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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0-0000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2-12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0〕5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0〕5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紧急通知》、《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和《资阳市雁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严防死守进一步阻断传播途径的公告》(第8号)有关规定近期在雁江区城区天桥下仍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留宿,流浪乞讨人员主体防范意识欠缺、卫生极差、自身抵抗力弱、流动性强,病毒传播风险大。为加强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死守,开展源头治理

(一)严防死守防输入。全区各卡点(特别是与其他市、县交界处的卡点)要严防区外流浪乞讨人员进入雁江地界,对区域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截留,并立即报送信息至区救助站;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管理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紧急通知》救助流程,实行就近隔离观察14天以上,度过观察期后,体征正常由区救助站按相关程序及时救助和安置;观察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由相关部门指导安置。

(二)巡查排查无死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村、社区的巡查排查力度,确保对所有人员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区救助站在全天(24小时)加强城区巡查、救助的同时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流浪人员的就近安置工作。

(三)关心关爱强救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本辖区内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人员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防止困难群体因生活无着导致流浪。对本辖区内长期习惯性流浪乞讨的人员加强监管,防止再次流浪。

二、部门协同,防止病毒传播

(一)履职尽责,严防严控。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在疫情期间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属地留观或管控的指示精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临时隔离观察点,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妥善安置,区外的立即报送区救助站处理。

(二)部门协同,形成合力。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要按照职能职责,形成合力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责任,保障生命安全

(一)落实属地管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做好流浪人员的隔离、观察等相关工作,防止因流浪人员造成病毒传播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严禁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推辞、丢弃、驱赶流浪乞讨人员。凡因推辞、丢弃、驱赶流浪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长期习惯性流浪人员监管不力造成再次流浪的,将依法依规问责。

(二)广泛发动群众。要广泛发动群众,一旦发现流浪人员,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三)加强信息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发现及收置流浪人员信息要及时报送区救助站。

 

区救助站:028-26247329(白天)

饶晓强:13698327996(夜间)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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