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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3-00059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07 发布日期: 2023-10-07 文  号: 资府办规〔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阳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资府办规〔2023〕5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资阳市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满足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保险业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为支撑,通过打造一批“保险+”特色模式和创新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更优,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保险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快速增长,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保费收入增速等主要发展指标进入全省前列,保险资金运用实现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有序开展“保险+科技创新”。围绕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保险保障需求,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我市企业和科技人才(团队)实际需求的科技保险产品。

1.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各环节保险保障需要,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实际需求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对资阳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开发个性化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鼓励保险机构对初创科技企业和科研人才研发保险产品,拓展科创人才保险保障范围。支持保险机构对纳入资阳高层次人才(团队)的科研人员(团队),在管理期内提供人身意外伤害、疾病保险,为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创新科研活动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才办)

3.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机制,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入库企业,以及纳入资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管理期内的科研人员(团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才办)

4.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产品综合保险覆盖面,做好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的保险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

5.开展专利申报费用损失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6.支持保险机构为企业开展商品进出口、境外投资提供国别风险、买方资信调查和风险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巩固拓展“保险+三农服务”。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大力推进政策性农险和地方特色农险,着力构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7.提高稻谷、小麦、玉米种植保险覆盖率,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提升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覆盖率,开展收入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扩大柠檬、柑橘、桑蚕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成本和收入保险覆盖面,优化柠檬果树保险,逐步向“保收入、保品质”升级。开展农业大灾保险,逐步覆盖全市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保障水平。推广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健全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8.开展公益林保险,实现生态公益林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9.推广落地防返贫保险,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化解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10.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开展生猪“保险+期货”。(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

11.健全完善中、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定期拨付机制,制订完善地方特色农险财政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财政政策效应。(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大力推广“保险+普惠医疗”。大力推动普惠健康医疗保险扩面提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12.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拓宽罕见病用药保险保障,更好覆盖基本医疗不予支付费用。支持保险机构稳步提高保险产品投保年龄上限,放宽对既往病史、慢性病等老年人群的投保限制,更好满足老年人医疗保障需求。(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

13.大力发展“资惠保”等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将承保范围扩大至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市民和新业态从业人员,鼓励发展不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挂钩的普惠型商业保险,提供投保便利、费率优惠的团体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

14.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业专业优势,通过开展大数据筛查、驻院巡查等方式,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和监督,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推动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协同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构建数字化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支持保险机构探索与家庭医生相结合的商业保险健康服务,促进保险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同合作。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直付,实现“一站式”结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15.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大小额人身意外保险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16.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阳分局、市税务局及时共享商业健康保险等涉税信息。(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阳分局)

(四)加快布局“保险+养老健康”。围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提质扩面。

17.积极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待遇经办、定点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推广“护理保险+服务”模式,提升老年群体护理服务支付能力。(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18.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险,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资质评估工作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经办工作,协助做好职业伤害确认、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政策宣传解释、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共同提升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运行质效。(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加快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水平。支持发展与养老服务相衔接的保险产品,探索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加大对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领域投资,与保险产品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健全完善“保险+社会治理”。加强政府部门与保险机构沟通、协调和合作,运用责任保险产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0.加快开展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为重点的八大高危行业安责险,坚持监管与预防并重,建立“政府、保险、企业、专家”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风险预防服务,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建设安责险信息化数据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数据共联互通。引导保险机构对城区老旧小区、自建房、燃气管道、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库堤坝等重要隐患点纳入排查监测范围,推动保险机构将工作重心转向事前预防。(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1.将医疗责任保险投保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2.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食堂等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3.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宣传,增强重点环保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重点对安岳天然气化工产业园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宣传,引导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4.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投保政策性校方责任保险,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5.在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高危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逐步覆盖其他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6.推广开展电梯综合保险,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7.开展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综合保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8.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三轮车上户整治活动,提升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9.在住宅项目中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着力推动“保险+资金运用”

30.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重大项目等常态化对接机制,积极向保险机构推荐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项目,支持保险机构采用债权计划、股权投资、资产支持计划、设立私募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业协会)

31.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在资投资养老社区、医疗机构、康养护理等养老、健康产业,与保险客户服务有机结合,丰富养老健康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2.制订“险资入资”激励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鼓励保险机构与“资易贷”、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合作,通过“政银保、政银担保”等方式,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七)全面提升“保险+行业发展”

33.引进各类保险机构落户资阳,在办公用房租赁和业务办理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加强县域、乡镇保险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完善保险服务体系。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在我市大力开展创新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结合我市实际优化保险产品,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水平,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更好惠及民生。鼓励保险机构广泛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手机APP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保险投保、赔付和增值服务全流程线上化。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保险代理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精英队伍,提升人均产能。鼓励保险机构培养和引进保险专业人才,支持保险机构派人到市、县金融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挂职锻炼。定期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保险领域课题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积极为我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阳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险业作为我市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资阳分局、市保险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业保险、科技保险、安责险、长期护理保险、普惠性医疗保险等方面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衔接,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保费补贴资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医保经办、长期护理经办、安全责任监管等服务,打造“保险+服务”生态圈。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相应行业领域保险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要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清单,牵头推进落实相应工作任务。要将发展保险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保险工作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开展保险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对在产品与服务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支持资阳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保险机构,予以表扬奖励。

以上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中,如遇上级政策要求调整,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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