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人民政府
乐至县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乐府办发
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4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6 发布日期: 2022-06-06 文  号: 乐府办发〔2022〕13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2〕13号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6        

乐至县“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4

第二章  总体要求 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6

第二节  基本原则 7

第三节  主要目标 8

第三章  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9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9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10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10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10

第五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11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13

第一节  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 13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15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17

第四节  优化律师法律服务 19

第五节  深化公证行业改革发展 19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21

第一节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21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22

第三节  发展高能级公共法律服务业态 24

第六章  增强保障措施 25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25

第二节  落实经费保障 25

第三节  加强人才保障 26

第四节  深化宣传引导 26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资阳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乐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取得积极成效,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初步建成。实体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热线咨询数量快速增长,网络平台服务稳步提升。全县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315个,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平台全覆盖。

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活力增强,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2020年,全县有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13家,法律服务人员34人,共办理案件4800余件;全县共有调解组织341个,调解员2433人,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086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172件,预防纠纷797件,受理调解案件1880件,调解成功1861件,调解成功率达98.8%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稳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2020全县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书屋)30余个,法治宣传栏200余个,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500余场(次),全民普法·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覆盖人群18万余人。法律援助工作降槛扩面、提质增效,十三五期间,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00余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1318余万元。

十三五时期,我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覆盖,但是仍然存在短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尚未建立,部门共同参与机制尚未形成;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差距明显;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滞后服务精准性有待提高。

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对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发挥提出新要求。近年来,乐至在发展中积累的各类矛盾问题亟待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推进社会治理、城乡形态重塑、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调整,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历史性跨越的新阶段赋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使命。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全县处于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至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都都市圈建设、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等战略的深入实施,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出新期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新跨越。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更加充分、优质、便捷、高效。

广泛应用的新技术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提供新支撑。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能够有效提升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有利于实现人找服务服务找人的转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快推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全业务、全时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和优化服务供给,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至开好局、起好步,着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分类施策。健全县、乡镇(街道)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加强整体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人民至上,优质高效。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内容和供给模式的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联网等新技术,有效提升总体供给能力水平,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1十四五时期乐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发展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情况

2025年目标

1.普法依法治理

法治文化阵地覆盖率

县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覆盖率(%

30

100

乡镇(街道)宪法或民法典主题阵地覆盖率(%

25

100

村(社区)骨干法律明白人数量(人)

2

5

村民小组(小区楼栋)普通法律明白人培养率(%

30

100

2.法律援助

人均法律援助经费(元)

0.64

1.2

3.人民调解服务

全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名)

50

100

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

每万人拥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数量(名)

1

2

5.公证服务

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率(%

0

100

6.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热线平台接通率(%

72

90

第三章  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推进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心、站、室)建设持续构建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枢纽、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支撑、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推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对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平台运行进行指导监管等职能,将其打造成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

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发挥。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深入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试点探索司法所负责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机制,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功能,将其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和一线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巩固、提高,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咨询功能。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等现有资源,加大“12348”热线平台推广使用力度积极承接“12348”热线平台转办的法律服务事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

 

第三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对接“12348”四川法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业务办理系统深度对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数据对接、业务联动机制,优化沟通渠道。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全面对接四川省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延伸。

 

第四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

推动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运营管理,推动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信息数据化,以数据集中和数据共享为桥梁,让数据在不同平台间流转,通过扁平化模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运用统一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标准对三大平台服务事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督,实现三大平台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推动基层实体平台与热线、网络深度融合,实现设备升级和功能优化。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互联互通。逐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检察服务、诉源治理、基层综合治理、政务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对接机制,实现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平台的融合对接。适应互联网时代在线诉讼发展和人民群众新需求,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诉讼服务的协同发展,探索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诉讼服务站、共享法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共通,探索形成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大数据供应链和在线诉讼统一数据技术标准。

 

第五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科技信息化建设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应用体系。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深化律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应用智慧化建设。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电子证照库”“电子文书库建设,实现律师、法律援助案件一案一码。梳理公共法律服务清单,规范办理流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办、指尖办、掌上办,支持发展灵活多样的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推进区块链+法律服务,为电子存证固化、行业诚信信息库共享等应用提供技术保障。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决策研判。接入市级大数据端口,充分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汇聚、整合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数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有效支撑各级业务应用之间的业务协同。

加大科技信息化产品供给。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支撑技术,推广、应用公共法律服务自助设备、智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网上超市等智能化产品,建立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

专栏1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程。力争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面达到10%以上,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创建面达到30%以上,县级枫桥式司法所覆盖面达到60%以上。

信息化基础支撑提升工程。构建一体化网络资源体系,搭建区块链+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综合业务应用工程。建设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公益平台、可视化调解平台等。

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运用工程。配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建设大数据智能感知和决策支持平台,协助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第四章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第一节  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结合乐至实际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并深入实施。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每年开展1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常态化开展春(秋)季开学第一课”“宪法法律进校园等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深化拓展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促进全体公民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习惯、全社会形成法治风尚。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力度,提升智慧普法精度,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壮大各类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力量,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加强法治文化传播和交流,建设陈毅故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法治农家大院等普法教育实践基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原则,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评选活动,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文化与党建文化、廉政文化、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将法治元素融入帅乡广场、寇公广场、南湖公园等场所,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地方性法治文化集群,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力度,培养一批法治文化专业人才,组织创作一批具有乐至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深入开展法治动漫、法治微视频、法治文艺作品征集展播等活动,丰富指尖上的普法

专栏2  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程。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文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现有法治文化阵地基础上,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民法典学习宣传工程。成立乐至县八五普法宣讲团,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

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组织编写八五普法系列读物,用好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全覆盖。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到2025年全县每个村(社区)有5名骨干法律明白人1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培养1法律明白人

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建立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利用三下乡社区文化宣讲等活动,推动法治文艺下基层。依托新媒体普法平台,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的普法传播网络,实现法治文化浸润效果。

 

第二节  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依托乡镇各司法所及县级各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结合法律援助业务开展实际,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乐至双流)异地协助机制,加强与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中山站)对乐至籍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指导,积极打造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示范工程。运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事项互认机制,统一受理标准,协助申请人移送申请材料、调查或核实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以及接受委托代为取证等事项,切实保障乐至、双流两地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定经济困难标准和事项范围,拓宽覆盖人群。畅通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做好线下维权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一批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工作站。

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确定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质量安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与民生、三农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对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到100%。贯彻落实两院三部制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结合县实际,通过派驻或安排法律援助律师采用电话值班、网络值班等灵活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促进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不断推进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现法律援助与政法系统数据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广运用“12348”四川法网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与申请线上运行,创新服务模式。规范结案卷宗组卷归档,落实卷宗审验要求,开展评查卷宗、回访受援人、参与案件庭审旁听等活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节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统筹整合调解、公证、仲裁、裁决、复议等纠纷预防解决机制,多方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受理一站式化解深化诉非衔接,推动人民调解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矛盾纠纷集中部门的对接,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构建普法为先、重在调解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

加快组织提升。巩固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物业服务、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续推进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加快推进智慧调解,加快培育壮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推进队伍优化。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本县实际,根据各类型调解组织特点,加大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力度,积极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从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退休政法干警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中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

加强品牌引领。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培育和打造优质调解品牌,打造一批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具备条件的诉调、警调组织打造特色品牌调解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

专栏3  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能力提升工程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品牌调解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计划按标准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培育1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成立1个县级调解协会。

第四节  优化律师法律服务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团、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县级行政机关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优化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服务方式创新。

 

第五节  深化公证行业改革发展

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更好利企便民。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承诺制度,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制度,显著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和数据共享,加快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应用。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知识产权保护、现场监督、产权保护、家庭事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推进远程视频服务,协助驻外使领馆为中国公民提供公证服务。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能优势,不断拓展创新服务领域和项目。探索公证区块链法律服务创新,开展电子数据存证、取证公证服务。

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通过公招、聘用、选调等途径广泛选聘公证员,充实、壮大公证员队伍。加大公证员助理培养力度,优先聘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支持具备报名条件的公证员助理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完善聘用制公证人员绩效薪酬制度,营造干事创业、拴心留人良好环境。

专栏4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律师品牌能力提升工程。培育2名律师行业专业人才。

公证能力提升行动培育2名涉外公证员。

 

 

 

 

 

 

 

 

 

 

 

 

 

 

 

 

 

 

 

第五章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推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布局整体优化、功能体系整体完善、发展能级整体提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领域公共法律服务,突出财产权益、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等同等保护。服务乐至重点产业园区、重大建设项目,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渠道,帮助企业主动预防和化解生产、经营风险。

为乡村振兴服务。坚持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理念,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服务农村产业振兴,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服务农民权益保障,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重点群体的法律援助,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服务乡村人才振兴,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力量。

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服务。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推行微信+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比例。大力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应用场景项目,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组织,培育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服务。探索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服务活动的优化整合和统一调度,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精准快捷、优质高效的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专栏5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升行动,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第二节  拓宽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安置帮教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配置。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系统,强化释放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

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健全完善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建设,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商(协)会建立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创建一批标准化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为企业提供投诉申请受理、困难协助处理、法律政策咨询等集成服务,实现调解、裁决、复议、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打造涉企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平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资商走出去行动,配合市级探索与重庆、云南等地企业投诉工作机构开展跨区域协作。

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强化创新源头保护,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范工作。探索在重点产业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围绕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保护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各项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一体化机制。

专栏6  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拓展工程。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师资库,积极组建一批社会帮教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

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提升工程。组建1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

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扩容工程。建立1支公共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吸引50人成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

第三节  发展高能级公共法律服务业态

加快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协调推进成德眉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共建共享。推广使用成德眉资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键接通热线平台和扫码可得网络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享,全域通办。按照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统一底线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质量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探索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基金,促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融通。

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功能。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公共法律微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提供在线查找、预约、咨询服务,畅通应答渠道,提供一键式法律服务。深化专项法律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免费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建立法治体检常态化机制。加强纠纷解决集成,有效联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调解和诉讼、警务、检务资源,建设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提供商事纠纷解决便利。

 

 

 

 

 

六章  增强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推进乐至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督促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地落实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统筹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建立完善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业务装备、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应利于业务开展和方便群众,所需房屋可通过调剂、新建、改扩建、划拨、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所需设施设备应纳入业务装备保障范围。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加强人才保障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加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供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育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力量,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机制和平台,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水平。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指导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高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

第四节  深化宣传引导

运用电视、广播、乐至融媒体APP、政府门户网站、帅乡乐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渠道的宣传力度,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体系,不断提升公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理论研究,为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