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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2-0004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日期: 2022-09-22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2〕6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268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实施方案资阳市雁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实施方案《资阳市雁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16

资阳市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

建设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县(市、区)建设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相关部署,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普惠托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建成一批规范化、普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面提高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在全区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工作。全区20203岁以下婴幼儿备案托位数1043个,2021备案托位2336个,2022新增托位350个,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以上,伤、残、病等重点幼儿接受照护指导率达98%以上,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加强组织实施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合理安排建设。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

(二)扩大服务供给。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0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具备示范效应、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性、经常性、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区总工会、区妇联

(三)促进创新融合。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与人才培训,统筹推进医育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促进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服务链条。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完善监管服务。落实部门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开展托育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与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好,婴幼儿家庭满意程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建设方案,分解交办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对照建设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建设工作。区卫健局、发改局加强协调指导。

(三)自查评估。各责任单位对照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工作责任清单(附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建设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建设总结。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建设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初验。

(四)申报验收。各责任单位查漏补缺,完善建设内容。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建设指标逐一验收,申报省市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管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建设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要比照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建设工作体系健全、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格局。

(三)加强督查指导。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强化跟进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检查。对建设工作进展迅速、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实,推进进度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

作领导小组

    2.   资阳市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

                    任部门工作清单

附件1

资阳市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李丽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编办主任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苏贤光  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民政局长

黄云松  财政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暂时空缺)

李成文  区国土分局局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茂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黎美君    市场监管局长

何建英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税务局长

郭周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曾令刚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区委书记

文付平     区妇联主席

            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胡小林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区建设责任部门工作清单

类别 

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排序第一位为牵头单位)

领导重视

建立政府牵头负责,部门职责明确、长期协作的组织体系。

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制定出台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意见或细则。

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局

出台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综合性支持政策,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为托育用地提供合理有效保障。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

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制度,且实施效果良好。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下,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水、电价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在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相关学科建设上给予有力支持,为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提供有效支撑。

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配套的育儿假、产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

区卫生健康局

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新建住宅小区要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项目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完善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大力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区总工会

落实行业部门对托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监管主体责任。

区卫生健康局,各相关责任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实现托育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群团组织与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与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

推动医疗与托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区卫生健康局

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为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提高有效支持;结合互联网,提供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设置绿色通道、创造便利条件。

区卫生健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责任部门

支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发展。

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

 

 

资阳市雁江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1)、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96)、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卫规〔20208)等文件精神,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14)、《关于印发资阳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40)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完善、不断提升的工作原则,落实完善政策标准体系,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照护服务,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逐步构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安全健康、科学规范的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2020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积极探索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2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完善。依托妇幼保健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各镇(街道)建立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政策机制、居委会照护基础设施基本建立。到2025年,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基本健全,逐步形成以城区为龙头街道社区为主干、居民小区为基础细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体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城区达到应建尽建规范化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服务水平领先、引领作用明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确保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提升。

、主要任务

(一)支持指导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

1保障居民照护婴幼儿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全面落实产假、终止妊娠节育假、护理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职工保留工作岗位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等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教体、卫生健康部门要鼓励有意愿且具有专业经验的教师及医生发挥积极作用,依法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对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志愿服务。民政部门要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

牵头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区妇联

2加强宣传指导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利用互联网及各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等手段,广泛开展包括婴幼儿发展和教育理念、婴幼儿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不法侵害、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的宣教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医疗卫生机构、社团组织等资源依法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和托育服务行业协会支持通过家长、孕妇学校、父母课堂等对群众进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依托妇幼保健院立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幼儿早期教育、卫生健康相关专家为主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家团队为辖区内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教育和健康指导服务采取在社区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家长课堂和亲子活动等形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早期教育和健康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总工会、团区

委、区妇联

3.做实基本公卫服务提供健康照护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注婴幼儿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完善妇幼健康保障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防治措施。建立完善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评估机制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疾病和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重视早期干预构建转介机制确保患病婴幼儿得到及时治疗和服务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儿童残疾筛查、多种代谢性疾病筛查等服务项目改善婴幼儿健康水平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总工会、团委、妇联

(二)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4强化统筹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根据人口空间聚集态势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5强化设施建设住建、发改部门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婴幼儿照护场所周边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新建、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建设(其中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文旅、工会等部门充分利用公园、社区企业活动中心、社区卫生务中心、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资源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形式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

6加强普惠性托育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补贴、免费提供场地、分担人工成本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设普惠性托育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对符合发展普惠性托育的社会力量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地方财政定额补助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区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商业综合体等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者就近为职工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要积极申报全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企事业单位

7支持建设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改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对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分别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可向附近居民适当开放。区委编办要积极支持公办幼儿园增设0-3岁婴幼儿照护许可范围。教体部门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23岁的幼儿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8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机构所在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负责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由机构所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同时按照四川省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9实行托育服务职业资格准入和等级评审等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各类托育机构的托育服务标准、规模等进行指导和审核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办法、等级评审和财政补助标准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从业条件和从业资格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局

10打造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优质化、运营规范化。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

11加强卫生保健,夯实安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区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体检,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检查,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12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严厉打击涉及婴幼儿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保护婴幼儿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担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场所安全设施、器材、安保人员及食品安全等加强监管,督促指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卫生健康

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卫生健康局作为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摸准摸清全婴幼儿人口分布、家庭环境、照护需求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方案内容明确政策措施和任务目标,做好工作落实。

(三)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各单位工作开展。2023年底前,各镇(街道)要结合以下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活动。

1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立托班。鼓励支持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

2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试点。要引进先进理念和模式,打造1家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做好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试点积极在医院学校或青年职工集中的企业在单位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先行试点,稳妥推进。在先行试点基础上,总结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政策,全面铺开,不断增加照护服务供给,降低家庭照护成本,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断提升。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规范发展的政策规定,构建推动婴幼儿照护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强化协同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联系会议制度等措施,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课程建设,培养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依托师范类、幼教类或护理类院校开展婴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加强对保教师、育婴师、营养师、家政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估,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建立专业队伍,提供政策咨询、标准制定、质量评估等智力支持。建立培训基地,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

(四)强化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五)强化信息保障。充分利用网络新技术,科学运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在机构登记备案、执业综合监管、信息统计监测、人员队伍建设、服务全过程监督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

(六)强化评估督导。切实履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资格准入、安全监管、规范发展的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约谈;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2.资阳市雁江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3.资阳市雁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责任

   分工清单

附件1

 

资阳市雁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雁江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联系会议机构(以下简称联系会议)统筹协调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完善我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我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相关问题。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齐抓共管机制。指导并督促级各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

二、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系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系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系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雁江区人民政府审定。联系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系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材料,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联系会议召集人由人民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系会议成员。

联系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成员单位组成。

联系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承担联系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系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联系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卫生健康局:承担联系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业务培训和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依法进行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监督检查;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服务。

区发展改革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落实幼儿园、托儿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水、气、电价政策;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工作。

区委网信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开放。 

区委编办: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支持公办幼儿园增设0-3岁婴幼儿照护许可范围。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配合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教育和体育指导托幼一体化工作,加强托幼一体化行业管理。鼓励幼儿园增加托班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雁江区职业院校等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等专业人才。

民政局负责指导我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财政局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等经费保障,宣传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指导业务主管部门规范实施政府购买婴幼儿照护服务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照护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落实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和标准,指导我有序开展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项目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保障工作;对列入雁江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机构和设施建设项目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设施和非营利性机构建设用地予以划拨。

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的动态监管;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

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规划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应急管理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主体的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安全、食堂许可和管理检查;监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费情况和价格水平依法监管婴幼儿用品(服务)、上下游产业产品的生产、流通质量,依法加强市场婴幼儿用品召回管理。

税务局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对托育企业减免相关税费。

公安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总工会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母婴设施和托育设施;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加大对产假、哺乳假的政策宣传

消防救援大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增强并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系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分管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

(三)联系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卫生健康代章。

资阳市雁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部门联系会议成员名单

 

  人:   李丽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          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编办主任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苏贤光  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民政局长

黄云松  财政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暂时空缺)

李成文  区国土分局局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茂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黎美君  市场监管局长

何建英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税务局长

郭周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雁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曾令刚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团区委书记

文付平  区妇联主席

        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胡小林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精神,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政府支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资府办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全区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府政策支持清单

一、主要政策支持

(一)土地规划政策

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5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6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7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

(二)报批建设政策

8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9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10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改造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

(三)人才支持政策

12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13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卫生支持政策

14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五)财税补贴政策

15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16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17将托育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六)金融支持政策

18协调地方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创新服务提供低息贷款。

19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

20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七)服务价格政策

21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 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八)消防、监督管理政策

22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23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二、其他支持政策

24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务楼宇综合设置普惠托育机构,并合理延展租赁期,保障托育机构可持续运行。

25完善运营补贴、托育人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支持存量托育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附件3

资阳市雁江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责任

分工清单

 

序号

牵头单位

责任内容

配合单位

1

卫生健康

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2022年,建立雁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婴幼儿保健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以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疾病预防、传染病监控等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方式1个以上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形成以城区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为主干、居民小区为基础细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体系,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发展改革经济科技信息化局、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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