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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4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14 发布日期: 2022-06-2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2〕20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资阳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决防范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省市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市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三、排查整治内容

各地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程序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31日前)

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坚,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面排查整治(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乡镇(街道)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各县(区)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按20%比例进行核查,对每个乡镇(街道)未发现风险隐患的房屋按5‰比例进行核查,市级抽取各县(区)2—3个乡镇(街道)进行复查;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工作责任

建立“业主自查、镇街排查、县级核查、市级督查”的四级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特别要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自建房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市纪委监委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审批、以权谋私等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自建房安全工作政策、办法举措和经验成效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曝光自建房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市司法局督促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统筹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和地质灾害隐患,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市水务局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商场、商务酒店、饭店、集贸市场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星级酒店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协助配合市商务局督促集贸市场开展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将中心城区范围内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等行为纳入日常城市执法的范畴,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并指导属地开展日常城市执法。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属地和单位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引导信访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市民宗局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技术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经费保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同时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对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各级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支持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资阳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和火灾危险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单》(资安办〔2022〕22号),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按省上要求及我市实际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自建房改造为宾馆、饭店、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要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纠正。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各县(区)、管委会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在乡镇层面确定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百日行动”期间每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图

2.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3.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说明

4.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5.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6.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7.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8.城镇自建房C、D级危房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图

 

 

附件2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

1.基本情况

地  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路(街、巷)            

产权人

(使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用途

□ 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同时自住 □是□否)

经营用途包含(可多选)  □餐饮饭店  □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休闲娱乐  □教育培训  □医疗卫生  □养老服务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出租居住  □商务办公  □农贸市场 □宗教场所

 □方舱隔离点£(工棚□其他                (请填具体用途)

□ 其他自建房

土地性质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所在区域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工业园区  □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劳务市场周边 □其他              

房屋基本信息

建筑层数

地上      层/地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成时间

£建造年代:(£1980年及以前£1981-1990£1991-2000

£2001-2010£2011-2015£2016年及以后)

£具体年份:       

2.建设情况

设计方式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建造方式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自行建造□其他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或轻钢楼屋盖□石板或石条)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窑洞 □其他

改扩建情况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改扩建内容(多选):□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减隔墙 □建筑外扩 □其他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 □是   □否

3.管理情况

已取得的行政

许可(多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以上手续均无

违法建设

和违法审批

□是  □否

□违法建设(□违法占地 □违法新建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违法审批(□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4.排查情况

变形损伤

□无变形损伤

□有变形损伤,具体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屋面 □楼板 □其他       

综合结论

(排查初判/

复核评估判定

£暂无危险房屋(未发现安全隐患、基本安全)

□潜在危险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需要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安全)

场址及地基

基础安全排查

□未发现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

上部结构

安全排查

□未发现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鉴定

□是 □否

鉴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鉴定结论

房屋安全等级:□A级 □B级 □C级 □D级(□安全 □不安全)

5.整治情况

整治措施

管理措施(多选)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封存警示  □人员搬离  □其他       

□工程措施

□拆除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违建查处(多选)

□全部拆除 R部分拆除  □补办手续 □罚款 □没收 □其他      

                   

业主(签名):  排查人(签名):   排查时间:    

 

附件3

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说明

房屋整体:

安全:□A级 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

□B级 轻微破损,轻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

危险:□C级 中度破损,中度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 严重破损,严重危险(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柱、梁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注: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最多可评为B级

 

附件4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县(区):(盖章)                          负责人:

地区

排查

 

总数

用  作

经  营

自建房

3

以上

宅基地

手  续

规划建设手    续

竣工验收手    续

房    屋

登记手续

经营审批手    续

安  全  隐  患

类  别

其  中

总数

地质

灾害

结构隐患

有人居住

经营

(混合)

C

D

 

 

 

 

 

 

 

 

 

 

 

 

 

 

 

 

 

 

 

 

 

 

 

 

 

 

 

 

 

 

 

 

 

 

 

 

 

 

 

 

 

 

附件5

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县(区):(盖章)                   负责人:     

县区

隐患整治总体情况

结构隐患

地质灾害隐患

其  中

有人居住

经营(混合)

隐患总数

应急防控处置

应  急

处置率

消除危险治理

工  程

治理率

隐患总数

应急防控处置

消除危险治理

整治率

隐患总数

整治数

整治率

隐患总数

整治数

整治率

隐患

总数

整治数

整治率

 

 

 

 

 

 

 

 

 

 

 

 

 

 

 

 

 

 

 

 

 

 

 

 

 

 

 

 

 

 

 

 

 

 

 

 

 

 

填表说明:

1.应急防控处置:采取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继续观察、适当技术措施、张贴警示告知、实施警戒打围、设置隔离缓冲区域、建立人员巡查防控机制或其他危险情况专业监控手段等。

2.消除危险治理:①委托专业技术力量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完成危险消除工作任务;②通过拆除方式完成危险消除工作任务。

3.已排查房屋建筑户数、存在结构隐患及其他隐患房屋总量应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附件6

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县(区):(盖章)                负责人:       

县区

排查

 

总数

用  作

经  营

自建房

无 用 地

规划手续

无产权

擅自改造

改变用途

无 经 营

审批手续

安  全  隐  患

类  别

其  中

数量

户数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数量

面积

总数

消防隐患

结构隐患

其他

有人居住

经营

(混合)

 

 

 

 

 

 

 

 

 

 

 

 

 

 

 

 

 

 

 

 

 

 

 

 

 

 

 

 

 

 

 

 

 

 

 

 

附件7

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县(区):(盖章)                       负责人: 

县区

隐患整治总体情况

结构隐患及其他隐患

消防安全隐患整

其  中

有人居住

经营(混合)

隐患

总数

应急防控处置

应  急

处置率

消除危险治理

工  程

治理率

隐患总数

整治数

整治率

隐患总数

整治数

整治率

隐患总数

整治数

整治率

隐患总数

整治数

整治率

 

 

 

 

 

 

 

 

 

 

 

 

 

 

 

 

 

 

 

 

 

 

 

 

 

 

 

 

 

 

 

 

 

 

 

 

填表说明:

1.应急防控处置:采取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继续观察、适当技术措施、张贴警示告知、实施警戒打围、设置隔离缓冲区域、建立人员巡查防控机制或其他危险情况专业监控手段等。

2.消除危险治理:①委托专业技术力量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完成危险消除工作任务;②通过拆除方式完成危险消除工作任务。

3.整改消防安全隐患:①责令“两停”;②完善消防水源、设施、器材等提升消防安全条件的措施;③拆除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建筑;④

清理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道以及违规住人的生产、存储、经营场所;⑤规范电气线路敷设。

4.已排查房屋建筑栋数、存在结构隐患及其他隐患房屋、消防隐患房屋总量应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数据一致。

 

附件8

城镇自建房C、D级危房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县(区):(盖章)                      负责人:  

隐患风险动态总量

房屋安全鉴定为
C、D级危房的动态总量

整  治  情  况

栋数

面积

危险应急防控处置

危险治理消除

停止使用

处理使用

其他处置措施

维修加固

拆除

等级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栋数

面积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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