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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2-0010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20 发布日期: 2022-12-26 文  号: 资府办函〔2022〕70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2270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

 

资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

 

 

资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7

1.1编制目的………………………………………………………7

1.2编制依据………………………………………………………7

1.3适用范围………………………………………………………7

1.4工作原则………………………………………………………8

1.5分级应对………………………………………………………9

1.6预案体系………………………………………………………10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0

2.1组织指挥体系…………………………………………………11

2.1.1市级层面组织领导…………………………………………11

2.1.2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11

2.1.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11

2.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12

2.2指挥部组成……………………………………………………12

2.3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13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4

2.5应急专家组……………………………………………………19

2.6县(区)政府…………………………………………………20

2.7生产经营单位…………………………………………………20

3.预警预防机制…………………………………………………20

3.1信息监控………………………………………………………20

3.2信息报告………………………………………………………21

3.3预警行动………………………………………………………23

4.应急响应………………………………………………………25

4.1分级响应………………………………………………………25

4.1.1县级层面……………………………………………………25

4.1.2市级层面……………………………………………………26

4.2应急响应程序…………………………………………………26

4.2.1先期处置……………………………………………………27

4.2.2应急决策……………………………………………………27

4.2.3指挥协调……………………………………………………28

4.2.4应急处置……………………………………………………30

4.2.5安全管理与防护……………………………………………33

4.2.6社会动员……………………………………………………34

4.2.7检测评估……………………………………………………34

4.2.8扩大应急响应………………………………………………35

4.3一般事故应急响应……………………………………………35

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35

4.4.1信息发布……………………………………………………35

4.4.2舆论引导……………………………………………………36

4.5应急结束………………………………………………………37

5.后期处置………………………………………………………37

5.1善后处置………………………………………………………37

5.2保险及社会救助………………………………………………38

5.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38

6.保障措施………………………………………………………38

6.1通信与信息保障………………………………………………38

6.2应急支援与保障………………………………………………39

6.2.1救援装备保障………………………………………………39

6.2.2应急队伍保障………………………………………………39

6.2.3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40

6.2.4医疗卫生保障………………………………………………40

6.2.5物资保障……………………………………………………40

6.2.6资金保障……………………………………………………41

6.2.7社会动员保障………………………………………………41

6.2.8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41

6.2.9电力保障……………………………………………………42

6.2.10环境保障…………………………………………………42

6.3技术储备与保障………………………………………………42

6.4宣传、培训和评估、演练……………………………………42

6.4.1公众信息交流………………………………………………42

6.4.2培训…………………………………………………………43

6.4.3评估与演练…………………………………………………43

6.5沟通与协作……………………………………………………43

6.6监督检查………………………………………………………44

7.附则……………………………………………………………44

7.1奖惩和责任追究………………………………………………44

7.1.1奖励…………………………………………………………44

7.1.2责任追究……………………………………………………44

7.2预案管理与更新………………………………………………45

7.3预案实施时间…………………………………………………45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46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流程………………………49

附件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50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应急救援行动安全通则(试行)〉和〈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资阳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和协助省政府处置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核突发事件、国防科技工业等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实施安全科学救援,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救结合”方针。夯实基层基础,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强化源头防控,注重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能力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以属地为主,实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领导下,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单位)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5)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区域、部门、军地和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

6)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急职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确保应急救援安全、科学、高效和规范。

1.5 分级应对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含非煤矿山、危化、工矿商贸等、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飞行事故、水上突发事故、铁路繁忙干线或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中断无法恢复通车、区域电网减供负荷事故或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不可抗拒的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城市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的事故、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等(分级标准见附件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应对措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和有关县级、乡镇级政府等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应对;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应对;三级响应由市政府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市级牵头部门。县、乡级层面响应级别可参照上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6 预案体系

资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1.1 市级层面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市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决定和部署应急管理工作。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协调和议事机构。

市级层面可与相邻市(州)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跨区域、流域性等关联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2.1.2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

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实行以专项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成立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委相关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驻资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事主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和事发地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若干工作组,市级领导兼任组长。

当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各工作组到现场组织指挥时,指定一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各工作组单位县级干部和联络员在市级部门的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汇总,协调督导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

2.1.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

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由市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长要靠前指挥,牵头市级部门要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事发县级党委、政府和其指挥机构,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挥

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分别由事发地县(区)和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市级层面视情况由市领导或指定的市级牵头部门负责人到现场,督促和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2.2 指挥部组成

资阳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原则上是以市应急委下设的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为基本架构并结合实际调整完善,负责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指挥部,负责领导督促我市辖区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安置应对等工作。负责指挥协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实行以专项指挥部应对为主的扩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组成:

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相关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驻资解放军、武警部队军事主官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员: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资阳银保监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资阳军分区、武警资阳支队负责同志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等。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

2.3 市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其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相应类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及市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救援工作,为市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接收、处理和上报,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和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基地的建设;组织编制和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和演练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专家库;指导协调督促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负责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且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数据和趋势判断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纪委监委机关: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有关报道,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与立项;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及储备管理;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指导协调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和调配;组织协调工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教育系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指导协调校车和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及装备研究和成果转化。

市公安局:协调配合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专业救援力量以及组织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责任事故犯罪的侦查、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困难救助、社会捐赠等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中工伤职工、下落不明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污染、辐射事件及生态破坏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等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管制。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大坝、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大坝和水利建设工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水域的水文监测及水量调度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沼气中毒和养殖企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旅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市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方面应急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提供事故发生地气象预测预报的有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

市总工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处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主的城市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

资阳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保险公司落实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工作。

市互联网信息办: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舆情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涉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协调并指导涉事地方、涉事部门处置涉生产安全事故网上重大舆情,防范和化解涉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舆情风险。

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大面积停电等电网事故;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资阳军分区、武警资阳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商请,提供应急援助。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时,市安委会负责协调。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各县(区)根据本地区行业监管实际,参照执行县(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应急专家组

设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由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专家组成,负责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建议,参与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合理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6 县(区)政府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协调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尤其是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生活保障等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安委会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7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应急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3.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日常工作,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风险防控方案。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存在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是危险源监控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报当地应急管理局及负有生产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故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2 信息报告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归口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事故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并快速报送信息,严格落实“初报要快、核报要实、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省在资和市属重点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市文电中心值班电话:2665533126655501;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26110137;传真:26110139

1)初报

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事故、对象,以及已掌握人员伤亡等情况。

时限要求:县(区)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15分钟内报告到市应急管理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党委、政府。

报告方式:第一时间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2)核报

主要内容:经初步核实后的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启动响应情况、现场指挥部组建情况、救援力量出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措施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

时限要求:初报后1.5小时内。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3)续报

主要内容:现场处置、人员搜救、事故调查等方面重要进展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变化及救治情况、现场指挥部重要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续报的情况。

时限要求:较大及以上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4)终报

主要内容:现场救援处置完结情况、人员伤亡数量等最终情况、救援力量返回归建情况、现场踏勘和事故原因研判分析结果、财产损失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

时限要求: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

报告方式:书面报告。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高效的信息收集接报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快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逐级进行报告。

县(区)政府值班室在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送事故信息时,应同步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办)。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报送事故信息时,应同步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市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有关监督检查的资料,为市指挥部、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 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和应对方案,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由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警发布权限规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当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预先避让、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的方式组织疏散转移受安全威胁群众至安全区域。

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四个等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按程序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

全市各级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要积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当突发事故可能危害到超出本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向毗邻的同级政府通报,同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应对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红色、橙色预警公告发布的同时,市指挥部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和应急组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严重情况及时提请市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

全市各级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和现场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级,分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企业)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

一级(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二级(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市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三级(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四级(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 县级层面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政府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应急处置。

2)立即启动县级应急响应。

3)调派辖区内专业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物资等进行先期处置。

4)政府主要领导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赶赴现场并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5)必须确定1名政府分管领导以上职务人员担任事故现场紧急联络人,并逐级上报备案,便于各级紧急联络。

6)根据事故变化和应对工作需要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1.2 市级层面

1)接报后,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研判形势,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2)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政府分管领导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应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根据事态发展赶赴现场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并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调派全市范围内专业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物资等支援事发地县(区)。

5)根据事故变化和应对工作需要向省政府请求支援。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者避险警示,通报事故可能危害的相关区域,做好相应准备;

6)及时向应急管理局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支持请求。

4.2.2 应急决策

市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还应根据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应急响应):

1)对事发地县(区)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市级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向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厅报告,必要时请求应急管理厅给予支持,当国、省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国、省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3)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进行指导;

4)发布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令;

5)市指挥部负责人赴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指挥;

6)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参与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7)对可能或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市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

8)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3 指挥协调

1)成立现场指挥部

①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由现场最高行政级别的同志担任指挥长,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工作。

②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级政府现场负责同志担任。

③根据事故发展变化,市政府领导同志率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市、县(区)现场联合指挥部,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

④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护组、专家技术组、现场警戒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现场检测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等11个工作组。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⑤现场救援指挥部执行市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故;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⑥市级层面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事发地县级组织指挥机构纳入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在市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达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⑦当国家、省前方指挥部(工作组)到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时,市级现场指挥机构会同县级指挥机构与其对接并接受指导领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2)搭建指挥所

①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要选择便于观察和指挥的安全区域,可采用移动通讯指挥车、移动方舱或固定指挥场所搭建。

②现场指挥部应确保应急指挥所需的图件资料、交通、通信、电力、能源、食品、装备设备等软、硬件充分保障。

3)设立后方指挥部

在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后方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互通信息,负责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统筹协调辖区内外应急力量和资源支持前方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舆情管控等相关工作。

4)协同联动

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或志愿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2.4 应急处置

1)现场信息获取

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卫星和无人机遥感、北斗导航、雷达测量、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摸排情况

①受伤、失联、受困、受威胁等人员情况。

②受威胁对象情况,包括厂矿、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等情况。

③设施单位和场所情况,如基本情况、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物料储存、重点部位、功能分区等情况。

④现场参与处置的力量、资源等情况。

⑤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⑥其他需要摸排的情况。

3)态势研判

①利用强有力的辅助指挥决策的专家团队。

②迅速研判事故的发展走势,预判是否扩大。

③对事故处置的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

④评估应急处置进展和成效。

⑤其他需要研判的事项。

4)制订方案

明确“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现场处置的指挥权限、应急处置的措施手段、现场各应急处置力量的任务和需求、支持现场处置行动的各种保障措施、各环节安全保障规定。以及其他需要在现场处置方案中需要明确的事项。

5)抢救人员

①疏散转移。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力量有序、高效将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加强被疏散转移的人员管理。

②搜索营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具备生产安全等救援能力的队伍第一时间搜索失联人员,抢救被困人员。

③医疗救援。迅速协调最优医疗资源全力以赴救治伤员,设置现场救治点,及时转移伤病员,组织专业医疗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及时开展对受害群众开展心理救助等。

6)排危除险

①坚持“科学安全、有序高效”的处置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具备充分条件的情况下,彻底排除险情。

②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指挥员等反复论证、充分酝酿制订科学严谨的排危除险方案。

③现场指挥部召集涉事单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人、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排危除险。

7)秩序管控

①划定警戒区域。应急救援组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核心处置区,划定合理、足够的警戒区域,实行严格现场管控,未经现场指挥部允许严禁与抢险救援无关人员进入管控区域,严控高危区域抢险作业人员数量,确保抢险安全。

②交通秩序管控。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优化交通组织,落实管控措施,开辟绿色应急生命通道,优先保障应急指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群众等车辆的通行,搭建快速、高效、有序、顺畅的应急通道环境。

③未经允许,严禁任何新闻记者、自媒体、无关人员等进入核心处置区内采访报道和采集影像资料,以避免意外伤亡。

4.2.5 安全管理与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要做好救援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救援人员、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应急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做好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等工作。

1)安全管理

①风险评估。救援行动前和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和各级指挥员应当充分收集灾情、环境、气象等信息,针对队伍行进、作业条件、救援流程、风险因素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安全评估。现场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控。

②统一指挥。现场救援行动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序行动,确保安全。

③应急避险。各类事故救援时,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④熔断机制。当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现场指挥部和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2)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①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建议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等工作。

4.2.6 社会动员

事发地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视情况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必要时,报请市政府组织动员全市相关社会力量;

2)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

3)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支援;

4)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支援。

4.2.7 检测评估

现场指挥部检测评估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工作: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

监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8 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现场救援指挥部应迅速向上级汇报事故现场情况,请求支援。并按程序请求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根据其制定的预案及时处置。市级有关部门按事故类别予以协助和指导。

4.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4.1 信息发布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事项,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的指导下,由事故发生地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拟定发布内容,选择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新闻发布会由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涉事地方和部门(单位)全程参与。

1)现场指挥部明确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新闻发言人一般由政府新闻办负责人、生产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或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的相关负责人担任。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对外发布的事故情况、应急指挥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救援进展情况等各种信息应经过现场指挥部审核后,统一发布。

3)明确时限

02小时,事发地政府要在事故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事对象等基本要素。

224小时,发布事故救援进展,包括指挥部搭建情况、领导指挥情况、人员搜救情况、群众转移疏散情况以及提醒群众的注意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救援进展,人员伤亡情况,伤员救治情况、事故初步原因等。

24小时以后,根据事故进展情况,以及救援行动取得的关键进展,事态发生重大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持续发布救援工作进展。

4.4.2 舆论引导

加强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报道服务、监督管理,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向牵头领导提出处置建议,做到舆情引导处置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有机衔接、协调推进。

1)关注。新闻宣传部门要关注网络舆情发展变化,加强对网站和论坛、新闻跟帖、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的信息监控,及时准确掌握舆论热点。

2)研判。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在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的统筹指导下,及时会商研判,分析舆情走势,发现重大舆情或隐患及时报告。

3)应对。发现负面报道要及时妥善应对,依法严厉打击网上散布谣言、擅自发布敏感信息等行为,及时澄清不实言论。

4.5 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经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伤亡人员抚恤、司法援助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应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同时,应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到市安办归档,并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根据事故时的检测、鉴定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川省生产安全应急指挥平台与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指挥平台、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各级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要切实抓好四川省生产安全应急指挥平台的使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应急资源主要依托全市各地方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统一调配。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求,现场指挥部统筹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车辆、装备设备等。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为骨干救援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体系;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应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市政府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指导、协调各自行业领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全市各级政府、各行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掌握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必要时,请求驻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6.2.3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2.5 物资保障

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应急救援开展时立即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受害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

6.2.6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政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产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装备购置等。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丢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6.2.8 生活与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地方政府负责提供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全市各级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2.9 电力保障

电力企业迅速架设应急供电系统,保障现场指挥部、救援行动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等所需电力保障。

6.2.10 环境保障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应急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评估、演练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市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组织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生产安全应急知识。

6.4.2 培训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将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6.4.3 评估与演练

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市安委会每2年至少组织1次本应急预案的演练。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 沟通与协作

市应急管理局应建立与其他市(州)生产安全应急机构的经常性联系,尤其是邻近市(州)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6.6 监督检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 奖惩和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市级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市安办备案。

各级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上级安办备案。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由市安办负责解释。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一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超过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6.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8.城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9.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二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10%,而未达到30%,或造成城市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20%、而未达到50%

6.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7.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三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3.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超过事故前总负荷的5%而未达到10%

6.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1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12小时的事故。

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四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应急响应分级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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