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民政府
雁江区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雁江区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雁府办发
索 引 号: 008538032/2022-0006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日期: 2022-12-08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2〕86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雁府办发〔202286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雁江粮食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雁江区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日         

 

 

 

资阳市雁江区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一、总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监测预警

四、应急状态和响应

(一)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

(三)信息发布

(四)应急经费

(五)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六)应急终止

五、恢复和重建

六、保障措施

七、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预案解释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雁江粮食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资阳市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以下统称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突发事件达到本预案响应条件的,启动执行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3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粮食监测和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状况和粮食价格变化情况,发现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响应,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作出反应,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全区应对粮食应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科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雁江办事处、国家电网雁江分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农发行资阳市分行、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兼任主任。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粮仓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相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等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向市政府及外县(区)报告(通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援帮助。

4及时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形势,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实、汇总粮食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5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6.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对区内外粮食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启动或终止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意见;负责应急状态下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粮食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

2区商务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好全区成品粮油市场行情、供应形势的监测、预警分析系统,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做好应急状态下成品粮油的采购、调运、供应的协调工作。

3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加强舆论引导。

4区经科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

5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6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安排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所需的相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计划。

7.区发展改革局、国家电网雁江分公司、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电力和公路运力的调度;优先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加工和运输工作需要。

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出现较大波动。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食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企业后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粮食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行为。

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区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粮食应急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

11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雁江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12区审计局负责对用于粮食应急工作各项资金(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3农发行资阳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4其他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各镇(街道)粮食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各镇(街道)应比照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设置情况,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并安排必要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监测预警

(一)市场监测预警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商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区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监测和处理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并在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三)应急报告

各镇(街道)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l小时之内向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之内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四、应急状态和响应

在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调研,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指导有关地方迅速采取措施稳定粮食市场。

(一)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1重大应急状态的响应。区内全部的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较大应急状态的响应。区内超过三分之二区的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一般应急状态的响应。区内超过三分之一的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情形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二)应急响应与处置

1出现重大、较大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不超过2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反映有关情况。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包括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5)其他配套设施。

2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于2小时内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所属机构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落实下列应急措施: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做好应急行动部署。

2)实行粮食市场波动情况半日报告制度。有关镇(街)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于每日的11时、17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

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镇(街道)通报情况。必要时,按规定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

4)适时适量投放地方粮食储备,一次动用区级储备粮数量500吨以下时,经区政府授权,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5)启动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方案的实施,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订重点运输计划,协商有关部门、单位尽快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通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调运费用由调入方负担。在区级储备粮动用后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向外县商调应急粮食。

6)启动相关地区的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网络,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相关的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单位应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投放市场。

7)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

8)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可以对重点地区确定居民口粮的定量供应范围和标准,并由指定的销售网点统一供应。

9)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并经区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以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粮食、交通工具及仓储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后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对本地的粮食市场动态实行24小时监测,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做好粮食调拨、加工和供应工作。

3)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和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食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在本预案启动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镇(街道要按照工作组的要求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到位。

(三)信息发布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

(四)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五)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六)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措施,恢复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五、恢复和重建

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区发展改革局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政府储备动用后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并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增加外调粮食等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保障

1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以及本级的粮食储备计划,足额安排粮食储备补贴资金,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提高应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能力。

2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区级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能够应对粮食应急状态。

(二)应急网络保障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掌握、联系一批靠近粮源和重点销售地区且交通便利、设施较好、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被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须服从当地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确保应急粮食加工任务的完成。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城镇居民、驻军的粮食用量及城乡救济需要,按照城区每3万人1个、建制镇至少2个供应网点的标准认定信誉较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和供应网点的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完善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提前确定粮食运输路线、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工作顺利进行。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畅通无阻。

4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三)基础设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要统筹整合加工、储运、供应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保供能力。

(四)资金人员保障

区人民政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和设施的区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五)信息化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应加强本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智能预判。

七、附则

(一)奖励与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扬、奖励:

1)出色完成粮食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1)不按照有关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被指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任务的企业拒绝接受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任务,或不按照指定的供应方式供应,擅自提高粮价的;

4)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工作方案,并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适时修订,报区政府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资阳市雁江区发展改革局(资阳市雁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