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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2-0004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0 发布日期: 2022-09-23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2〕6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269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雁江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

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和《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清单>的通知》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压紧压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经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雁江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0

 

 

 

 

雁江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目标考核办法

 

  •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紧压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指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部门(单位)。

第四条 因涉密无法报送相关数据的部门(单位)不参加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宣传培训。

基础管理包括领导重视、明确职责、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建设。

过程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事中绩效监控管理、事后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宣传培训包括宣传报道、理论研究、会议培训、信息交流、其他。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部门(单位)自评和第三方机构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核占20%、自评占20%、复评占60%

日常考核。区财政局按季度对被考核对象报送资料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区委绩效目标办。

部门(单位)自评。部门(单位)须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照《雁江区部门(单位)预算绩效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按照格式要求撰写考核自查报告,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应有而没有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佐证的,该项考核内容不予得分。考核对象对自评申报材料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方机构复评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考核,考核部门(单位)上一年度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资格。

区政府办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挂钩。年度考核排名前10位,且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部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排名后五和考核评分60分以下的部门(单位)给予一次性惩罚。实行按比例和限额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奖惩,即:排名前10,且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按照当年该部门(单位)公用经费10%-1%的比例依次计算奖励金额,每个部门(单位)最多不超过10万元;考核评分60分以下的按5%计算惩罚金额,考核评分60分以上,但考核排名末位5位的按照当年该部门(单位)公用经费1%-5%依次计算惩罚金额每个部门(单位)最多不超过5万元。奖惩经费在次年分别以追加(减)工作经费的方式进行兑现。考核评分均在90分以上则不再对排名后5位进行处罚。

对考核评分90分以下且排名后五位的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由区财政局将考核结果抄报市财政局。

考核结果与绩效目标奖励挂钩。根据区委区政府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确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分值权重,将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折算纳入相应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分值与绩效目标奖励挂钩。

考核结果报送区人大、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雁江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资雁财发〔202171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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