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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3-0001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4-27 发布日期: 2023-04-27 文  号: 乐府办发〔2023〕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发〔202311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7日        

乐至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巩固提升乐至县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考核,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和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增强城市管理能力,切实提升城市品味,大力实施“健康乐至”行动,进一步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8个方面、45项标准和52条数据评价指标的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阶段工作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指标达标,顺利通过每三年一轮的国家卫生县复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结合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完善本地爱国卫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县爱卫会要健全组织体系,确保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设置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疾病防控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乡镇、村、单位创建活动,动员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机制,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规范爱国卫生投诉流程及时受理、反馈。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二)注重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县融媒体中心设置健康教育栏目,村(社区)、小区、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1次,利用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等媒介广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健康教育知识;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升全县人民群众性健身热情,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以义诊咨询、流动车宣传、专题讲座、LED宣传、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努力培养全县人民形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全面清除香烟广告;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贴有禁烟标识;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保证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推进无烟家庭建设,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总工会等爱卫会成员单位,县疾控中心、南塔街道、天池街道

(三)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加强道路环境管护,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要求,及时修复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破损等市政设施,确保道路、桥梁、排水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道路装灯率100%;健全清扫保洁制度,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12小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果皮箱、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识统一规范,外观整洁干净,套袋盖盖,无破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持续抓好绿化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做好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规范管理,对未经审批、破旧残缺、废弃、影响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要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门店外墙、街道电杆、绿树和公共设施无乱张贴、无乱涂画现象。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农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建成区、社区(村)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日产日清,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现象。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无乱栽乱种现象,无违规饲养活畜禽和野生动物现象。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南塔街道、天池街道

(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化“健康乐至”行动,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抓好垃圾露天焚烧、街头烧烤、餐饮油烟排放、噪声整治、水源地保护、医疗废物管理、冲洗降尘等工作,做到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控建筑、交通施工扬尘污染,对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及城区拆迁渣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整治,做到即拆即清、即拆即整,做到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建成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V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做好登记并统一集中回收,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南塔街道、天池街道

(五)规范重点场所管理。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率>7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总工会、县疾控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塔街道、天池街道

(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依法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和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食品“三小”管理,确保有效证照齐全,公示栏内容完整,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时间、限定品种经营,无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现象。加强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监管,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卫生设施和基本卫生制度健全,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牲畜屠宰场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塔街道、天池街道

(七)严格生活饮用水管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日常卫生监督,规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规范做好集中供水,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县疾控中心、南塔街道、天池街道

(八)优化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持续降低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以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推动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疾控中心、县红十字会、南塔街道、天池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对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实行目标绩效管理,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调整巩固国家卫生县专项工作组,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制定实施方案,依据职责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各类资料、汇报、点位等相关准备,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层层落实责任,按期完成任务;其他成员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亲自抓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完善机构、细化分工、相互协调、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既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又全面推进、不留死角,集中力量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基本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狠抓整改。各部门(单位)、街道同步协调、整体推进,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指标要求,倒排工作时限,量化工作、量化进度,确保不留盲区、不出纰漏;围绕市容环境卫生、农(集)贸市场及周边、建筑工地、拆迁和闲置地块、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食品安全、“五小”行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日常调度,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整改到位;按照国卫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合力攻坚。同时,引导各群团组织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栏、LED屏等载体,普及公民卫生、健康、环保等科普知识,积极开展卫生防病教育,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依托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大力宣传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切实改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营造巩固国家卫生县“人人有义务、个个有责任”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由各部门(单位)、街道负责,进一步明确实施目标,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县巩固国家卫生县专项工作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给予及时纠正,对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严重影响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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