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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19-0000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7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19〕5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19〕54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确保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健康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资府发〔20173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决策规则,加强事前监管

(一)坚持集体会议决策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对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坚持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我区政府投资项目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区委、区政府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行确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坚持从严审批。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不得随意进行简化、合并。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小的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可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但项目实施方案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对技术简单、投资在1000万以下的项目,经审批机关同意原则上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及概算,也可以先审批项目建议书,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设计方案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后方可实施。行政审批单位进一步探索建立容缺后补”“先建后验等工作机制,在项目施工前或竣工前完善相关资料。

(三)精准核定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要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规定及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1. 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不符合原招标条件变更情况的。

2.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已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的社会资本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

3. 在建工程追加的主体工程内容和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工程造价不超过原合同造价的20%,且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可以由原承包人继续实施的。

4. 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

5. 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招标: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建筑工程设计。

(四)简化招标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以下简化招标方式:

1. 批量招标。同一招标人需求明确的同类零星项目,可采用捆绑、打包等批量招标方式,一次集中招标确定1名或者多名中标人。

2. 抽取定标。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 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资质、实施能力、施工组织等要求,以及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合同条款和合同总价,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符合资府办发〔201856号文件规定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强制适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则上不得接受按一般程序开展招标的申请。

3. 预选招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区抢险救灾项目,并建立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预选储备库,预选储备库包括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储备库单位通过预先公开招标方式产生,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受所有制限制,按照快捷抢险、就近抢险原则,储备库单位原则上就近选择具备资质企业;确定单个抢险救灾工程施工单位在储备库中随机确定。启动抢险救灾工程建设中,财政要提前介入监管。

二、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加强事中监管

(一)合理选择评标方法。原则上使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严禁设置过高、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资质和证书要求,严禁对标设置、量体裁衣等违规行为,原则上不设置各类协会颁发的奖励加分。监督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指导,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内容解释说明。

(二)加强报价规范管理。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投标报价以国家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下浮比例原则控制在0—40%的范围内。施工投标报价以财政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施工报价除外)。采用最高限价方式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剩余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且投标报价均超过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视为投标报价不具充分竞争,评标委员会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以超过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投标的,或投标报价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竞争力报价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
    (三)严格投标文件真实性核查。招标人应当在投诉期结束前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人员由招标人本单位人员组成,核查内容为:企业资质、拟派人员资格及是否为投标单位人员、业绩。核查发现存在虚假、伪造、篡改、挂靠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招标人依法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并移送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四)推行全流程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发改部门加快推进我区国家投资工程项目全流程电子招标机制,实现招标文件模板化、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开标、网上公示、网上发放中标通知书等。 

(五)落实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24号)文件规定,将招投标过程中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废标情况及中标候选人、合同签订等信息,全部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按规定予以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代理机构管理。代理机构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服务,按约定履行各项职责。代理合同中可明确规定,若违反有关规定,将受到经济、不良信用扣分、市场禁入等具体处理办法及法律责任。具有处理或上报处理权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代理机构监管,加大代理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等不法行为,按照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原则实行市场禁入。

(七)严格现场监标管理按照资府发〔201730号文件要求,项目招标人严格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监督部门深度介入各个环节开展现场监督。区发改局、区资源交易中心会同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主体监督责任,安排专人到现场监标,若监督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现场予以叫停,并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现场监督人员存在威胁、恐吓等行为,锁定证据第一时间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置;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反《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规定失职渎职、违反评标纪律、不客观工作评标等行为进行认定,报主管部门向四川省评标专家管理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调查属实的列入我区评标专家黑名单,禁止参与雁江区域内项目评标。

三、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事后监管

(一)严格投诉查处。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信访或者转办信访等问题,要及时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对反映属实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并报区发改局备案。在调查核实中,对行政手段无法核实、查处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调查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推诿,确保有件必查、有查必回。区发改局负责对行业部门调查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二)严格合同履行。加强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标企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故意不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对工程实行转包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严格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其作不良行为记录。

(三)严格联合惩戒机制运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将不良行为主体记入不良信用管理拉入黑名单,各职能部门要按自身职责,落实联合惩戒,做到一地受罚、处处受制一次受罚、次次受制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责任落实

(一)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在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项目信息的发布、评标结果的公示、中标人的确定等各个环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其中住建部门负责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和处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区发改局实施监督。

(三)压实监督部门责任区审计局在项目审计或项目稽查中发现有违反招投标规定应当招标而没有招标的项目,移交区发改局调查处理,对责任人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移交区监委调查处置。区发改局调查核实确凿后,按照项目合同金额5—10‰予以罚款处理。区监委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既查决策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查非法利益格局,确保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保持风清气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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