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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28 公文种类: 命令(令)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8-20 发布日期: 2022-08-20 文  号: 乐府发〔2022〕48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发〔2022〕48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应对近期极端高温干旱气候,坚决防控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乐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乐森防指办20221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从本命令发布之日起至830日。

二、禁火范围乐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竹林 10米以内和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周边50以内火区。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因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许可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扰、妨碍相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乐至县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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