管理,督促遵守落实“禁燃”规定。

(五)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

(六)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布点,“禁燃”区域不得规划设置批发零售点位,现有零售点依法逐步退出;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的监管,督促“禁燃”区域零售店妥善处置存货,确保2021年12月31日前清空;组织开展整顿违规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销售点。

(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参加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因燃放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责令相关责任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残留物进行清除;制定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加大重点区域喷洒降尘力度。在进入“禁燃”区各主要路口设立“进入城区禁燃区”警示牌,在醒目位置设立“禁燃”公益广告宣传牌。

(八)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参加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

(九)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禁燃”宣传,牵头设立临检点位,截断烟花爆竹流入通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污染程度水平时会同县气象局通报有关部门。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十二)县房管局。督促“禁燃”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禁燃”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十三)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相关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燃”教育,开展“致家长一封信”活动,把“禁燃”要求传达至每位师生和家庭成员,引导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十四)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开展“禁燃”宣传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限放规定。

(十五)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开展工业企业“禁燃”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工作。

(十六)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督促“禁燃”区内旅游景区和文保单位遵守“禁燃”相关规定。

(十七)县气象局。做好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重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十八)县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日杂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日杂公司加强各零售店管理,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规范工作。

(十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救援工作。

(二十)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禁燃”相关工作经费。

(二十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禁燃”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二)县纪委监委。监督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禁燃”工作,查处“禁燃”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禁燃”工作由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评“禁燃”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禁燃”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进行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也要成立本单位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机关要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签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责任人,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协作,确保“禁燃”措施的落地见效。

(三)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村(社区)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公约,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有效进行,巩固“禁燃”工作成果。

附件:1.安岳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级领导和部门分片包干“禁燃”工作表

3.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4.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附件1

安岳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建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鄢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毛洪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尹凤全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陈千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郑勇 县政府副县长

朱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林 县政府副县长

杨易 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蒙志鸿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周新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伶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何绍全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兵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金信国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游军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吴鹏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亮 县民政局局长

王文毅 县司法局局长

谭暑泽 县财政局局长

廖刚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曙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聂瑞刚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蔡云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周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伍中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睿 县信访局局长

吴友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罗相荣 县供销联社主任

唐剑泉 县气象局局长

姚建 县房管局局长

刘学全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孙洪福 团县委书记

谢杨 县妇联主席

吴鹏飞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胡余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明松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吴运学 县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代春 岳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洪毅 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小林 岳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世伟 鸳大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学刚 思贤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志发 永顺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蔚 文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吴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阳安岳生态环境局和所涉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县级相关部门及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的“禁燃”工作。

附件2

县级领导和部门分片包干“禁燃”工作表

 

包片区域

县级领导

县级部门

备注

石桥街道

鄢华

县市场监管局、

龙台发展区管委会

 

鸳大镇

毛洪斌

县交通运输局

 

永顺镇

尹凤全

县应急管理局

 

思贤镇

陈千胜

县应急管理局

 

文化镇

郑勇

资阳市安岳生态环境局

 

岳城街道

朱江

县公安局

 

岳阳镇

李林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3

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县城及周边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大力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全境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安、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宣传、生态环境、教育体育、供销等县级有关部门和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岳城街道办事处、石桥街道办事处、岳阳镇人民政府、鸳大镇人民政府、思贤镇人民政府、永顺镇人民政府、文化镇人民政府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再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逐步退出。

六、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县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非法燃放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非法销售举报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您们好!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余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安岳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安岳县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全境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10举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拨打12350举报。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安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月 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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