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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2-00052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4-29 文  号: 乐府办函〔2022〕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函〔2022〕11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

2022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级各部门(单位)在权力清单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上予以更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单位)要将行政权力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运行,确保线上线下运行一致。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应调整责任清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不得行使。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44号)即行废止。

 

附件:乐至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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