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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19-0000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19-01-30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19〕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19〕11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改善资阳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资阳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5日             

 

 

 

资阳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改善资阳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经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18152)要求,本着资阳市主城区禁止燃放、政策宣传提前告知、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引导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19年全年(包括春节、元旦等重要节日),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在资阳主城区范围内,包括城三镇四处即: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除上述区域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年度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现成立雁江区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长:卢高峰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魏     区政府副区长

        欧阳建   区政府副区长

  员:邓  梅   政府办副主任、区金融办主任

闵  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环保局局长

杨茂昌   区安监局局长

    区工商局局长

王水林   区交运局局长

    区供销社主任

    区商务局局长

刘绪国   区教育局局长

温道德   区住建局局长

王文玉   区民政局局长

郭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尹修富   宝台镇镇长

林远志   雁江镇党委书记

周建东   松涛镇党委书记

曾晓斌   三贤祠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陈千胜   资溪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狮子山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雷学辉   莲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坤华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邹云川   区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分局,由郭周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推进、统筹研判、总结分析等相关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区级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禁放期间城市建成区外焰火晚会燃放许可工作;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协助配合安监等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区环保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的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控。

(五)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城市建成区一律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办)、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六)区工商局。负责对持有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工商登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越经营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七)区交运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强车站、码头、渡口“三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查验,严禁旅客携带“三品”乘座客运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八)区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雁江区日杂工业品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日杂公司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各零售网点及零售户管理,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规范工作。

(九)区商务局。负责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展览(销)会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禁止城市建成区开业、店庆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十)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开展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带动家长、带动亲朋好友,扩大社会宣传面。

(十一)区住建局。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管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殡仪服务集中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十三)城区三镇四处。加强属地管理和沟通协调,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城郊接合部各村(居)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十四)其他区级各部门。督促、检查和指导本行业系统开展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区级相关部门及三镇四处要加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雁江区城区内禁止燃放的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组织基层组织及社会力量,深入机关、医院、学校、社区、殡仪婚庆服务单位等,采取建立宣传站、摆放展板、发放告知卡、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线索。

(二)强化排查,严厉查处。安监、公安、环保、城市行政执法、工商、供销、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和巡查,对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网点和个人依法查处;加强对歌舞厅、迪厅、宾馆、饭店等场所及举办婚庆等活动的检查,严防以燃放“冷烟花”、“舞台烟花”等名义进行非法燃放;对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从严查处。

(三)强化配合,落实责任。禁燃禁放期间,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督导巡视工作力度,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属地乡镇(街道办)要与辖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签订《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责任人,坚决杜绝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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