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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3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28 发布日期: 2022-06-28 文  号: 乐府办规〔2022〕3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规〔2022〕3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乐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调控作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平衡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土地等级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一)县城。以《乐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作为县城的征税范围,即:东至涪江、沱江分水岭和318国道,北至遂资眉高速公路,西至成安渝高速公路,南至318319国道。具体范围以规划图为准。

(二)建制镇。以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具体征税范围。

二、土地等级划分

(一)县城。一级土地:北街胜利街国华路东街仲弘街红星街商贸街宏扬街红星巷川鄂东路南街帅乡大道千业路千业路1号、2千业路15594)。二级土地:工行街川鄂中路民乐路桑城街西街外西街飞帆路邮政路川鄂西路迎宾大道小东街鼓楼巷商业街公园路公园路西一巷南粮巷通达路千业路北一巷千业路北二巷名景路千业路(千业路157号、96319国道新博新美)、文庙街(文庙街167号、62文庙街405号、404号)、农经路(农经路1号、2农经路119号、94号)、中行路(中行路7号、2中行路99号、110号)三级土地:蟠龙街荣华街福兴街昌盛街吉祥巷胜利街二段劳动巷西一巷西二巷西三巷顺河街铂金巷金泰街一段金泰街二段国策路金穗路川鄂西路北一巷仙鹤大道金港商业街金港商业街二段建材路建材东街金三街高新街国华路东一巷鸿腾街和平巷前进街集贸巷小学坡路全胜街迎春巷青年路新南路池南路乐安路友谊街川乐街乐中路中行路北一巷曙光路南湖路南湖路西一巷南湖路西二巷八一路晶鑫街、文庙街(文庙街1号、2文庙街165号、60号;文庙街407号、406文庙街433号、484号)、农经路(农经路121号、96农经路275号、320号)、中行路(中行路101号、112中行路241号、222号)四级土地:西北路农科路德发路邮政路东一巷桑都街迎宾大道西一巷迎宾大道西二巷平安街高新街南一巷八仙巷园林路新南路南一巷乐安路东一巷尚东街宏扬路农经路东一巷农经路西一巷农经路西二巷幸福巷厂区一路宏扬路南一巷宏扬路南二巷长青巷松林街建设街尚锦路东郊路工贸街东福街幸福街恒通街南塔路郭祠大道郭祠大道南一巷天童大道望城大道盐湖大道迎宾大道二段迎宾大道西三巷迎宾大道西四巷民乐路西一巷五级土地:大庆路厂区二路大庆路一段瓦窑路西郊路沱配路超迪大道熊猫大道聚丰恒大道顺达路民生街四方巷默森路万贯大道新灵路清泉路二环路北一段二环路北二段二环路东一段二环路东二段二环路南一段二环路南二段文峰大道北段文峰大道南段天童大道二段文峰东路帅乡大道东一巷二环路南一段东一巷二环路南一段东二巷滨河路锦鸿路新怡巷欣悦街乐湖路皂角路玉龙西路、县城征税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及未列举地段

(二)建制镇。童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建制镇二级回澜镇、中天镇、东山镇、宝林镇、石湍镇、大佛镇、良安镇、劳动镇、高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建制镇三级石佛镇、通旅镇、佛星镇、中和场镇、蟠龙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建制镇四级金顺镇、盛池镇、龙门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二、三、四区域内的工业用地为建制镇五级

三、税额标准

(一)县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按一级12二级7元、三级5元、四级3元、五级1.5执行

(二)建制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按一级5元、二级3.5元、三级2.5元、四级1.5元、五级0.6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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