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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19-0000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0-31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19〕75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19〕75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81号)和《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资阳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的通知》(资医保发〔20192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以户为单位全部参保,自愿选择同一档次的原则,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孤儿、三无人员、城乡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被征地农转非超龄人员等政府资助参保的各类特殊人群参保率100%

二、参保档次、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参保档次

根据《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20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共分为四个档次,第一、二档次为城镇职工医保,第三、四档次为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一个统筹年度内, 每年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档次参保(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续保除外)。

(二)缴费标准

1.第一档次:2020年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5232.6元,补充医疗保险500元。

2.第二档次:2020年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3078元,补充医疗保险500元。

3.第三档次: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370元,补充医疗保险360元。

4.第四档次: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250元,补充医疗保险50元。

5.城乡特殊人员缴费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第四档次医保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保费,由区扶贫办组织参保、缴费(以区扶贫办确认下发的名单为准)。农村五保、低保、孤儿、优抚对象、一、二级重残参加第四档次医保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保费,由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区残联组织参保、缴费。(以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和区残联确认下发的名单为准);城镇低保、城镇一、二级重残参加第三档次医保个人缴费511元(以区民政局和区残联确认下发的名单为准);城镇优抚对象参加第三档次医保个人缴费365元(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确认下发的名单为准);三无人员、城镇孤儿参加第三档次医保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保费,由区民政局组织参保、缴费。(以区民政局确认下发的名单为准);超龄失地农民2008411日以后,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在批准征地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参加第三档次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全额资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360元,由村(社区)组织参保。

6.无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在校学生、幼儿参加第四档次。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扣代缴。统筹年度内出生且有本行政区域户籍的新生儿,随其家庭人员参加相同档次医保。

(三)缴费方式

1.乡镇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可到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村(社区)委会缴费。非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大中专、职高、技校等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代收。代收单位在收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开具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各镇乡社会服务中心负责到对应基层税务分局(附件2)申领《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并做好凭证的发放、保管、结报缴销工作。

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件等有效证件前往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等六大商业银行各经办点柜面缴费。也可通过统一推广的上述银行网银、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3.税务线上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电子税务局、天府e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缴费。

三、缴费时限和考核时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时限为2019108日至2020229日止,逾期不再办理。区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截止时间为2020229日。

四、参保信息登记录入和公示

(一)登记录入。第三、四档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录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应按要求填写参(续)保登记表,完成辖区内参保人员参(续)保登记和参保信息录入。无雁江区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幼儿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完成代收保费和参(续)保登记,参(续)保信息录入工作由区医保局组织人员完成。

(二)参保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后,要及时分村(社区)打印参保人员花名册,在村(社区)公示栏内公示7天以上。公示期间发现有误的,由村、社区统一收集错误信息在20203月底前到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社区修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保费征收、信息收集系统录入,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公示和补漏工作在20203月底前完成。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无本行政区域户籍的在校学生、幼儿参加医疗保险的组织管理、保费征收和信息收集工作。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要负责妥善保存参保人员花名册,完善资料装订、归档工作。

(二)多措并举,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和定点医药机构,要通过制作宣传栏、 发放宣传资料、走村入户宣讲等形式,利用村村通广播大力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了解医疗保险政策。积极营造浓厚的参保征收氛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晓率,充分调动参保积极性。

(三)严明纪律,强化基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缩短参(续)保和缴费时间,拒收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负责,督促基层干部及时上解筹集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参(续)保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力和推进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

 

附件:1.2020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任务分配表

2.各镇乡对应基层税务分局明细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28              

 

 

 

附件1

 

2020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

 

总人口数

 

总人口数

丹山镇

61203

石岭镇

40031

保和镇

58906

忠义镇

30003

南津镇

47630

宝台镇

40985

清水镇

28884

老君镇

49195

中和镇

56308

松涛镇

40669

碑记镇

38347

堪嘉镇

35214

临江镇

47130

祥符镇

33926

新场乡

30913

迎接镇

38347

伍隍镇

52027

小院镇

48983

回龙乡

30183

资溪办事处

51438

东峰镇

38910

狮子山办事处

32702

雁江镇

29555

莲花办事处

50545

丰裕镇

40467

三贤办事处

32801

说明:目标任务分配暂按2018年区统计局年末人口数分配,考核以区统计局2019年年末人口数为准,另行通知。

 

 

附件2

各镇乡对应基层税务分局明细表

乡镇

基层税务分局

税务分局名称

票管员姓名

票管员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保和镇

中和税务分局

张玉楼

26558027

15944698322

中和镇

老君镇

回龙乡

丹山镇

新场乡

东峰镇

宝台税务分局

李明秋

26751121

15108149573

堪嘉镇

清水镇

伍隍镇

南津镇

小院镇

石岭镇

宝台镇

碑记镇

迎接税务分局

何蕾

26758703

18628861119

忠义镇

丰裕镇

迎接镇

祥符镇

临江镇

狮子山税务分局

祝凌

26758640

18224494320

松涛镇

三贤祠税务分局

童菲

26758651

18227922756

雁江镇

资溪税务分局

苏晓红

26223468

1822827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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