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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0-0000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3-31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0〕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0〕19号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39号)和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精神,为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雁江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30日             

 

资阳市雁江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39号)和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精神,为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加大支持双创力度,纾解中小企业困难,增强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优化产业体系结构,加大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数量、质量和效益提升。力争到2022年,各类企业主体达到50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户,各类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优化发展环境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显性隐性壁垒、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加快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常态化开展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五)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坚决保护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局)

(六)强化要素平等保障。支持园区中小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纳入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国、省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直供。强化项目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纳入省、市、区级重点项目管理。统筹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运局)

              三、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七)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知识、产品和政策宣传,围绕重点产业建立融资需求清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八)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深入实施资本市场起点行动,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开展中小企业上市梯次培育。鼓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可转债,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场所等发行债券。积极搭建证券、基金、资管等对接平台,拓展企业股权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供应链融资、保理、租赁等渠道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贷款保证保险、险资直投等创新业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经科信局)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整顿搭售理财产品、预扣利息等不合理做法,加大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等的风险分担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财政奖补措施。(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

(十)实施分类监管考核。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落实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重点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及免责条件。加强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管理,提高小微企业货款不良容忍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一)发挥财政资金及各类基金引导作用。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技术创新、完善服务体系等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省、市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我区项目,引导各类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投资我区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区财政局)

(十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深入实施财金互动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企业汇聚。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按国家规定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金融机构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科信局)

(十三)减轻中小企业税费等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成果,落实国家关于取消、降低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政策。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清理、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经科信局)

(十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预算、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编制采购品目清单,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大力推行政采贷,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十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引导企业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激励机制,持续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双创特色载体,支持双创孵化载体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

(十六)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创建一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助推中小企业优化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各项措施,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十七)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开展智能化改造、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方向的信息化应用,支持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鼓励大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企业上云计划。推动降低中小企业宽带专线接入资费水平。(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工管委)

   (十八)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企业上规模、规范化发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群体。推动中小企业特色园区发展。(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区统计局)

六、改进服务保障工作

(十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和培育,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功能,构建线上+线下的多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中介机构规范发展,发挥协会商会作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完善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提高运行监测质量。(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二十)强化信用信息共享。积极纳入国省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银行授信所需经济类信用信息共享和银企互联网融资对接。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发推广信易贷,与商业银行共享黑名单及纳税、社保、仓储物流等信息,着力改善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金融工作局)

(二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精特新发展等培训,加强对中小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宽容失败的有效保护机制,为企业家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类评价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人才纳入服务保障范围。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

(二十二)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深化开放合作,加强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技术、品牌、营销、服务等优势走出去,鼓励中小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参加省内外展览展销和文旅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区经科信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局)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安排部署,提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力度,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十四)强化工作指导。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的指导,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国、省、市各项政策支持,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统计制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社交平台及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等重要节点,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和荣誉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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