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政策文件 / 修订废止
索 引 号: 725510382/2023-0000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29 文  号: 资高管发〔2023〕18号 有 效 性: 失效
 

资高管发202318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

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

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局),下属事业单位,高投集团、港投集团:

经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329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

 

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为规范应急转贷基金、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转贷基金是指由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专项用于符合支持条件的高新区和临空经济区(以下简称“两区”)中小微企业在资阳市内相关银行的贷款转贷、提前还款、续贷、跨行转贷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由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对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两区中小微企业按本办法提供园区e贷(政策性贷款产品名称)所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补偿的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及纳税地均在两区,存续时间超过一年,符合两区产业发展规划,且产品或服务符合全国、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达标,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合法经营,成长性较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且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口腔药械、机车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制造、高端制造业、综合服务业、高端示范农业等产业发展。其中,口腔药械企业还需完成厂房装修以及首个产品样品送检

金融、建筑以及房地产行业企业不纳入此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划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六条  本办法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补充流动资金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高新区成立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负责财政金融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高新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科技经济局、财政金融局、投资促进局、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高新区领导小组”)。高新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金融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高新区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相关事宜及盈创动力(资阳高新)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临空经济区成立以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负责财政金融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空经济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临空经济区经济和科技发展局、财政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临空经济区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相关工作及配合高新区做好金融服务平台运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两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的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

(二)审议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支持的企业名单;

(三)审议合作银行名单;

(四)审议应急转贷基金的损失处置方案,园区e贷的代偿和损失处置方案;

(五)审议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重大事项。

高新区领导小组还需审议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第九条  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工作,协调解决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使用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受理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损失处置方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需负责金融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

(二)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科经(经科)、财金(财政)、投促(商务经合)、社事、行政审批、应急等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协助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企业尽职调查,审核园区企业入库申请,提供企业的环境保护、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合法经营、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信息。

第十条  金融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金融服务中心承担金融服务平台及两区金融产品运营、管理职能。具体负责配合合作银行对两区申请金融服务产品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资金划转、损失追偿等业务;负责对两区应急转贷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报送;负责名单库企业动态管理;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合作事项,对合作银行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绩效考核,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向高新区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负责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及金融辅导。

第十一条  合作银行的主要职责

与金融服务中心对申请金融服务产品的企业开展联合调查;对符合应急转贷基金条件的企业,出具转贷意见;对申请园区e贷的企业开展贷款审查、风险评估;申请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代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作协议约定追偿逾期贷款;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名单管理

第十二条  对申请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支持的企业实行名单管理,拟申请使用的企业必须进入两区名单库。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向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网址:www.zygxjrpt.com)。申请流程包括:

1.线上申请。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填制申请资料,主要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所属区域、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公司核心业务、资产负债状况、经营产销状况、员工人数、公司发展前景等)。

2.上传资料。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扫描上传营业执照(盖章)、企业章程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金融服务中心要求补充上传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入库审核程序

(一)高新区企业审核流程。金融服务中心按照“严格把关、应进尽进”的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分送高新区领导小组成员复核,高新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金融服务中心。若部门反馈存在异议,金融服务中心按照部门意见填写不同意入库的原因并及时反馈至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根据部门意见,将汇总的企业名单送高新区领导小组成员会签后,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确定入库名单,由金融服务中心在高新区官网以及金融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正式名单库。

(二)临空经济区企业审核流程。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的申报资料分送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成员初审,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若部门反馈存在异议,临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意见填写不同意入库的原因并及时反馈至企业;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意见,将汇总的企业名单送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成员会签后,报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确定入库名单。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以及《临空经济区企业入库意见函》(附件1)送金融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将入库名单在临空经济区官网及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正式名单库。

第十四条  对纳入名单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更新一次。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存在税收、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告知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通报至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及时更新企业入库信息。

第十五条  两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作银行密切关注名单库内企业经营、信用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企业,由金融服务中心、合作银行或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移出名单库,并且两年内不得进入。期满后如完成有关问题的整改,可再次提出申请。

(一)园区e贷贷款出现逾期造成补偿;

(二)将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贷款挪作他用;

(三)恶意逃脱金融债务;

(四)出现安全生产、欠薪、质量、环保、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经两区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资金规模和存放管理

第十六条  首期应急转贷基金、风险补偿金专项资金由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在后续运行过程中,根据信贷投放情况,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及时补足或逐步放大资金规模的建议,经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后按程序报各自领导小组审定,两区财政金融(政)局据以追加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  资金存放管理

(一)应急转贷基金的存放。首期资金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至金融服务中心,由金融服务中心在资阳农商行高新支行开设账户进行存放。应急转贷基金收回时,归还至该账户。

(二)风险补偿金的存放。首期资金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至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于每年年初根据上年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调度,未使用的风险补偿金由金融服务中心存放至上一年对两区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贷款支持排名第一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后,金融服务中心按贷款金额的10%拨付保证金至提供贷款支持的合作银行;贷款到期后,企业申请续贷的,保证金继续存放至贷款银行;企业终止贷款的,保证金归还至资金存放银行,资金利息滚存用于后期补充风险补偿金规模。

第十八条  对已开展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业务的合作银行,由金融服务中心在合作银行设立专户(包括设立子账户或新设账户)进行专账核算管理,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监督。具体操作为:合作银行按照本办法,为金融服务中心开设专户,资金使用时合作银行必须查验经金融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资金使用申报文件(或支付函)方可支付。

 

第五章  应急转贷基金使用程序

第十九条  申请使用应急转贷基金的企业,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资金使用期限顺延),具体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并按签订合作协议时公布的最近一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使用费,单个企业年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单笔贷款额度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两区名单库内企业;

(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到期贷款;

(三)承贷银行已与金融服务中心签订应急转贷基金合作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申报流程

(一)企业原则上应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提交申报资料:

1.高新区企业填报《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贷款申请表》(附件2),临空经济区企业填报《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贷款申请表》(附件3)。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借用应急转贷基金转贷的承贷金融机构及转贷金额和贷款到期日、申请借用应急转贷基金金额及时间等内容。

2.扫描上传资料包括:已获得贷款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附件4)、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申请应急转贷基金贷款对应的合同号及借据。

(二)申请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将相关资料报送金融服务中心,联合金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开展尽职调查、信用风险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申请企业。若申请通过,合作银行向申请企业出具《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

(三)高新区申请企业持《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在金融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金融服务中心汇总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核情况在金融服务平台中如实反映。审核无异议的,将信息推送至合作银行及申请企业;若审核存在异议,金融服务中心填写不同意的原因,反馈至合作银行及申请企业。申请企业根据金融服务中心反馈情况,如审核同意,将在金融服务平台上下载的《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贷款申请表》以及合作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报送至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在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并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在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并送高新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

(四)临空经济区申请企业根据金融服务中心反馈情况,如审核同意,将在金融服务平台上下载的《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贷款申请表》以及合作银行出具的《企业银行贷款转贷批复》报送至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在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并送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金融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二条  金融服务中心根据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与企业、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协议书》(附件5)并对企业进行账户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网银、手机银行、变更印鉴卡、监章等手续),预收取企业40天资金使用费后,按照合作协议约定进行资金划转。

第二十三条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时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金融服务中心,企业收到银行发放贷款后当日向金融服务中心归还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并提供还款凭证,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日归还借款资金,特殊情况的最多延迟1个工作日。金融服务中心确认资金到账后及时配合企业取消账户监管,并据实结算资金使用费。企业原则上需归还上一笔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后,才能提出申请使用新的应急转贷基金申请。

第二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的企业,应在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向金融服务中心提出延期申请,报高新区领导小组或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延期,延期不超过10天。造成逾期的,金融服务中心向违约主体发出资金书面催缴函,并按属地原则,抄送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逾期事宜报高新区管委会或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备案。逾期期间按最近一个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二十五条  应急转贷基金发生风险时,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金融服务中心、合作银行开展追偿工作。追回的欠款在扣除追偿费用后,应及时返还至应急转贷基金专户;造成的损失,按属地原则,由高新区财政和临空经济区财政在30天内补足。

 

第六章 园区e贷使用程序

第二十六条  申请园区e贷的企业可同时向多家合作银行提出申请,但最终只能选择一家合作银行作为承贷银行;贷款期限1年,单个企业额度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合作期限内,合作银行贷款总额按照园区e贷的10倍放大,对申请园区e贷予以增信的企业,不收取增信费用,不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贷款实行最优惠利率,贷款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50个基点;贷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含1000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不超过100个基点。申请企业在上一笔园区e贷未结清前不得新申请贷款。

第二十七条  申请园区e贷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两区名单库内企业;

(二)企业具备与贷款规模相匹配的经营及还贷能力;

(三)承贷银行已与金融服务中心签订园区e贷合作协议。

第二十八条  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提交如下申报资料:

1.高新区企业填报《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园区e贷申请表》(附件6),临空经济区企业填报《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园区e贷申请表》(附件7)。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申请园区e贷的承贷金融机构及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

2.扫描上传资料包括:营业场所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园区e贷授信批复》(附件8)等资料。

(二)申请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合作银行将相关资料报送金融服务中心,联合金融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开展尽职调查、信用风险审查,合作银行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授信额度,并向申请企业出具《银行贷款园区e贷授信批复》。

(三)申请企业通过金融服务平台提交申报资料,金融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并在金融服务平台中如实反映。审核无异议的,将信息推送至合作银行及申请企业;若审核存在异议,金融服务中心填写不同意的原因,反馈至申请企业。

(四)高新区申请企业根据金融服务中心反馈情况,将在金融服务平台上下载的《高新区中小微企业园区e贷申请表》以及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园区e贷授信批复》报送至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在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并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在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并送高新区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签。

(五)临空经济区申请企业根据金融服务中心反馈情况,将在金融服务平台上下载的《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园区e贷申请表》以及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园区e贷授信批复》报送至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个工作日内在纸质资料上签署意见并送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副主任、主任审签。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金融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九条  金融服务中心根据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空经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将签字盖章的《(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园区e贷申请表》反馈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三十条  临空经济区按季度与金融服务中心进行结算,如贷款到期银行退回风险保证金的,金融服务中心将资金退回临空经济区财政局或注入到资金池用于下轮贷款投放风险补偿。

第三十一条  合作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贷款企业的以下信息进行预警监控

(一)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存在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逸现象;

(三)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四)认为有潜在风险损失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形时,合作银行应及时函告金融服务中心,提交应对方案,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需有关部门配合解决的,由金融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报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两区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十二条  风险补偿。当园区e贷贷款发生违约时,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补偿。

(一)合作银行对投放的贷款发生逾期时应积极催收,并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贷款本金逾期满30天仍未收回的,可以向金融服务中心提交风险补偿金申请资料。 

1.《(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中小微企业园区e贷补偿申请表》(附件910);

2. 贷款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其他相关资料(法院立案通知书、贷款催收的材料等)。

(二)金融服务中心初审补偿申请资料后,按属地原则报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两区领导小组审议。风险补偿金额包括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和逾期之日起30天的利息,按属地原则,由高新区或临空经济区财政与合作银行按照55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第三十三条  风险补偿后,金融服务中心应积极督促合作银行追回不良贷款。合作银行追回的款项,在扣除追偿费用后,应按照园区e贷补偿承担的比例,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风险补偿金专户。合作银行将追偿、处置、核销、返还等情况报金融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作银行存在下列情形,风险补偿金不予补偿

(一)因贷前未尽职调查、贷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贷后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等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

(二)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催收,未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并立案;

(三)其他未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发放的贷款而形成的损失。

 

第七章 合作银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有意向参与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金融服务中心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金融机构与金融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十六条  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及金融服务中心于年度终了后,对合作银行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合作银行使用园区e贷增信次数、新增贷款总额、客户使用应急转贷基金总额、支持企业户数等综合指标,考核合作银行后续合作资格。对连续两年未开展业务的银行,由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审定后移出合作银行名单。

第三十七条  合作银行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不良率(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超过4%时,金融服务中心应暂停该合作银行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业务投放;待不良率降至 4%以下后,由金融服务中心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恢复该合作银行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业务。

第三十八条  合作银行违反本办法或合作协议约定的,将取消其合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合作申请。同时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第八章 监督考核

第三十九条  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金融服务中心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的业务办理、资金管理等工作,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奖惩机制

第四十条  建立合作银行奖励机制,年度内通过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对园区企业贷款支持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合作银行,奖励5万元;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合作银行,奖励2万元。奖励金额由两区财政金融(政)局按照两区贷款投放额度相应比例共同承担。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及时归还,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骗取、挪用应急转贷基金和园区e贷,恶意逃避债务的企业,将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企业,在以后年度予以优先支持。

 

第十章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329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高管发〔202032号)、《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高办发〔20211号)同时废止。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