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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09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2-01 文  号: 资府办函〔2022〕68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2268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8

 

 

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充分激发和释放中医药多元功能和价值,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工作目标。2023年,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2024年资阳市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4.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5.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6.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全面促进发展

7.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市级及下辖县(区)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制定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建立本地区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8.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

9.根据市级及各县(区)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10.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市级及县(区)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11.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推动市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定期调研,听取县(区)医保反映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审批医保单位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

12.支持市级及县(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3.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14.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县(区)开展本区域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本区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15.指导县(区)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16推进中医药文化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7.制定全市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县(区)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三)健全服务体系

18.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市中医医院保持三级甲等标准,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

19.市中医医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0.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县(区)。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联体建设中,加强对县级中医医院业务指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21.全市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22.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3.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4.各县(区)100%的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25.督导、检查各县(区)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督导各县(区)建立标准化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西学中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及乡村医生广泛、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

26.积极开展西学中培训。依托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对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全市范围内的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培训。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27.加强市中医医院建设,完善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

28.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组织市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对口帮扶,建设医联体或紧密型医共体,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29.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30.强化中医治未病工作,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31.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市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32.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33.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六)加大监督考核

34.加强对全市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建立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其年度考核;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35.加强监督执法,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设置专人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36.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3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市健康教育所、市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其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市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及展览室的建设。

38.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11月)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创建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培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第二阶段:深入推进(202212月—202312月)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和责任分工,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特别是重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在此期间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

(三)第三阶段:省级评审(20241月—20246月)

对创建工作开展自评,查缺补漏,确保达到创建标准。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并接受省级专家组评审。

(四)第四阶段:国家评审(20247月—202412月)

巩固创建成果,对省级评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迎接国家专家组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是加快资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组(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等。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及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力支撑,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示范市建设标准和任务分工(附件2,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压实压紧责任,将各项任务具体到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个指标都有人落实。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整改。

(三)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将示范市、示范县及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地要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附件:1.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组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为扎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市中医药工作领导下成立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

  长: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

  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疗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雁江区政府、安岳县政府、乐至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附件2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任务分工表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完成

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一、组织管理(100分)

 

 

1.1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40分≥36分为达标)

1.1.1查阅市委、市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2023.1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卫生健康委

1.1.2查阅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抽查部分下辖县的规划。

医药工作未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随机抽取2个下辖县,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每个县扣2分。

10

2023.12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市卫生健康委

1.1.3.查阅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指导本市下辖县中医药工作相关会议记录、纪要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纪要等,不得分。

10

2023.1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1.1.4.查阅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本市中医药发展政策文件等。

未查阅到近3年相关政策文件,不得分。

10

2023.12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卫生健康委

1.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20分)

1.2.1查阅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编办

1.2.2查阅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市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等工作会议记录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等,不得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1.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方案,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0分)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2022.12

市卫生健康委

市政府办公室

1.3.2.查阅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查阅各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未查阅到本市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工作部署和落实的,每项扣2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成员单位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20分)

1.4.1.查看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网站,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市政府其他平台。

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检查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市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群众满意率<90%,扣5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二、促进发展(370分)

 

 

2.1建立本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30分≥27分为达标)

2.1.1.查阅本市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部门不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扣5分;

无各部门联络人员名单,扣5分;

20

2022.12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编办

2.1.3.访谈市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分管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政策,扣5分;

对本市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2023.12

市政府办公室

市卫生健康委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及下辖县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建立本地区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30分)

2.2.1.查阅本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市域内中医药中、高端人才政策文件,扣2分;

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执行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等,扣2分;

未查阅到建立本市域内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资料,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10

2023.12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政府

2.2.2.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2个下辖县及其下属的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4个机构)。

经核实,未落实以上政策的,每个机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市人社局

2.2.3.实地访谈5名医务人员。

被访谈人员对以上政策不了解的,每人扣1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政府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督促本市下辖县财政部门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30分≥27分为达标)

2.3.1.查阅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文件。

未设立市级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2023.12

市财政局

 

2.3.2.查阅市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机制(含政府财政和多元投入)

未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不得分。

10

2023.12

市财政局

 

2.3.3.查阅对下辖县投入的督促落实工作记录。(包括文件、财政下拨记录、指导检查等)

未查阅到督导下辖县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善,每项扣2分。

10

2023.12

市财政局

 

2.4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20分)

2.4.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0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10分;

20

2023.12

市委编办

 

2.5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市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市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20分)

2.5.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抽查2个下辖县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未查阅到下辖县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一个县扣3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6

2023.12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2.5.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分;

4

2023.12

市委宣传部

 

2.6.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20分)

2.6.1.查阅本市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10

2023.12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6.2.现场查看本市中医医院;

抽查2个下辖县中医医院。

对本市公立中医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每家医院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2023.12

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2.7.根据本市及下辖县的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20分)

2.7.1查阅本市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市相关规划和审批,扣10分;

不能及时根据本市及下辖县的医疗规划,保障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0分。

20

2023.12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8.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市及下辖县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本区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20分)

2.8.1.查阅本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市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的,不得分。

10

2023.12

市科学技术局

 

2.8.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以上项目)。

查阅指导下辖县申报中医药科研项目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近3年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扣10分;

10

2023.12

市科学技术局

 

2.9.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推动地市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定期调研,听取下辖县医保反映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审批医保单位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

40分≥36分为达标)

2.9.1.查阅本市制定的关于支持中医药发展、地市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政策文件,不得分。

10

2023.12

市医疗保障局

 

2.9.2.查阅本市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相关文件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5分。

5

2023.12

市医疗保障局

 

2.9.3.查阅本市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5分。

5

2023.12

市医疗保障局

 

2.9.4定期调研,听取下辖县医保反映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的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调研资料,扣5分;

未向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的,扣5

10

2023.12

市医疗保障局

 

2.9.5.查阅医保审批相关工作资料;

未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扣6分。

6

2023.12

市医疗保障局

 

2.9.6.访谈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扣4分。

4

2023.12

市医疗保障局

 

2.10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市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在本市内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当地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20分)

2.10.1.查阅本市中医药科普教育、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抽查2个下辖县落实情况。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下辖县未开展相关工作,无相关资料,每个县扣5分。

10

2023.12

市教育和体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2.10.2.查阅本市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6分;

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但未将乡村医生纳入培养范围,扣4分。

6

2023.12

市教育和体育局

 

2.10.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对中医药相关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023.12

市教育和体育局

 

2.11支持本市及下辖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20分)

2.11.1.查阅本市及下辖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资料;

抽查2个下辖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未查阅到市级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相关资料,扣5

下辖县无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1个县扣5分,最多扣10分。

1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11.2.在市中医院、2个下辖县各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看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市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的,1个机构扣1分,最多扣5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2.12支持本市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20分)

2.12.1.查阅本市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支持政策文件,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质量监管相关工作记录等,扣5分。

10

2023.12

市市场监督局

 

2.12.2.实地查看2个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情况。

在机构未见到使用本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每个机构扣2分。

4

2023.12

市市场监督局

市卫生健康委

2.12.3.查阅市级制定的关于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的相关文件、标准和资料管理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相关标准,扣2分;

未查阅到规范管理资料,扣2分。

6

2023.12

市市场监督局

 

2.13.制定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下辖县开展本区域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本区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本市的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20分)

2.13.1.查阅制定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未相关工作资料,不得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市文广电旅局

2.13.2.查阅本市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资料;

抽查2个下辖县看相关材料。

未查阅到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相关资料,扣5分;

下辖县未开展相关工作的,1个县扣3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市委宣传部

2.14制定和指导下辖县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下辖县、乡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20分)

2.14.1.查阅本市中医药产业相关文件资料;

未查阅到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2023.12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4.2.查阅本市乡村振兴相关文件。

在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4分。

4

2023.12

市乡村振兴局

 

2.14.3.抽查2个下辖县查阅市级相关部门对其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1个县扣2分;

下辖县未开展相关工作,1个县扣2

6

2023.12

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2.15.制定全市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下辖县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20分)

2.15.1.查阅本市制定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未查阅到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相关活动资料,扣5分。

15

2023.12

市教育和体育局

 

2.15.2.抽查下辖2个县开展相关工作的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每个县扣3分,最多扣5分。

5

2023.12

各县(区)政府

 

2.16.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市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20分)

2.16.1.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扣10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2.16.2.查阅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三、服务体系130

 

 

3.1.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30分≥27分为达标)

3.1.1.查阅市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无相关文件和资料,扣6分。

 

6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1.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等级资质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市级中医医院三级甲等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1.3.现场查看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室设置情况。

现场核实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未设置中医科室,每个机构扣5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1.4.实地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及开展工作记录。

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2分。

4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2.市中医医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下辖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20分)

3.2.1.现场查看市中医医院基层指导科,查看指导科成立文件等资料。

未成立基层指导科,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2.2.查阅对本市下辖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扣5分;

各种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3.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下辖县。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联体建设中,加强对各下辖县级中医医院业务指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0分≥27分为达标)

3.3.1.查阅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的相关资料如:文件、协议。

市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3.2.查阅市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成员单位名单及覆盖下辖县数据。

医联体建设未覆盖所有下辖县,每少一个县扣2分,扣完为止。

8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3.3.查阅市中医医院对下辖县级中医医院的培训、指导等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开展相关培训、指导,扣8分。

8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3.4.查阅市及下辖县医联体名单。

未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扣4分。

4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3.4.全市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

30分≥27分为达标)

3.4.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2023.12

各县(区)政府

 

3.4.2.现场抽查2个下辖县及其下属的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扣10分。

10

2023.12

各县(区)政府

 

3.4.3.现场抽查2个下辖县的4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扣8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一个机构扣4分;

8

2023.12

各县(区)政府

 

3.5.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下辖的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能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5.1.现场查看2个下辖县中医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下辖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不达标,每个机构扣3分。

6

2023.12

各县(区)政府

 

3.5.2.现场抽查2个下辖县的4个基层医疗机构,查看其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每个机构,扣1分。

4

2023.12

各县(区)政府

 

3.5.3.查阅市、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内未实现信息共享,扣6分;

实现信息共享,但相关资料不完善,每缺一项扣1分(工作记录、影像、检验、其他检查等)。

6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3.5.4.查阅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不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四、人才队伍建设100

 

 

4.1.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0分)

4.1.1.查阅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卫生规划要求,

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城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名的,扣10分。

2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4.2.全市下辖各县的100%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数据见示范县标准)。

30分≥27分为达标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市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市下辖各县的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每个县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未达到100%的,扣5分;

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助力)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5分。

20

2023.12

各县(区)政府

 

4.2.2.查阅市中医医院及抽查的2个下辖县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市中医医院、下辖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4.2.3.抽查2个下辖县的各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每个机构扣2分,扣完为止;

5

2023.12

各县(区)政府

 

4.3.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各县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督导各下辖县建立标准化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西学中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及乡村医生广泛、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

30分)

4.3.1.查阅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督导、检查下辖县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资料。

未查阅到对下辖县开展相关督导、检查资料,不得分。

6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4.3.2.查阅督导下辖县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文件、总结、简报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组织开展下辖县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不得分。

8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4.3.3.抽查2个下辖县开展西学中培训基地建设情况;

实地检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未查阅到开展西学中培训基地建设资料,一个县扣2分;

所查基层医疗机构未查阅到组织参加市县级中医药培训的资料,每个机构扣2分,扣完为止。

10

2023.12

各县(区)政府

 

4.3.4.实地访谈5名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上级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每人扣2分。

6

2023.12

各县(区)政府

 

4.4.积极开展西学中培训。市级中医医院受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委托,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对下辖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本市(县)域内的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培训。

20分)

4.4.1.查阅本市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的文件、通知等资料。

未查阅到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4.4.2.查阅对下辖县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培训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8分。

8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4.4.3.查阅组织本市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查阅到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的资料,扣2分;

培训资料不完整,扣2分。

4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五、中医药服务200

 

 

5.1市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

30分≥27分为的达标)

5.1.1.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科室建设。

市级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不健全,每个科室扣2分,最多扣10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1.2.实地检查市中医医院特色中医科室建设和优势病种情况

未设置中医特色科室,扣10分。

未提供优势病种目录,扣5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1.3.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市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6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2市级中医医院积极开展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下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30分≥27分为达标)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市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查阅相关数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20

2023.12

各县(区)政府

 

5.2.2.现场抽查2个下辖县,每个县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连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现场抽查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0

2023.12

各县(区)政府

 

5.3鼓励市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或紧密型医共体,助力分级诊疗。市级中医医院专家负责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20分≥18分为的达标)

5.3.1.查阅市级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或医共体相关资料(文件、医联体成员名单等)。

未查阅到组建医联体或医共体文件,扣8分;

已开展工作,但无医联体成员名单、协议书、转诊记录等资料,扣4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3.2.查阅市级中医医院对医联体内开展培训和指导家庭医生团队资料(培训名单、课件、指导记录等)。(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医联体内开展家庭医生团队培训和指导工作资料,扣6分;

开展工作资料不完整,每项扣2分,最多扣6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4市级中医医院加强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20分)

5.4.1.实地查看市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场所、工作记录等。

无“治未病”科室,扣5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5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4.2.查阅市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和指导记录(培训通知、课件、人员名单等)。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5分;

资料不完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5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市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本市及下辖县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30分≥27分为达标)

5.5.1.查阅市级中医医院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资料(文件、场地、设备、专家名单)。

未查阅到建立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的文件资料,不得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5.2.查阅基地在市、2个下辖县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资料(培训时间、参加人员名单、课件等)。

培训资料不完整,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培训未覆盖下辖县,每少1个县扣5分,

未将乡村医生纳入培训范围,扣5分。

1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5.3.现场抽查5名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不知晓相关培训或未参加相关培训,每人扣1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本市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20分)

5.6.1.查阅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

未查阅到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等资料,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6.2.查阅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基层开展培训和指导的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记录,扣5分;

开展指导或培训记录不完整,扣5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7.制定本市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本市及下辖县各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20分)

5.7.1.查阅在本市域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通知或工作方案。

未查阅到市政府或民政、老龄、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通知或工作方案等记录,不得分。

10

2023.12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5.7.2.查阅对本市下辖县开展相关工作的培训、指导资料。

未查阅到对下辖县相关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等工作资料,扣5分;

工作资料不完善,扣5分。

10

2023.12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市健康教育所、市级中医医院派专家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市级中医医院应有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或展览室。

30分)

5.8.1.查阅市健康教育所、市中医医院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的培训指导资料(培训时间、人员、内容、课件等)。

未查阅到相关指导培训资料,扣10分;

培训或指导记录不完整,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2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5.8.2.现场查看市中医医院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场地。

无相关场地,不得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六、监督考核50

 

 

6.1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市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下辖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为合格)

6.1.1.查阅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制度、考核组织管理、考核内容等资料。

未查阅到对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相关考核资料,扣10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6.1.2.实地检查市级中医医院和2个下辖县的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市级中医医院、4个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服务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2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

 

6.2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本市内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反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15分)

6.2.1.查阅中医药主管、卫生监督等部门关于监督检查的文件、监督内容、监督记录、监督意见书、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卫生监督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对于机构内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

未查阅到近3年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的资料,不得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6.2.2.在抽查的2个下辖县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实监督笔录等相关资料并有监督意见、记录等相关资料。

在机构中未查阅到监督部门实地检查、发现相关问题、依法处理、监督笔录等资料,扣5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6.2.3.查阅市疾控部门、健康教育所等部门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指导、管理等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市疾控部门、健康教育所等部门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资料,不得分。

5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6.3.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下辖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

指导本市下辖县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质量、规范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等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监督、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等相关材料

未查阅到对本市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质量开展评估和监管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记录、考核等资料不完整,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6.3.2.查阅指导本市下辖县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指导工作记录,扣5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

5

2023.12

市市场监督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50分(可委托第三方)

 

 

7.1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50分≥45为达标)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

(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情况。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分;

10

2023.12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023.12

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7.1.4.访谈6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八、加分项20

 

 

 

 

 

 

鼓励有条件的下辖县、乡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查阅鼓励下辖县、乡镇开展相关工作的文件、通知、指导记录等。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5

2023.12

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鼓励本市(县)域内的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到西学中培训基地参加培训。

查阅本市西学中培训基地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通知、课件、结业证书等。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3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提供相关场所的房屋使用证明,现场查看相关场地及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3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鼓励市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或紧密型医共体,助力分级诊疗。

查阅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相关文件通知、机构名单、协议、工作记录等。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4

2023.12

市卫生健康委

 

注: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重点指标得分必须达到该项指标满分值的90%及以上为合格,14项重点指标须全部合格,否则评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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