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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3-0002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11 发布日期: 2023-01-12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3〕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

 

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设,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2268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各项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

  • 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内设机构,保障中医药工作推动和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中医药发展重要事项,统筹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3.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

(二)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分工

4.区委办、区政府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5.区委宣传部:负责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的推广。加大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区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督促各乡镇、部门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6.区委编办: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支持建立健全区域中医药管理体系,有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区级机构,合理配置人员,保障中医药工作的推动和持续发展。

7.区发展改革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区中医医院的立项、建设和项目资金争取。促进中医医院办院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8.区经科信局:积极协调和支持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落实。加大区域中药生产企业的扶持,鼓励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加大中药产品研发、创新、促进中药产品的生产与发展。

9.区教体局:制定区域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让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了解中医药文化知识。区教育体育局要组织、督导、检查各乡镇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动各乡镇落实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制定开展中医体育锻炼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区教育体育局要督导和推动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10.区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11.区财政局: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12.区人社局: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积极支持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高年资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

13.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前提下的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依法依规做好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用地供给服务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

14.区农业农村局: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15.区文广旅局:制定区域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的康体、养生、休闲度假旅游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区域体验式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将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药材种植基地等打造成传播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特色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旅游产业的优势和组成部分,把传统医药作为非遗传承保护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区中医药文旅产业的发展。

16.区卫健局:坚持中西医并重,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配齐配足人员,督导落实本地区及各单位各项基层中医药发展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及各级中医药相关规划,督促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投入责任,实现区内公立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硬件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诊疗量等各项指标达标。

1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及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地产中药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中药材种植地方标准。积极帮助医疗机构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院制剂的配制及调剂使用。

18.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适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推动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审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体现中医服务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9.区科协: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区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区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2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创建工作的主体单位责任,建立本区域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促进中医药发展规划,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基层中医药工作。

21.区中医医院: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积极推进中医药“六进”活动,特别是进校园活动;协助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区创建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22.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

23.区中医医院发挥本地区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负责对下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4.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服务覆盖率不低于全区常住人口的30%

25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馆,设立康复科室。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其中10%以上设置“中医阁”。

26.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

27.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名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本地区卫生规划要求。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9.区卫生健康局常态化督导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本地区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30.广泛开展“西学中”培训,积极参加区中医医院“西学中”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西学中”培训。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31.区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提升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围绕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规范开展执业活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3.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规范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34.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区级中医医院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100%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年度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占比高于国家标准。

36.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区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有场地、有师资、有方案、有制度,组织专家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37.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辖区内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38.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各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39.加强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讲座等活动。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人群占比达到50%以上。

(六)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40.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工作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对区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的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41.区卫生监督大队设置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42.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43.畅通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政策的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1月)

为扎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2—8月)

各相关部门根据《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对号推进。加强督查指导,做好资料整理等工作,按时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9—12月)

对照评审细则,认真做好督促指导、查漏补缺、软件资料收集归档和迎检准备工作。

  •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是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是提升雁江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23131日前将正式文件(纸质版)盖章交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本区域、本部门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内容。

(三)严格创建标准,加强督查考核。区创建办要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强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由区创建办牵头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进展督查,将示范区建设纳入区政府政务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督促其整改,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考核,确保创建按期达标。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评审迎检充分利用电视、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中医药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共享创建成果,构建全区上下关心、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为做好我区创建工作,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认真准备创建材料,2023215日前报送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3),于 2023815日前上报创建材料,均报送至区卫健局,联系人:丁莎,联系电话:25018019,电子邮箱:yjyz006@163.com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2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3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汇总表

 

 

 

 

 
附件1

 

 

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决定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长: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联系副主任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残联分管负责同志,二镇五处相关负责同志。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朱万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指导、检查创建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营造良好氛围;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拟发相关文件等工作。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项目

建设标准

评审方法

评分细则

分值

责任部门和单位

备注

组织管理

1.1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1.1.1查阅区委区政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其他党中央 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等的会议记录、纪要等原始资料。

未见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至少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三项学习内容,少一项扣3分)

10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区发展改革局、区经科信局、区卫生健康局

 

1.1.2查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中医药工作未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扣10分;

纳入发展规划,但内容不具体、指导性不强,扣2分;

未体现财政支持,扣2分。

10

1.1.3查阅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等。

未查阅到相关会议记录、纪要,扣10分;

未查阅到落实中医药工作相关文件等,扣10分。

20

1.2建立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区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1.2.1查阅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建设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件,不得分。

20

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区卫生健康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1.2.2查阅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工作的相关工作会议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会议记录,扣10分。

组织管理

1.3完善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1.3.1查阅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健全是指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未查阅到创建工作方案,扣10分;

创建方案,组织不健全,扣2分;

有创建方案,成员单位分工、职责不明确,扣2分。

10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单位

 

1.3.2.查阅本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及部署、检查、考核相关记录。

未查阅到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年度总结,缺一项扣5分;

未查阅到部署、检查、考核等相关记录,缺1项扣3分。

10

1.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1.4.1.查看政府网站等是否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或整合到区政府其他平台;是否有创建工作相关信息。

未查阅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建议和投诉平台或其他相关平台,扣15分;

无创建工作相关信息,扣5分。

对群众反映问题未核实解决的,扣5分。

 

15

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1.4.2.查阅平台群众对本区中医药服务满意率记录。

群众满意率<9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5

促进发展

2.1建立本区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1.1.查阅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编办文件)

未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扣12分;

无专职人员管理中医药工作,扣8分。

20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各镇(街道),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1.2.访谈区政府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区政府领导不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扣5分;

对本区中医药工作发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10

促进发展

2.2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2.2.1.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区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人才名单,扣2分;

未查阅到放宽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中医师晋升条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本区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未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相关文件,扣2分;

未查阅到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相关文件,扣2分;

8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2.2.2.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及2个基层机构政策落实情况。

未落实以上各项政策,每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3

2.2.3.实地访谈区中医医院及基层机构5名医务人员。

对以上政策及落实情况不了解,每人扣1分。

5

2.2.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2.3.1.查阅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未查阅到中医药财政专项,扣10分;

未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扣8分。

10

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2.3.2.查阅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本区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相关文件,扣6分。

6

促进发展

2.3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区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2.3.3.查阅评审年度前连续3年区财政对卫生事业费、中医药专项拨款明细。近3年中医药事业费占卫生投入比例的15%以上。

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减,扣10分;

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平均占总卫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2.3.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药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区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区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2.4.1.查阅宣传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相关措施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4.2.查看区域电视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查看户外公益宣传渠道对中医药的宣传。

未查阅到相关媒体中医药宣传资料,扣10分;

中医药宣传形式<5种,每少1种,扣2分。

10

2.5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区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区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2.5.1.查阅本区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立项、建设等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分。

8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2.5.2.查阅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备投入相关资料(规划、数量、投入和完成情况)。

未查阅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未查阅到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投入相关资料,扣4分。

8

2.5.3.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促进发展

2.6根据本区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2.6.1查阅本区医疗服务规划和相关审批资料。

未查阅到本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扣16分。

16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健局

 

2.6.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对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4

2.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区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2.7.1.查阅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

本区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无中医药科技发展内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10

区经科信局、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7.2.查阅3年内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含本级及上一级项目)。

未查阅到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等资料,扣10分。

10

2.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区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2.8.1.查阅对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医保局

 

2.8.2.查阅将本区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的相关资料。

查阅到相关上报资料,扣4分。

4

2.8.3.查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价格的建议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4分。

4

2.8.4.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不了解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4分。

4

2.9.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区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2.9.1.查阅本区中医药科普、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10分;

未组织本区中医药科普进校园工作,扣6

16

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9.2.访谈相关部门主管领导。

相关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扣4

4

促进发展

2.10.支持本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2.10.1.查阅本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

未查阅到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资料,扣10分。

10

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10.2.现场查看区中医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区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不规范,1个机构扣4分,最多扣10分。

10

2.11支持本区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

2.11.1.查阅本区支持院内中医药制剂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和推广使用标准,以及监管工作记录。

查阅到相关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广使用标准,扣5分;

未查阅到推广本区医疗机构中医制剂相关资料,扣5分。

10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2.11.2.实地查看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记录。

未查看到本区域医疗机构制剂和推广使用,扣10分。

10

2.12.组织开展本区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12.1.查阅本区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等相关工作资料。

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委宣传部、区经科信局、区教体局、区文广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

 

2.12.2.现场查看本区域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地和药材种植基地等。

未设置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扣5分。

无中药材种植基地,扣5分。

10

2.13.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2.13.1.阅本区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资料。

查阅到相关工作资料,扣10分。

10

区经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

 

2.13.2.查阅本区乡村振兴有关文件。

在本区乡村振兴文件中未查阅到中医药内容;扣10分;

10

促进发展

2.14.组织本区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2.14.1查阅本区域内街道乡镇开展传统养生保健活动资料。

未组织开展或举办中医药传统保健养生活动,扣10分;

未查阅到相关活动内容和资料,扣10分。

20

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15.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区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2.15.1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区级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扣10分。

10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2.15.2.查阅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是否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政策落实。

本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未体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相关内容的,扣10分。

10

服务体系

3.1区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区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3.1.1.查阅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

未查阅到区政府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和资料,扣8分。

8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中医医院

 

3.1.2.查阅区级中医医院资质等级证明和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区级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资质证明材料,扣10分。

10

3.1.3.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设置情况,以及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复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个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备相关设施设备,扣2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扣3分。

12

服务体系

3.2.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3.2.1.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规范化设置情况。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设置中医科室的,一个机构扣5分,最多扣10分。

10

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3.2.2.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现场查看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一个机构未配备中医药设施设备,扣5分。

10

3.3.区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3.3.1.查阅区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区级中医医院未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扣10分。

无专人负责扣5分。

10

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3.2.查阅区级中医医院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记录,扣10分。

工作记录不完整,扣5分。

10

3.4.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3.4.1.查阅区中医医院组建的医联体有关资料。

区中医医院未牵头组建医联体,不得分。

10

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

 

3.4.2.查阅区中医医院组建医联体辐射范围。

区中医医院医联体辐射覆盖人口<3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14

3.4.3.查阅区中医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以及开展工作情况。

未查阅到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的,扣6分;

未派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扣2分;

未对成员单位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扣2分;

未开展上下转诊,扣2分。

6

服务体系

3.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3.5.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扣6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扣6分;

12

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3.5.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的,每个机构扣6分。

6

3.5.3.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机构,核查其中医馆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达到100%设置中医馆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的,每个机构扣6分;

未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3.5.4.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其康复科设置情况。

抽查的机构未设置康复科的,每个机构扣2分。

未查阅到开展康复服务工作相关记录的,每个机构扣2分。

6

3.6.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6.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全区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未达到100%的,扣10分;

建设“中医阁”占比<10%的,扣5分。

15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6.2.查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设置相关资料的,不得分。

中医阁设置<1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3.6.3.根据“中医阁”建设名单,随机抽取1家进行检查。

所抽查机构中医阁未达到建设标准的,扣5分。

5

服务体系

3.7.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20分)

3.7.1.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

未查阅到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料,不得分。

8

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3.7.2.现场查看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与信息化建设执行情况。(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

区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未达到4级水平,扣4分;

未达到3级水平,扣6分。

6

3.7.3.查看区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医联体未实现信息互联共享,扣2分。

2

3.7.4.查阅中医类医疗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资料。

不能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扣2分;

能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扣3分。

4

人才队伍建设

4.1.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4.1.1.查阅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相关数据。

相关指标未达到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项扣4分,扣完为止。

乡每万名居民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数不足0.6-0.8名的,扣10

20

各医疗卫生

单位

 

人才队伍建设

4.2.区域内区级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区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分;

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未达到100%的,扣5

20

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4.2.2.现场核实区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区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60%,扣5分。

5

4.2.3.现场核实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现场核实机构不达标准,扣5分。

5

4.3.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区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4.3.1.查阅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未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工作,扣8分。开展培训等相关资料不全,扣4分。

8

区卫健局,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4.3.2.查阅区中医院和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或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相关资料。

医疗机构未开展或未组织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扣6分。

6

4.3.3.实地访谈5名基层医务人员。

所查医务人员未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6

人才队伍建设

4.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4.4.1.查阅区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相关资料。

未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工作资料不完善的,扣5分。

10

区卫健局,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4.4.2.查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工作资料(通知、学员名单、签到、课件、考试成绩、结业证书等)。

未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扣10分。

10

4.4.3.查阅组织本区域内乡村医生参加相应培训的资料(同上)。

未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扣10分。

10

中医药服务

5.1区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5.1.1.实地检查区中医医院特色专科设置和优势病种情况。

区中医医院未设置特色专科,扣10分。

未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的,扣5分。

10

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5.1.2.查阅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资料(场地、师资、设施设备、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等)。

未设置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扣20分;

推广中心设施设备、推广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资料不完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20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5.2.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或参考申报区提供的现有统计数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5

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中医药服务

5.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5.2.2.现场抽查核实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机构相关材料(随机抽查前6个月中5个工作日的处方、挂号记录、收费记录、治疗记录等关材料)。

场抽查的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个机构不达标,扣10分。

15

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5.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3.1.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村卫生室相关指标数据由申报区根据现有统计数据提供)

不达标准的,扣10分。

10

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5.3.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5.3.3.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

不能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机构扣5分。

10

5.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5.4.1.阅区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查看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

未查阅到区域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的相关资料,或不能提供中医药特色签约包相关文件,扣10分。

10

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5.4.2.现场检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情况。每个机构抽查2个家庭医生团队。

家庭医生团队中未配备中医类别人员的,扣10分。

家庭医生团队工作记录中无中医药服务内容的,扣5分。

10

中医药服务

5.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5.5.1.查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的相关资料。

未查阅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10

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5.5.2.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人员基数、开展服务的人数、相关名单、工作记录)完成国家要求的年度目标。

老年人和0-36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未达到年度国家指标要求的,扣10分。

10

5.5.3.查阅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的相关资料。

机构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类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5.6.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5.6.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运用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等工作的相关记录和措施。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和措施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5.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5.7.1.查阅区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相关文件。

未查阅到相关文件,不得分。

10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各医疗卫生单位

 

5.7.2.现场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相关工作记录。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记录的,每个机构扣5分。

10

中医药服务

5.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5.8.1.区域年度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未查阅到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

10

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5.8.2.现场抽查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的相关工作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50%的,扣10分。

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10

监督考核

6.1.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6.1.1.查阅区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区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目标、考核内容等相关资料。

未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扣10分;

未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扣5分。

10

区卫健局,区中医医院、社区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6.1.2.现场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个基层医疗机构考核中,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服务量等考核内容分值占比<15%,每个机构扣5分。

10

6.2.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区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6.2.1.查阅区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

区卫生监督部门未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无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扣5分。

5

区疾控中心、区执法监督

大队

 

6.2.2.查阅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

未查阅到相关监督检查工作资料,扣5分。

5

6.2.3.查阅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相关资料和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

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的,扣5分。

未查阅到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相关文件,扣3分。

5

监督考核

6.3.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15分)

6.3.1.查阅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的相关文件。

查阅到相关文件资料,扣10分。

10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监督执法大队、各医疗卫生单位

 

6.3.2.查阅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进行管理的相关资料。(城区不考核此项指标)

未查阅到相关资料,扣5分。

5

满意率和知晓率

7.1.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7.1.1.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满意度(居民对中医药有关知识的知晓和服务的满意率同时进行。可问同一居民,也可分类问。)

中医药服务满意率:

满意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满意率<85%的,扣20分;

20

各医疗卫生

单位

 

7.1.2.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

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知晓率<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知晓率<85%的,扣10

10

7.1.3.拦截调查、访谈或电话调查20名城乡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机构提供的中医药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

10

7.1.4.访谈5名中医药人员。

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

知晓率<85%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10

加分项

励医保部门出台支持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查阅相关政策和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医保局

 

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

查阅相关科室及审批文件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查阅相关资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区中医医院

 

加分项

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查看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卫健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

阅团队公布名单及专家在团队的工作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中医医院

 

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查阅相关政策及中医诊所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情况、服务记录;现场查阅街道提供的服务场所和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各街道社区、中医诊所

 

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查阅基层机构的康复科室及提供的中医药特色服务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场地、服务记录、质量管理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市场监管局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阅中药材生产加工基地及相关资质等材料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

查阅二、三级医院退休中医师来基层机构的执业资质(含多点执业备案)和执业记录(含出勤等记录)

有相关文件及支撑资料

2

各医疗卫生

单位

 

注:1.标注★的指标为重点指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为合格。

2.判定标准:

总分为1000+20分,其中重点指标430分,其他指标570分。加分项20分。

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整改后复查;

得分<820分,或1项及以上重点指标未达标的为不合格。

加分项,由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加分累计到总分,但是重点指标不达标仍为不合格。

3.除特别说明外,所用数据均为上一年度数据。

附件3

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汇总表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QQ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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