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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19-0002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文  号: 资雁府发〔2019〕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发〔2019〕13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7—1号)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同意资阳市人民政府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额标准的意见》(川财交办〔2007912号)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就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阳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

(一)一级区域。老城片区:东至建设东路马家巷,南至城南西路师园街铜车马街,西至西门桥街骏兴路,北至建设北路一段建设北路二段的土地。

西门片区:东至皇龙路娇子大道,南至娇子大道南一巷,西至滨河西路二段广场路,北至狮子路车城大道二段九曲河的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8元。

(二)二级区域。老城片区:东面沿滨江大道、滨铁路以西,南面以书台路以北,西面沿大千路、槐树西路与槐树南路交界、槐树南路、幸福大道以东,北面以花果山路沿九曲河堤至文博路、三贤路以南,除一级区域以外的土地。

沱东新区:东面以希望大道、蜀乡大道以西,南面、西面以沱江河堤为界,北面以迎宾大道以南的土地。

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三)三级区域。东面以成资大道以西,南面沿成资大道、碧江大街以北,西面以沱江河堤为界以东,北面滨江路以南的土地,除一级、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

(四)四级区域。东面以沱江河堤为界以西,南面以遂资眉高速以北,西面以成渝高速以东,北面以成资大道以南,除一、二级、三级区域以外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5元。

(五)五级区域。资阳城区中心规划范围内(含上述一至四级区域)工业用地以及除四级及以上区域以外的其他土地。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

二、资阳市雁江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征税土地等级

(一)一级建制镇。迎接镇、祥符镇、中和镇、临江镇、宝台镇、南津镇、丹山镇、伍隍镇、小院镇、老君镇、保和镇镇域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按建制镇二级地标准征收。年税额每平方米4元,其中镇域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按照建制镇三级地标准征收,年税额每平方米2.5元。

(二)二级建制镇。丰裕镇、堪嘉镇、石岭镇、东峰镇镇域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按建制镇三级地标准征收,年税额每平方米2.5元。

三、此次调整从202011日起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9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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