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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10382/2020-0001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2-22 文  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抗击新冠疫情期间

支持园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园区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高新区在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列入中、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支持政策

1、支持通过扩产扩能技术改造或转型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口罩、防护服、消杀用品等重要医用物资,或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企业,以及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企业,积极申报列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争取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贷款利息在上级财政贴息补助后,剩余部分由高新区财政予以全额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对园区内列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在疫情期间(指四川省启动I级响应起到疫情解除),加班加点生产,全力保障防控物资供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应支付员工的加班工资,在中央、省、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后,高新区对剩余部分再按余下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

3、对园区内列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投资设备经过验收且符合条件,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高新区再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户。

4、对园区内列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生产用天然气,高新区按销售目录气价的3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户。

二、对受疫情影响园区其他企业的支持政策

5、对园区内纳入省、市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在上级补助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户。

6、对园区内,疫情期间工业企业和除第五条商贸流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企业生产,高新区给予30%的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户。

7、对入驻园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2020年2月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2020年3、4月补助50%,由孵化器、众创空间搜集资料统一申报。

三、对园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支持政策

8、鼓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资阳分行和各地方商业银行为园区复工复产企业及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信贷服务,积极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加大授信支持力度,提供流动资金保障。高新区对在疫情期间,为园区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切实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对企业新增贷款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到位金额3%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家机构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续贷资金的,按企业实际贷款到位金额1%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家机构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文件中涉及的“疫情期间”指四川省启动I级响应起到疫情解除,企业享受的各级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100%,本通知由高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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