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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4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30 发布日期: 2022-12-30 文  号: 乐府办发〔2022〕42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242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粮食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30        

乐至县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体系 5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

2.2 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9

3 监测预警 9

3.1 市场监测预警 9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9

3.3 应急报告 10

4 应急状态和应急响应 10

4.1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10

4.2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11

4.3 应急响应程序 11

4.4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 11

4.5 应急响应条件 12

5 应急处置 12

5.1 信息报送 12

5.2 处置措施 13

5.3 信息发布 14

5.4 应急经费 14

5.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14

5.6 应急结束 15

6 恢复和重建 15

6.1 补库 15

6.2 应急能力恢复 15

7 保障措施 15

7.1 粮食储备保障 15

7.2 应急网络保障 16

7.3 基础设施保障 17

7.4 资金人员保障 17

7.5 信息化保障 17

8 附则 17

8.1 责任 17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7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17

8.4 预案解释 18

8.5 预案实施时间 1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和《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乐至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等方面开展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发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县底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行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防范化解,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体系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全县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乐至调查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至县支行、四川乐至鼎顺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至天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如果未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申请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

3)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县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

2)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进口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县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加强舆论引导。

4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县交通运输局按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的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1)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乐至调查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乐至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3)四川乐至鼎顺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乐至天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根据动用令,负责执行地方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

14)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乡镇(街道)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确保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未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可申请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进行支援。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并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3.3 应急报告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状态和应急响应

4.1 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在县级层面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重大:2个乡镇以上及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2)较大:2个乡镇或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3)一般:1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4.3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重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立即研判形势、作出评估和级别判断,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层面粮食应急响应建议,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程序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4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

县级粮食应急一级响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4.5 应急响应条件

4.5.1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1)三级响应条件:当1个乡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超过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动县级粮食应急三级响应的。

2)二级响应条件:当2个乡镇或主城区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1个乡镇或主城区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超过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动县级粮食应急二级响应的。

3)一级响应条件:当2个乡镇以上及主城区均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启动县级粮食应急一级响应。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出现重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

5)其他配套措施。

5.2 处置措施

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2)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

3)适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4)适时适量动用投放地方粮食储备,一次性动用县储备粮数量在500吨以下的,经县委、县政府授权,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5)根据需要,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6)在县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县指挥部应请示县委、县政府向毗邻地区商调应急粮食或向省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7)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

8)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9)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10)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供应等应急措施;

1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其他必要措施。

5.3 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

5.4 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5.5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5.6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6 恢复和重建

6.1 补库

县级地方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6.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加强省外、县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和仓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省核定数量。

7.2 应急网络保障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7.2.4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7.3 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4 资金人员保障

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实战能力。

7.5 信息化保障

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8 附则

8.1 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和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乐至县粮食应急预案》(乐府办发〔20061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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