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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19-00020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19-06-05 文  号: 资雁府发〔2019〕4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20194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822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信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政务领域诚信建设,2020年底,建成依托资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统一归集、处理和应用各级政府、部门政务诚信信息的共享体系,实现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信息记录全覆盖,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大幅提升,良好政务诚信环境基本建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履职。依法依规履行政府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执行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2.坚持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阳光行政,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履约践诺。政府及其部门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4.坚持信用奖惩。加强政务诚信评价监督,加大政务守信激励力度,强化政务失信惩戒,营造良好政务诚信氛围。

二、建立健全政务管理体系    

(一)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道德、诚信和守法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内容,将诚信教育纳入区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印《公务员诚信手册》。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新任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务员履行誓言、践行承诺意识;广泛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竞赛,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报送至市、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债券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不得违法违规披露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六)鼓励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示范创建支持具备条件的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积极申请政务诚信建设方面的示范创新试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大力培育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部门和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及《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信用〔2018351号)》,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所有政府采购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为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及时依法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弃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有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要严格执行《资阳市雁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资阳市雁江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资阳市雁江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以及责任追究措施。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探索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四、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一)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区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建立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生热线、区长热线等民意诉求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对政务诚信和失信行为的报道,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四)建立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开展监测预警,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通过网络舆情,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将政务诚信记录进行整合,对各单位、部门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资阳),加快融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资阳)互联对接,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媒体等渠道,依法依规公开有关信息,树立政府诚信形象,营造浓厚的政务诚信建设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964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主要举措、成果形式

时间进度

1

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主动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健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区政府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最新政务公开目录;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2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将公务员廉政记录、审计结论、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道德、诚信和守法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内容,将诚信教育纳入全市各级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印《公务员诚信手册》。实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制度和新任职公务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公务员履行誓言、践行承诺意识;广泛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竞赛,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文明办、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计划,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招录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内容,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全市各级行政学院教学内容

加强公务员忠诚建设。开展新录用、新任职公务员宣誓活动,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配合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

(四)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

(五)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公务员,在依法依纪作出纪律处分后,及时将纪律处分结果纳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六)广泛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竞赛,提高公务员诚信教育的知晓度和影响力,树立诚信公务员先进典型,营造“人人讲诚信”的舆论氛围。

持续实施

3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报送至市、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记录库,归集凡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按司法查询程序和相关规定供社会查询;

(二)依法采集政务失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市、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资阳)”、“资阳金融网”本地融资对接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区内媒体等依法依规公开。

 

2018年,持续实施

4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按照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

认真贯彻落实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2018年,持续实施

5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区人社局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2018年,持续实施

6

支持具备条件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申请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创新试点,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工作,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大力培育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先进典型部门和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区发改局、区政府金融办、各级各部门

打造政务诚信建设示范创新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18年,持续实施

7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等上级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所有政府采购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建立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

(二)落实采购人政务诚信责任,明确采购人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编制采购文件等环节,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要求;

(三)依法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018年,持续实施

8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将政府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为不良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2018年,持续实施

9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及时依法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限制列入失信名录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探索开展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

及时公开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依托“信用中国(四川资阳)”和市内媒体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三)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五)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2018年,持续实施

10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有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弃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有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对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领域守信践诺的督导检查。

2018年,持续实施

11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要严格执行《资阳市雁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资阳市雁江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资阳市雁江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等要求,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处置以及责任追究措施。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及时查处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

落实《四川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

加大对政府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检查。

2018年,持续实施

12

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探索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试点工作。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探索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

2018年,持续实施

13

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第三方机构政务诚信评估制度、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

2018年,持续实施

14

加快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区政府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立健全政务诚信相关管法规制度;

(二)对接省、市贯彻落实省、市信用管理条例。

2018年,持续实施

15

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资阳),加快推进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资阳)互联对接,并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区发改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依托建成资阳市雁江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建成“信用中国(四川资阳雁江)”信用门户网站

2018年,持续实施

16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媒体等渠道,依法依规公开有关信息,树立政府诚信形象,营造浓厚的政务诚信建设氛围。

区委宣传部

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政府诚信形象,营造浓厚的政务诚信建设氛围。

2018年,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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