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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3-0003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5 发布日期: 2023-04-27 文  号: 资府办发〔2023〕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3〕10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资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川办发〔2022〕77号)要求,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精准防控、科学治理、依法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分类治理”为工作原则,加强制度、科技、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有所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全面加强。完成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危害评估和分类治理试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监测

1.继续开展纳入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加强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生产、加工、使用、储存和排放调查,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涂料、医药等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开展初步调查,针对列入优先评估清单的化学物质,进一步组织企业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信息详查,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新污染物调查评估要求,落实全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方案,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选取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调查监测,逐步掌握全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根据调查监测情况,严格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及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禁限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源头管控

5.强化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依法合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POPs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国家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减少或消除环境和健康风险,确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标。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落实进出口管控措施。加强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和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防禁止进(出)口化学品入(离)境,有效运用现场检验、实验室检测等手段强化严格限制用途化学品监管。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进(出)口产品新污染物含量管控。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控制

9.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和《资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要求,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改造;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关信息。全面落实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推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工作。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通过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省市医疗监管平台,加大对抗菌药物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抗菌药物经营环节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购买,依法依规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行为。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要求,严把兽用抗菌药生产行业准入关。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渔业生产过程中抗菌药物使用管控。(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定期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广使用植物免疫诱抗剂、生物农药、昆虫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健全“店村结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鼓励在农药生产环节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物和去向监管,严禁用于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产品制造。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77%,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末端治理

12.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强化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动态更新。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严格落实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已识别POPs废物的环境管理和POPs污染场地调查修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3.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对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收集利用处置要求。严格落实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利用处置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市级科技计划中加强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鼓励并推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生素去除工艺、兽用抗菌药环境危害性评估、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等新增列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推进新污染物相关新理论、新技术研究和核心科技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依托省厅专家库中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领域专家力量,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抓好落实,全面完成新污染物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内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保障,支持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试点示范、管控治理等工作。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通过招商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资阳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社会宣传。结合资阳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任务,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新污染物环境和健康危害的认识,增强主动防治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和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舆情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新污染物社会共治水平。(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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