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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2-0003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10-08 文  号: 安府函〔2022〕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2234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商务局、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川财建〔202047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确保综合示范项目取得实效,推动安岳县农村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县情,拟定了《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呈报于后,请予以审查,如无不妥,请转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附件: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2927

 

附件

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川财建〔2020477号)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确保综合示范项目取得实效,推动安岳县农村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县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依托安岳柠檬等优质农副产品、纺织鞋服等重点工业产品资源,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融合一二三产业的作用,加快推动我县商贸流通提档升级,同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促进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严格落实中央财政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所有项目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支持界定内容,不得规划和实施支持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盲目追求“高、大、上”,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楼堂馆所建设、工作人员经费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二)全过程监管原则。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加强痕迹管理,汇总项目实施过程资料,整理留存决策依据、实施票据,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确保各项目按计划、按步骤有序完成。

(三)公开透明原则。在县政府官网开设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栏,及时公示项目方案、资金使用方案、项目承办企业确定过程、资金拨付过程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通过科技创新、数字化手段、采用聚合资源的方式壮大主体优化渠道,实现县域居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优质数字化服务;通过商业网点布局优化,实现县域社区就近便捷购买消费品,满足消费需求;实现农产品品牌化上行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总体解决安岳县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产出指标

力争到2023末,全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以上;新增电商企业(个体)100户、网点微店200个,新培育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10户。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目标。改造提升县域数字商贸中心1个,物流与商贸集配中心1个,乡(镇)级商贸主体、物流网点和夫妻店自愿连锁加盟店一批。预计5年后实现全县销售规模超10亿元,逐步建成县域商业体系,有效扩大日用消费品及农副产品销售规模,促进县域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

2.社会效益目标。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商综合服务更加高效便捷。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更加完善,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渠道更加畅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成功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安岳柠檬品牌影响力明显扩大,安岳柠檬产业供应链更加完善,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

(三)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示范工作的满意度达80%以上。

四、实施内容

(一)商业体系网点数字化升级改造

1.县域数字商贸示范中心建设。建设1000—1500平的商贸中心,实现商贸、直播带货、电商运营、仓配等多业态融合,辐射全县及周边地区,合理布局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区、电商直播区。丰富居民消费体验,在全县范围内起到商贸中心带头示范作用。

2.商业体系网点数字化升级改造。支持传统商贸流通网点转型升级,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通过授权加盟的方式,数字化升级改造商业网点(物流站点)70家,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定制、集中配送、特许经营等服务。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整合大型生产厂商、流通企业资源,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为县、乡、村网点统一提供商品和特许经营资质赋能、快递业务赋能,叠加金融服务、电商功能、保险业务等功能的融合,实现一点位多功能服务周边居民。

3.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二)三级商贸快递综合物流体系建设

4.物流与商贸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或废弃厂房等闲置土地、破产企业的出让土地、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现有资源,完善仓储、冷链、分拣、配送功能,提供下沉所需的集合仓配、中转仓配、共同配送和农特产品出村进城的前置仓储、加工包装、集合待发等服务,整“三通一达”等社会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同仓共配,实现工业品集中仓储与快递物流分拣配送的有机融合,为乡村网点提供赋能,实现提速降费。

5.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对仓储管理系统和物流快递共同配送系统进行整合、数字化升级,发展智慧仓储和智慧物流。实现智能仓储、智能调度、智能配送,提升仓配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确保信息可追溯。

(三)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6.农特产品供应基地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农特产品供应基地1个,合理布局常温储藏库、冷藏库、预冷初加工等,打造具有预冷、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等功能的综合农产品供应基地。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和商贸快递综合物流体系,为柠檬等农产品销售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库存管理等业务,同时兼营本地农产品的收购、仓储、运输和销售配送,实现农产品供应模式从低端、分散、低效向高端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转变。

7.县域专属农产品品牌培育升级。围绕安岳柠檬、周礼红薯等优势产业,利用现有的县域农产品品牌,明确使用品牌农产品生产标准、加工标准、流通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设计推广特色农产品公共品牌包装1个,同时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制作安岳特色电商产业宣传推广小视频,完成安岳暨特色电商产业(产品)展示片的拍摄,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8.直播示范点位建设。针对安岳县范围内的重点农产品企业、专合社以及重点加工制造企业,产品有网销权限的企业中筛选20家,进行直播示范点位建设,迅速帮助重点企业建设短视频直播营销体系,实现直播间周边共享,宣传安岳文旅,销售安岳产品。建设内容包括:直播间搭建、直播成套设备提供、直播人才强化、直播带货参观观摩。

(四)农村电商培训体系建设

9.电商人才培训。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培训机构,对基层政府、涉农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普通农民、贫困户,及从事批发、零售、电商、餐饮等行业的广大个体经销户队伍等开展电子商务增值培训。开设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数字商业管理、品牌营销等课程,建立培训回访追踪制度,打造大中小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功能互补、差异化经营的农村商业服务队伍。力争完成电商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新增电商网店微店200个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

健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机制,调整安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基本情况调查,重点对特色产业及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工业品、文创产品等进行摸底,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资料。修订完善《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实施企业,开展项目宣传、启动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监督审核相结合,加强项目统筹实施和监督审核,针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分层级进行检查、督促,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

(三)验收推广阶段

由实施企业按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验收。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初验,初步验收完成后报请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验收,验收结果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全面总结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经验,结合安岳县实际,加快电子商务向全县农村各行各业的有序渗透,达到全企入网、全民触网的目的,形成电子商务进入千家万户的浓厚氛围,在全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安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

安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是推进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进措施,着力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企业整合并完善网络体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解决站点场地、产销衔接等问题,负责收集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开展购销对接等服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搭建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落实国家信息惠民和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提升县级财政、金融、土地、税费等支持政策。同时,创新政府与企业的合作方式,中央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支持实施主体企业及重点项目,推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并细化到项目,落实工作责任并具体到人头。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办法和中期评估方式,定期考核评价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及时报送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将考核实绩作为总结表扬的重要依据,促进示范项目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五)加强督查管理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定期巡查,专项督查项目进度。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进行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项目绩效评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巡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对虚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六)加强信息工作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设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公示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总结项目亮点,并根据统计部门相关数据,对典型做法和重点企业进行跟踪,形成文字材料,定期上报上级单位。

(七)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资源,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宣传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推广网商发展成功经验,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发掘项目实施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企业、个人、产品,认真总结经验,并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力度,促进平衡发展。

 

附件:1.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汇总表

2.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3.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

办法

4.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1

2021年安岳县电商综合示范项目汇总表

(项目年份与级别:2021年国家级)

示范县名称:资阳市安岳县                                                                                                      单位:万元

项目

大类

序号

子项目

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量化

指标

项目实施期限

中央专项资金

承办主体

备注

 

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

1

县域数字商贸示范中心建设

建设1000—1500方米的商贸中心,实现商贸、直播带货、电商运营、仓配等多业态融合,辐射全县及周边地区,合理布局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区、电商直播区。丰富居民消费体验,在全县范围内起到商贸中心带头示范作用。

1

2022.09—2023.12

180

公开招标

 

 

2

商业体系网点数字化升级改造

支持传统商贸流通网点转型升级,在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通过授权加盟的方式,数字化升级改造商业网点(物流站点)70家,开展集中采购、产品定制、集中配送、特许经营等服务。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整合大型生产厂商、流通企业资源,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销直供等业务,为县、乡、村网点统一提供商品和特许经营资质赋能、快递业务赋能,叠加金融服务、电商功能、保险业务等功能的融合,实现一点位多功能服务周边居民。

70

2022.09—2023.12

360

公开招标

 

 

3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

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022.09—2023.12

40

公开招标

 

 

项目

大类

序号

子项目

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量化

指标

项目实施期限

中央专项资金

承办主体

备注

 

三级商贸快递综合物流体系

4

物流与商贸集配中心建设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或废弃厂房等闲置土地、破产企业的出让土地、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现有资源,完善仓储、冷链、分拣、配送功能,提供下沉所需的集合仓配、中转仓配、共同配送和农特产品出村进城的前置仓储、加工包装、集合待发等服务,整合三通一达等社会快递物流企业,发展同仓共配,实现工业品集中仓储与快递物流分拣配送的有机融合,为乡村网点提供赋能,实现提速降费。

1

2022.09—2023.12

500

公开招标

 

 

5

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对仓储管理系统、物流快递共同配送系统进行整合、数字化升级,发展智慧仓储和智慧物流。实现智能仓储、智能调度、智能配送,提升仓配工作效率和安全性,确保信息的可追溯。

 

2022.09—2023.12

30

公开招标

 

 

农产品上行体系

6

农特产品供应基地数字化升级改造

建设农特产品供应基地1个,合理布局常温储藏库、冷藏库、预冷初加工等,打造具有预冷、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等功能的综合农产品供应基地。利用线上商品流通平台和商贸快递综合物流体系,为柠檬等农产品销售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库存管理等业务,同时兼营本地农产品的收购、仓储、运输和销售配送,实现农产品供应模式从低端、分散、低效向高端集约化、标准化、智能化转变。

1

2022.09—2023.12

150

公开招标

 

 

7

县域专属农产品品牌培育升级

围绕安岳柠檬、周礼红薯等优势产业,利用现有的县域农产品品牌,明确使用品牌农产品生产标准、加工标准、流通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设计推广特色农产品公共品牌包装1个,同时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制作安岳特色电商产业宣传推广小视频,完成安岳暨特色电商产业(产品)展示片的拍摄,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2.09—2023.12

110

公开招标

 

 

8

直播示范点位建设

针对安岳县范围内的重点农产品企业、专合社以及重点加工制造企业,产品有网销权限的企业中筛选20家,进行直播示范点位建设,迅速帮助重点企业建设短视频直播营销体系,实现直播间周边共享,宣传安岳文旅,销售安岳产品。建设内容包括:直播间搭建、直播成套设备提供、直播人才强化、直播带货参观观摩。

20

2022.09—2023.12

50

公开招标

 

 

项目

大类

序号

子项目

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量化

指标

项目实施期限

中央专项资金

承办主体

备注

 

建设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9

电商人才培训

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内知名电商企业、培训机构,对基层政府、涉农企业、专合组织、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普通农民、贫困户,及从事批发、零售、电商、餐饮等行业的广大个体经销户队伍等开展电子商务增值培训。开设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数字商业管理、品牌营销等课程,建立培训回访追踪制度,打造大中小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功能互补、差异化经营的农村商业服务队伍。力争完成电商人才培训2000人次以上,新增电商网店微店200个以上。

培训转化就业率≥30%

2022.09—2023.12

80

公开招标

 

 

合计

1500

 

 

 

 

 

 

 

附件2

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全力做好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相关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安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长:县委分管商务工作常委

          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副县长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柠檬产业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该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研究确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协助安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协调和推动,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提升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整体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县域电子商务领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价格行为监管;负责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制造业企业电子商务运用的宣传和推广;组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电子商务培训,推动制造业与电商融合发展。

县财政局:配合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负责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工作,开展中央资金安全使用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导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农村电商培训纳入全县职业教育和就业创业培训体系,做好电商人力资源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中央厨房等重点项目用地。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交通物流体系建设;统筹协调交通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无缝对接,牵头整合全县快递物流行业,实现快递上下行共同配送,达到提速降费的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农特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生产标准,并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牵头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溯源体系建设;组织全县农业专合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和培训,推动农业与电商融合发展。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牵头推进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相关指导文件,做好任务分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强化电商产业发展,提升经营水平和能力。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产品线上营销推广和指导,协调景区、星级酒店等开放数据端口,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电商培训,开展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推动旅游与电商融合发展。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组织退伍军人踊跃参与电子商务培训、就业及创业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网络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管和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

县统计局: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全县网络零售额数据认定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协调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融合,协助开展低收入农户的电商培训、农村商品供货及上行工作。

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负责引导广大商户、企业、创业妇女、青年创业者、残疾人等参加电子商务培训,鼓励利用电商就业创业,促进传统行业电商化发展。

县柠檬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组织柠檬企业、专业合作社参加电子商务应用技能培训,引导全县柠檬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明确现有柠檬区域品牌生产标准、加工标准、流通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做好电子商务宣传、培训等协调配合工作,配合做好乡镇(街道)、社区特色产品展销体验店、网红打卡地、电商服务站点及物流站点的选址、电商从业人员培训的组织、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推选特色产品进行展示推广。

 

附件3

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充分发挥综合示范作用,如期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办2021年安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遴选后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程序审核确认的项目承办企业。

第四条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牵头单位,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及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管理和推进落实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五条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现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验收管理、档案管理六个方面。

第六条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取消承办资格,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比例补助、按程序拨付。

2.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3.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项目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支持方向、范围和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做好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审核、资金拨付、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参照《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绩效管理

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实施效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已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承办企业尽快安排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承办企业要求其加强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的承办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没有开展整改的可采取取消其承办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  监督管理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作为项目牵头部门应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督导、抽查,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对项目承办企业不配合、不及时开展数据上报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提醒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条  验收管理

(一)进度验收。项目承办企业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度相关佐证材料等上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相关行业部门进行验收。

(二)建成验收。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及相关行业部门,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正式验收。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管理和档案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承办企业义务:

(一)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按时申报验收;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蓄意骗取、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

(三)按照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及时报告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书面反馈;

(七)建立项目情况月报制度。原则上项目承办企业每个月应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详细书面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效情况等。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上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4

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岳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商建〔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我县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包含升级改造县级商贸中心、供应链下沉、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

2.县乡村三级商贸快递综合物流体系。包含数字化升级打造县级电商物流商贸集配中心、数字化升级物流配送中心及快递物流站点、智慧物流体系建设等。

3.农产品上行体系。包含建设或升级改造安岳柠檬等农产品供应基地、特色产品产销对接及品牌建设等,坚持公益性、服务性项目由政府投入原则,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支持。

4.农村电商培训体系。支持开展农村电商培训,培训应注重培训后服务而“一锤子培训”,建立培训转化机制,加强电商培育与就业用工对接,加强创业孵化。坚持公益性、服务性项目由政府投入原则,由中央财政资金全额支持。

对中央财政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但公益性项目、改造提升项目和后续运营维护项目可以支持。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开发运用、电商人才增值培训及转化、农特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品牌推广、大数据服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除外)开支;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及购买流量支出。对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运营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督。

2.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特色农产品品牌网销企业,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3.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4.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绩效评估,确保项目建设高效,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监督管理。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绩效评估。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三章  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具体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安岳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业务。

2.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3.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所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组织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于202312月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审计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按月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应在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结束后,县审计局应对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电子商务扶持方面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坚持统筹使用的原则,若其中一个子项中资金安排不足,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调剂使用。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止。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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