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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2-0002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日期: 2022-08-11 文  号: 安府办发〔2022〕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办发〔202226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岳县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安岳县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1

安岳县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预案(试行)

 

   

 

1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1.6装备类别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领导小组

2.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3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4县领导小组工作组及职责

2.5现场指挥部

2.6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警

3.1日常联络机制

3.2会商研判机制

3.3预警分级

3.4预警信息报送

3.5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4.2响应条件

4.3响应层级

4.3信息通报

4.4指挥协调

4.5响应行动

4.6信息通报

5  应急保障

5.1企业联系制度

5.2物资装备储备

5.3资金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社会秩序保障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讲评

6.3物资装备补充

7  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8  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8.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着眼提高突发事件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安岳建设。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安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跨乡镇(街道)区域或超出事发地乡镇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采取的物资装备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工作原则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安岳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县、乡镇(街道)预案以及企业、团体等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组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本预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各自预案。

1.6装备类别

本预案所确定的物资装备类别包括抢险类装备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

  1. 抢险类装备

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等)、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施吊等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铁锹及有关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2抗灾类装备

生活必需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棉被、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医疗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他基本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药、化肥、农膜、发电机。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领导小组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产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国网安岳供电公司、电信安岳分公司、移动安岳分公司、联通安岳分公司、中石化安岳分公司、中石油安岳分公司、延长(壳牌)安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和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汇报相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交办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5)组织制定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处理县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与省市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相关部门、县内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指挥机构对接和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应急资装备保障应急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评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指导全县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3)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的监测、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组织和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启动、调整、终止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5)按照县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协调军队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

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工作有关处置方案和恢复重建进行综合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3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编制完善《安岳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装备的生产;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粮食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落实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政府调拨或动用指令开展粮食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等。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突发事件中应由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标准编制;参与编制完善《安岳县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捐赠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参与地质灾害相关技术;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根据突发事件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体系规划落实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政府调拨或动用指令开展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等。组织协调慈善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负责提供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参与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负责相关水域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做好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负责县属监管企业应急物资﹑装备的统计和调控。

国网安岳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安全和电力输送、调配工作。

电信安岳分公司、移动安岳分公司、联通安岳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中石化安岳分公司、中石油安岳分公司、延长(壳牌)安岳分公司:落实成品油储备任务,负责成品油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安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成立突发事件物资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在县政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2.4领导小组工作组及职责

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交通运输组﹑治安维稳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或成员单位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需要增减或调整。

2.4.1综合协调组

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指挥部与外部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4.2技术支持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单位、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处置技术措施建议;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物资装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4.3交通运输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交通道路抢通保畅和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保障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组织协调各类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受灾人员、应急救灾物资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县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2.4.4治安维稳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主要职责:维持应急物资装备运输﹑使用期间秩序稳定。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强戒所、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工作。

2.6乡镇(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县级组织指挥架构设置,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提供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县级给予支持指导。

3  预防与预警

3.1日常联络机制

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预测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会商研判机制

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各工作组负责人员,对全县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掌握应急物资装备行业最新动向,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图。

3.3预警分级

根据《安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可预警的主要事件类型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的确定和信息发布由各级事件应对主责单位(部门)负责。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4预警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拟定发布内容,及时向当地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报送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必要时可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3.5预警行动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构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供应的预警工作,当保障需求可能超出本行政区保障能力时,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黄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县领导小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县指挥部要及时汇总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保障需求,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提请县突发事件指挥部调整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供应需求,本预案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设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2响应条件

按照突发事件响应的等级启动相对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4.3响应层级

一级、二级响应由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响应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指挥机构应对能力时,应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上一级指挥机构。涉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或指定一方或双方共同应对。

4.4指挥协调

接到县政府指令后,县领导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装备应急保障工作。情况紧急时,根据县政府指令,县领导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装备保障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县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必要时,县领导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装备保障行动。

4.5响应行动

4.5.1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4.5.2需求研判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和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4.5.3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部门应督促县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4.5.4企业应急生产

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县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4.5.5区域间调剂

从县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乡镇(街道)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4.5.6动用装备储备

首先动用乡镇(街道)储备,乡镇(街道)储备装备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动用县级储备物资和向市级有关部门或市政府提出援助请求。

4.5.7定量或限量销售

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重要商品物资暂时实行统一配发、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4.5.8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4.6信息通报

物资装备保障行动预案启动后,县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装备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资源,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物资装备保障行动涉及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装备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县领导小组。

4.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响应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县政府和领导小组。

5  应急保障

5.1企业联系制度

分品种建立物资装备县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5.2物资装备储备

建立完善重要物资装备商品市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装备监管,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装备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5.3资金保障

组织物资装备保障行动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商品公路,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5.5社会秩序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装备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疾病预防与控制和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2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等人员对应急响应全程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意见,持续改进完善预案。

6.3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政府结合总结评估意见,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

采取实战演练与桌面演练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联动性强的应急演练。结合安岳县突发事件特点及其对应急物资装备需求,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2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科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物资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和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8  附则

8.1奖励和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1.2责任追究

在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损坏应急物资装备的;

4)有其他危害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行为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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