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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26 公文种类: 决定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08 文  号: 乐府发〔2022〕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发〔2022〕40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肖武桐、肖武松“见义勇为公民” 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根据《乐至县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精神,县政府决定授予肖武桐、肖武松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肖武桐、肖武松为代表的见义勇为个人为榜样,大力传承中华民族惩恶扬善、舍己救人、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为加快建设秀美宜居的成渝中部绿色发展示范区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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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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