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725510382/2023-0001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18 文  号: 资高管发〔2023〕3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高管发〔202337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投资

电力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

 

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各分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市高投集团:

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718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

财政评审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为高效实施高新区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工作,加强财政评审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规范财政评审程序和行为,促进项目依法加快实施,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资阳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政审批管理办法》(资财规〔20213号)、《资阳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机制》(资高管发〔20212号)等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资阳高新区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是指由高新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并委托国有企业代建代管的各类新建政府性投资电力要素保障项目、电力杆管线迁改项目,以及新建电力配网工程电缆补差项目。

第四条 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新建电力配网工程电缆补差项目除外),坚持“预算先财评后实施”的原则,特殊紧急事项,采取“一事一议”“错位推进”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监督、管理与指导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业务工作,依据财政金融服务中心的评审报告向项目实施单位批转评审结果。

第六条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建设业主单位做好投资管理基础工作;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督促建设业主单位及时反馈评审意见。

第七条高新区财政金融服务中心依据本规程对政府投资电力建设项目的预算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竣工决算价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评价审查,出具财政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建设业主单位在财政评审中负责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并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负责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工程预算;负责提供拟使用材料(设备)的规格、等级、标准;负责审核竣工结算;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反馈财评意见。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照中标价控制项目投资,涉及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投资的,须报建设业主单位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竣工结算;负责配合财政评审人员开展对量对价工作。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十条 新建政府性投资电力要素保障项目和电力杆管线迁改项目以电压等级区分,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年)及其配套文件规定;10kV以上电压等级执行现行电力行业定额及配套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新建电力配网工程电缆补差项目,执行现行电力行业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新建政府性投资电力要素保障项目和电力杆管线迁改项目预算控制价中的材料(设备)价格定价原则上采用资阳地区信息价,资阳地区无信息价的,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认。鉴于电力项目建设管理特殊性,询价材料(设备)价格存在争议时可由建设业主单位提供拟使用材料(设备)的标准、等级进行询价。

第十三条对于“一事一议”“错位推进”的新建政府性投资电力要素保障项目和电力杆管线迁改项目,由建设业主单位据实提供该项目无信息价材料(设备)招投标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核实后按中标价作为计价依据。

第十四条新建电力配网工程电缆补差项目财评竣工结算价的无信息价材料(设备)价执行国家电网电子商务平台协议库存价的采购结果,按采购协议库存价作为计价依据。

第十五条电力杆管线迁改项目中原线路的残值按照该项目原材料(设备)现价的5%抵扣,原线路的材料(设备)清单由建设业主单位提供、住建部门核实。

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编制的预算超概算的,需按相关程序报批调概后方可送审。财政结算评审价超概算的,需由建设业主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调概后,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第十七条建设业主单位应以项目工程财评预算控制价作为项目施工招标的最高限价,最终以财评竣工结算价计入投资。

 

第四章  

第十八条本规程依据的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文件如出台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程由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2023818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