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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4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文  号: 乐府办发〔2022〕14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2〕14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6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全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思想建设压实主体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县政府常务会议等的重要学习内容,列入政府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进行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要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侵害经营主体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线上线下结合的业务流程,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加强便民应用的上线运行和电子证照的归集应用,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依法依规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优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县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和村(社区)法律服务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严格规范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考核、监督等。创新法律明白人管理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法治社会建设、普法宣传、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联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机制,规范红黑名单和信用修复管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互补性监管和融合性监管。推进落实一单两库一计划一细则工作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监管模式,细化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从严执行依法决策规定。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资阳市市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乐至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惠民惠农惠企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构,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依法化解矛盾解决争议。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推动构建以调解为轴心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深化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重点领域涉众型突出矛盾的行政调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应急时期法律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危化品、工贸、建筑施工、消防等重领域安全隐患,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疫情应急处置,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完善基层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应急管理全面融入乡村基层治理,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基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完善局队合一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实现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形成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加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实现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柔性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推行包容审慎行政处罚制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等,打造教科书式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衔接工作,确保相关案件应交尽交。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增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畅通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充分发挥问题线索的作用。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资格考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制发和管理、在岗轮训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动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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