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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4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日期: 2022-11-28 文  号: 乐府办发〔2022〕40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240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村镇供水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村镇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8        

乐至县村镇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村镇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乐至县饮用水源地划定相关文件(饮用水源地情况详见附件1)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3.1 旱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参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

1.3.2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3.3 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村镇供水工程、净化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破坏。

1.3.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村镇供水工程水源破坏。

1.3.5 因人为破坏导致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3.6 其他原因引起的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分级建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建立相应应急责任机制。

1.4.3 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县人民政府统筹,各应急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能力建设。

1.4.4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饮水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村镇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

2. 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2.1 特别重大(

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含本数)饮水不安全或20人以上(含本数)集体中毒。

2.2 重大

突发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含本数)、1万人以下饮水不安全或10人以上(含本数)、20人以下集体中毒。

2.3 较大

突发事件造成3000人以上(含本数)、5000以下饮水不安全或5人以上(含本数)、10人以下集体中毒。

2.4 一般

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含本数)、3000以下饮水不安全或3人以上(含本数)、5人以下集体中毒。

3. 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1 指挥体系

成立县村镇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县融媒体中心、国网乐至供电公司、电信乐至分公司、移动乐至分公司、联通乐至分公司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供水安全应急工作。

3.2 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 领导小组职责:

3.2.1.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3.2.1.2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饮水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2.1.3 审定全县村镇供水保障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3.2.1.4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应急、公安、水务、供电、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卫健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事故应急、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3.2.1.5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

3.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村镇供水保障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指导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健、消防等部门(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传达和执行省、市、县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村镇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做好村镇供水安全方面的重大舆情的监测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村镇供水应急工程规划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监管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安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村镇供水工程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安排下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送水线路道路畅通,保障送水车辆运输安全。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村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收集村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编制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村镇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负责监督指导供水单位规范制水、安全供水。负责指导、协助有关乡镇(街道)做好统计核实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

县卫生健康: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分析,保障受灾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协调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事宜。

乐至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县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应急事件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各应急调水单位无法保障应急水时,组织消防车辆为受灾村镇应急水。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在县内主流媒体宣传村镇供水安全法规、政策,及时准确通报事故处理信息。

国网乐至供电公司:负责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和永久性供电,确保供电畅通。

电信乐至分公司、移动乐至分公司、联通乐至分公司:负责村镇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

3.2.4 专家组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5 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编制本级应急预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掌握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街道)供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2.6 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安全应急机构职责

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

4.1.1 监控机构

县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负责全县村镇供水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开村镇供水安全事故报告电话(02823333557),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 信息监测和收集

县水务局负责及时统计饮水不安全人数及其水质类型和分布范围,拟定采取的应急措施,达到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将信息资料整理后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卫健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村镇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末稍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村镇供水安全状况,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加密一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乐至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村镇供水工程水源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监测,正常情况下每年监测一次,特殊情况每年监测若干次,突发事件发生后随时监测,并将每次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3 信息报告

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其职责分工,每年将其收集的信息报告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整理归纳、整理编排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1.4 预防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乐至县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资府函200613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乐至县高寺镇等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资府函2014336)、《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乐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的批复》(资府事函201819,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大院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分散式水源地相关规定,水井半径50m范围内、高位水池30m范围内的不得设立生活区和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单户井不得设置在污染源周边,同时建设井台高度大于50cm且配备井盖封闭水井。

4.2 预警

4.2.1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编排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再县融媒体中心统一汇总,同时发布在信息网络上。

预警信息的发布内容包括突发村镇供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4.2.2 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村镇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出现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事件,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要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在获取信息后,要立即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对应全县村镇供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发布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的同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街道)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修、排险、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 应急响应

5.2.1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饮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5.2.1.1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县级派出工作组需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对有关保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和保障工作;同时2小时内将情况报送市级应急领导机构。

5.2.1.2 乡镇(街道)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2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Ⅱ级(重大)饮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5.2.2.1 县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县级派出工作组需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对有关保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和保障工作。

5.2.2.2 乡镇(街道)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3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Ⅲ级(较大)饮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5.2.3.1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县级派出工作组需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对有关保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和保障工作。

5.2.3.2 乡镇(街道)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4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Ⅳ级(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5.2.4.1 由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本级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并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乡镇派出工作组需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对有关保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村(社区)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5.2.4.2 村(社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镇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理

当发生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得不到保障时(参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各级应急机构应采取向受灾地区派出送水车,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应急送水水源点见附件2异地调水(异地调水水源地见附件3)等措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5.3.1 级应急处置

5.3.1.1 应急启动: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3.1.2 水源保障: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应急供水的水源。

5.3.1.3 运输保障: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送水车辆为受灾群众送水;乡镇(街道)协调送水车辆为辖区内大院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户井群众送水;当前述两者无法满足应急供水需求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提供送水车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送水线路道路畅通,确保送水车辆运输安全。

5.3.1.4 秩序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乡镇(街道)负责提供送水路线、供水地点、时间,组织好群众准备充足的接水容器,按秩序到送水车处接水,确保群众取水往返途中安全;县公安局统筹安排下辖派出所负责送水现场秩序维护。

5.3.1.5 异地水源保障:如我县水源无法保障,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异地水源(毗河供水、邻县购水等)。

5.3.2 级应急响应

5.3.2.1 应急启动: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3.2.2 水源保障:县水务局负责提供应急供水的水源。

5.3.2.3 运输保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安排,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送水车辆为受灾群众送水;乡镇(街道)协调送水车辆为辖区内大院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户井群众送水;当前述两者无法满足应急供水需求时,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就近专职消防队提供车辆送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送水线路道路畅通,确保送水车辆运输安全。

5.3.2.4 秩序保障: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送水路线、供水地点、时间,组织好群众准备充足的接水容器,按秩序到送水车处接水,确保群众取水往返途中安全;各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送水现场秩序维护。

5.3.3 级应急响应

5.3.3.1 应急启动: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3.3.2 水源保障:县水务局负责统筹安排,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应急供水的水源。

5.3.3.3 运输保障: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送水车辆为受灾送水;乡镇(街道)协调送水车辆为辖区内大院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户井群众送水。

5.3.3.4 秩序保障: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送水路线、供水地点、时间,组织好群众准备充足的接水容器,按秩序到送水车处接水,确保群众取水往返途中安全,并服从县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

5.3.4 级应急响应

5.3.4.1 应急启动:由各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3.4.2 水源保障:乡镇(街道)负责提供应急供水的水源。

5.3.4.3 运输保障:乡镇(街道)负责统筹安排,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送水车辆为受灾群众送水;村(社区)负责提供送水车辆为辖区内大院集中供水工程和单户井群众送水。

5.3.4.4 秩序保障:各村(社区)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送水路线、供水地点、时间,组织好群众准备充足的接水容器,按秩序到送水车处接水,确保群众取水往返途中安全,并服从镇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

5.3.5 未达到级应急响应

(街道)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村(社区)分工合作,采取新建深水井、同村异地调水、紧急送水等措施解决群众生活用水。

5.4 应急响应结束

5.4.1 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

当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领导小组协助乡镇(街道)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5.4.2 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

级、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抄送县融媒体中心发布。

级、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副组长后,由副组长发布结束命令并抄送县融媒体中心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乡镇(街道)和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要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村镇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应急电话,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要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

6.3 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保障村镇供水安全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当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 物资保障

发生应急事件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消防、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 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 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受灾村镇临时性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送水线路道路畅通,确保送水车辆运输安全。

6.7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 技术保障

建立县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村镇供水工程受益群众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7. 后期处置

7.1 调查与评估

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1周内,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分别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才能恢复供水。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人民政府、乡镇(街道)要对参加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及时修订完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村镇供水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 乐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2. 应急送水水源点分配表

    3. 异地调水水源地汇总表

附件1

 

乐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水源地
工程名称

水源地

所在位置

工程

类型

取水工程

取水口

位置

取水工程供水区域

1

八角庙水库

东山镇

小一型水库

县城二水厂

龙凤村5

县城区

佛星镇集中供水工程

郑家坝村

佛星镇

2

十里河水库

石佛镇

小一型水库

县城三水厂

方广寺村6

县城区

石佛集中供水工程

烂泥沟村6

石佛镇、蟠龙镇、龙门镇

3

岔岔河水库

高寺镇

小一型水库

岔岔河集中供水工程

三九村4

大佛镇、童家镇、劳动镇、中天镇、高寺镇

4

简家河水库

石湍镇

小一型水库

石湍集中供水工程

长沟村8

石湍镇

5

猫儿沟水库

良安镇

小一型水库

良安集中供水工程

猫儿沟13

良安镇

6

猫儿寨水库

金顺镇

小二型水库

金顺集中供水工程

管家沟11

金顺镇

7

盛池黑堰塘水库

盛池镇

小一型水库

盛池集中供水工程

文奄村9

盛池镇、中和场镇

8

油坊河石河堰

宝林镇

石河堰

宝林集中供水工程

青龙村2

宝林镇

9

安岳朝阳水库

双河场乡

中型水库

双河集中供水工程

冷家坝村6

通旅镇、双河场乡

10

棉花沟水库

东山镇

中型水库

棉花沟集中供水工程

义学村7

东山镇、回澜镇

附件2

 

应急送水水源点分配表

序号

水源点名称

所在位置

水源地名称

设计供水规模(m3/d

水源点覆盖范围

1

棉花沟集中供水站

东山镇

棉花沟水库

1000

东山镇、回澜镇

2

岔岔河集中供水站

高寺镇

岔岔河水库

10000

大佛镇、童家镇、劳动镇、中天镇、高寺镇

3

石湍集中供水站

石湍镇

简家河水库

1000

石湍镇

4

良安集中供水站

良安镇

猫儿沟水库

600

良安镇

5

金顺集中供水站

金顺镇

猫儿寨水库

840

金顺镇

6

盛池集中供水站

盛池镇

盛池黑堰塘水库

320

盛池镇、中和场镇

7

宝林集中供水站

宝林镇

油坊河石河堰

1000

宝林镇

8

双河集中供水站

双河场乡

安岳县朝阳水库

1000

通旅镇、双河场乡

9

石佛集中供水站

石佛镇

十里河水库

2000

石佛镇、蟠龙镇、龙门镇

10

佛星集中供水站

佛星镇

八角庙水库

400

佛星镇

备注:当大院集中供水工程及单户井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可在水源点覆盖的场镇就近调配成品水进行送水。

 

附件3

 

异地调水水源地汇总表

序号

外购区域

屯蓄水库

总库容(万

可供范围

1

中江县(继光水库)

猫儿寨水库

120.6

金顺镇

2

安岳县(毗河供水)

安岳朝阳水库

2700

通旅镇、双河场乡

3

毗河供水

八角庙水库

998

天池街道、南塔街道、佛星镇

岔岔河水库

370.84

大佛镇、童家镇、劳动镇、中天镇、高寺镇

十里河水库

639.6

天池街道、南塔街道、石佛镇、蟠龙镇、龙门镇

猫儿沟水库

206.18

良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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