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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8032/2023-0003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25 发布日期: 2023-05-26 文  号: 资雁府办发〔2023〕47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东新区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雁江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5        

资阳市雁江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6

1.4工作原则 6

1.5突发事件分级 7

1.6应急预案体系 10

2组织体系和职责 12

2.1组织体系 12

2.2应急领导机构 12

2.3应急工作组 18

2.4专家组的组成与职责 18

3预防与预警机制 19

3.1预防 19

3.2监控 20

3.3预警 21

4应急处置 23

4.1应急响应原则 23

4.2应急响应程序 24

4.3信息报告及通报 25

4.4指挥协调 27

4.5应急处置 28

4.6安全防护 31

4.7扩大应急 32

4.8社会动员 32

4.9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33

4.10应急结束 34

5后期处置 34

5.1善后处置 37

5.2调查评估 35

5.3恢复与重建 36

6应急保障 37

6.1人力资源保障 37

6.2经费保障 38

6.3物资保障 39

6.4医疗卫生保障 39

6.5交通运输保障 40

6.6治安保障 40

6.7责任保险 40

 

6.8通信和信息保障 40

6.9技术保障 40

7监督管理 41

7.1应急演练 41

7.2宣传教育 41

7.3培训 41

7.4责任与奖惩 42

7.5预案管理 43

7.6预案实施 43

8附则 44

8.1名词术语 44

8.2制定与解释 44

附件1雁江区重点风险企业分布图及风险企业名单 45

附件2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通讯录 47

附件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49

附件4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领导机构框架图 51

附件5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框架图 52

附件6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总图 52

附件7信息报告流程图 54

附件8污染物处置流程图 55

附件9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 5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环境安全、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建设成资同城化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美丽和谐新雁江营造安全稳定的生态环境,促进雁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试行)》《资阳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资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资府发〔20219号)、《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号)、《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资阳市雁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雁江区内或者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雁江区,由雁江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不包括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及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和指导街道(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强化风险源日常监管,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造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须实施先期处置。

加强联动,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协同配合,完善应急监测网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科学应对,处置有效。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广泛运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5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二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6)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7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3较大(三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市)县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雁江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区级专项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镇政府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成。

1.6.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各级党委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我区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本预案为雁江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工业园区、镇级层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研究制定。

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危险源防控、重要目标和重要基础设施保护应急预案,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联合应急预案由各层面根据实际制定。

1.6.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

区级层面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企事业单位和镇级层面、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雁江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组组成。

雁江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框架图如下: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应急指挥机构

雁江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是区政府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专项组织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全区区级响应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指挥长由负责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雁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公安局雁江区分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管委城东新区管委会、各镇(街)等成员单位组成。

2.2.2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工作,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组织协调有关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专家及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协调有关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

5)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3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设在雁江生态环境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雁江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其职责是:承担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区域环境风险特征,按相关程序申请采购和贮备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负责组织研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级别,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指挥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参与现场处置和应急监测;组织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如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需要本预案未列出的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或其它协助,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不得推诿。

区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舆论引导,协调做好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为应急处置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及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保险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城镇供水、城镇排水、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公路、水路的保通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伤病员的运输。

区水务局:参与涉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参与水利行业内水电站、水利工程及所管辖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涉及食品原产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负责鱼类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参与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区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受污染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员救治信息。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建设和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维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与食品药品有关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应急处置人员的医疗保险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突发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公安局雁江区分局:负责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协助上级公安部门实施剧毒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雁江生态环境局:统筹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通过培训与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妥善管理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向区委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组织雁江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数据,预测污染物的扩散趋势;负责起草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新闻通稿;组织生态环境危害评估与修复;承办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污染物泄漏、爆炸、燃烧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或较大社会危害的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区工管委、城东新区管委会:参与管理范围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街):负责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向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负责做好应急后勤保障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在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并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现场处置工作,一般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件调查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机构及职责见附件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减工作小组数量,或调整职责分工。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框架图如下:

2.4专家组的组成与职责

雁江生态环境局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专家组(见附件9),由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单位专家的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

1)雁江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资阳市产业政策,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规定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的审批工作。

2)雁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或者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台账,依据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3)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监管,及时向雁江生态环境局通报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信息。

4)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交通事故信息通报雁江生态环境局。

5)企业作为环境风险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组织力量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适时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力量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6)区气象局加强全区气象监测,及时将可能导致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事故的气象信息通报雁江生态环境局。

3.2监控

1)雁江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加强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跟踪分析与报告。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雁江生态环境局与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生态环境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及时判断是否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3)雁江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保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部门报案。

4)雁江生态环境局指导和督促辖区企业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治理隐患。

5)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排查和整改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安全隐患。

6)企业作为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3.3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 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布红色预警,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布橙色预警,初判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布黄色预警,初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布蓝色预警。
  2. 预警发布。区政府负责本区域预警信息的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区(市)县,在无法预判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的情况下,应立即上报市级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级指挥部办公室预判事件等级,并上报市级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

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雁江生态环境局向区政府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区政府通过雁江区政府网站发布预警信息,也可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腾TIPS 弹窗、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热线电话、户外LED 显示屏、交通诱导屏、车载电视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上级发布的可能影响我区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信息,雁江生态环境局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及时收集和上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转移、疏散或撤离受环境污染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

针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

媒体单位应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较大(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四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现场调查、事件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2重大(二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重大(二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上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板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3较大(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较大(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板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4.2.4一般(四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般(四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雁江生态环境局及区级有关部门的建议,区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指挥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监测分队、专业队伍、应急专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研判,提出并确定处置方案,组织应急装备物资,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及时赶赴现场并担任指挥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确定1名指挥部工作人员担任应急处置现场联络人,并逐级上报备案。根据事件发展和应对需要请求市级指挥部支援。

4.3信息报告及通报

4.3.1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4.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现后30分钟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事件概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特殊情况下,雁江区人民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3.3报告分类

发生态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

初报主要内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主要内容: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4.3.4事件通报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资阳市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事故情况。

4.4指挥协调

4.4.1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依照下列程序开展指挥协调工作: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区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各级各部门、事发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支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现场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现场处置等工作。

4.4.2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相应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环境应急工作。雁江生态环境局应及时协调监测单位(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或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并提出处置建议,相关区级部门应按照职能职责密切配合。

4.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风险源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管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污染影响评估及应急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图,污染影响消除后,组织疏散人员返回;

7)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应急处置

4.5.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和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5.2应急调查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时,由雁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和属地镇(街)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调查污染源的种类、数量、性质;调查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调查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收集证据。

4.5.3应急监测

雁江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分类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依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定监测方案,确定相应的监测方法及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或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监测工作,研判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5.4分析研判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事件发展态势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处置方案,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4.5.5污染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可指令现场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根据污染物类别采取分类处置,各类别污染物控制措施如下:

水体污染控制措施

水体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雁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或区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水务部门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水体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 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泼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的扩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捞、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饮用水污染的,水务部门及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或区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要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大气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雁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或区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信息,开展大气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关闭、封堵、喷淋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并防止消防废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时,事发地区所在街镇或区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及时组织疏散受到大气污染物影响的人员。

土壤污染控制措施

土壤污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雁江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街)或区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立即查明和切断污染源,并根据规划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提供的土地信息,开展土壤污染扩散趋势分析,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采取隔离、吸附、去污洗消、临时收储、转移异地安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开展有效处置工作,消除环境影响。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多种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6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和范围。区级相关部门会同属地镇(街)做好事件现场控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有序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撤离,转移受影响的人员至安全区域。做好维护现场秩序和涉事区域企事业单位和人员管制。

4.7扩大应急

1)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难以控制,事件级别有上升趋势时,现场指挥长报告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2)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衍生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严峻的态势,需由多个专业应急组织同时参与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官应及时提请区政府指挥其他专业应急组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当上级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相应上移,区所属应急力量全力配合应急处置行动。

4.8社会动员

1)当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征用社会人力资源、车辆、专项或生活应急物资时,现场指挥官提请区政府实施动员征用。

2)相关法人或公民在接到区政府因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紧急动员或物资征用通知时,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拖延或借机敛财。

4.9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前述响应分级原则,承担应对职责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研判、引导方案,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对于可能受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3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后,各级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后,区政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宣传报道组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10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原因已经消除;

2)环境监测表明,污染因子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健康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务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实施。重大(二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省政府或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较大(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由市政府或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由现场指挥长下达终止应急工作指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依据重合同、守信用、应赔尽赔的原则,积极开展理赔工作,按保险合同及时理赔。

5.2调查评估

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进行,重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进行。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等。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后,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5.3恢复与重建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所在街道(镇)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损失的区域,雁江生态环境局提请区政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扶持,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

3)雁江生态环境局依法批准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1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经持续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环境紧急状态时,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可调动区属的各级人力资源,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2资阳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是重要的环境应急处置力量,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与其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3)资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是重要的外部环境应急监测支撑力量,必要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资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予以支持或征用第三方社会监测机构监测队伍。

4)全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可对区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5)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要依法将驻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力量纳入全市应急力量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军地协调联动机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按照遂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

7)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区工管委、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辖区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工作。

8)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经费保障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所需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应急技术支持及专家聘用等工作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安排解决。

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国家、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市级层面申请中央、省财政予以支持。市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响应级别、影响程度、地方财力等给予适当支持。市级未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区财政负责相关经费保障。

政府鼓励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环保公司等社会力量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投保商业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关保险产品。

6.3物资保障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应急职能,提出装备计划,列明所需应急物资品种、数量等,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向区财政申请资金,应急物资到位后,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

雁江生态环境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辖区内主要环境风险特点,申请采购一定量的常用应急物资;对于大型专业应急处置装备等应急物资可以通过向资阳市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申请,紧急情况时调用。

6.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与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环境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时,及时指挥医疗机构救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 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机制,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配合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6.6治安保障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时,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依据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治安维护工作,警力向事发地集结,维护社会秩序。

6.7责任保险

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区政府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8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协调基础电信企业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

6.9技术保障

由雁江生态环境局抽调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单位专家组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名单,建立应急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物资储备信息、应急应对信息等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7监督管理

7.1应急演练

区级有关部门和镇(街)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检验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岗位责任,增强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明确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

7.2宣传教育

区委宣传部、镇(街)通过墙报、宣传册、公共讲座、广播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基本常识,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防护能力,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7.3培训

雁江生态环境局依据国家、四川省和资阳市关于环境 应急的新法规、新技术、新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对象为所有承担环境应急职责的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及应急志愿者。

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7.4责任与奖惩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绩效考核。

对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程序决定,给予党纪或政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挤占、挪用、贪污、盗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5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必要时组织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雁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管理、修订、完善。本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雁江生态环境局备案。

7.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受体,是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 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雁江区重点风险企业分布图及风险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四川宝莲酒业有限公司

24

四川李家祠酒业有限公司

2

四川金辉药业有限公司

25

资阳市康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

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26

资阳市铜钟鞭炮厂

4

四川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27

资阳市雁江区恩德酒厂

5

四川金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8

资阳市兴盛建材厂

6

四川禾泰制药有限公司

29

资阳市鑫旭峰建材有限公司

7

四川字库山制药有限公司

30

资阳市新川机械厂

8

资阳市清巍车业有限公司

31

国网资阳市雁江供电公司王二溪电站

9

资阳市东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32

四川成实天鹰水泥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

10

资阳市雁江区贤军汽车保养服务中心

33

四川俊友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1

四川旺鹭食品有限公司

34

四川资宏建材有限公司

12

四川资阳花瑞实业有限公司

35

资阳市雁江区国文汽车修理厂

13

资阳牧歌食品有限公司

36

资阳市鸿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14

四川省资阳市征峰胶鞋有限公司

37

资阳市鸿辰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5

资阳市恒腾达木业有限公司

38

资阳市诺亚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6

资阳市飞扬酒业有限公司

39

资阳东跃精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7

资阳市雁江区远成包装印务厂

40

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机车及钢结构事业部)

18

资阳市祥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41

四川省资阳市盛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

资阳市骏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2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回龙建材厂

20

资阳市雁江区吉泰建材厂(普通合伙)

43

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健财砖厂

21

资阳市平云食品有限公司

4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石油分公司

22

国网资阳市雁江供电公司南津驿电站

4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

23

四川腾龙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通讯录

 

名称

成员

联系电话

指挥长

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

/

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由市级或以上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

副指挥长

雁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雁江生态环境局

028-26920491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

028-26920293

区发展和改革局

028-26922572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028-26222615

区财政局

028-2665377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2692113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28-26920678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028-26920706

区交通运输局

028-26242596

区水务局

028-26920556

区农业农村局

028-25016926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28-26222423

区卫生健康局

028-26920765

区应急管理局

028-2622302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8-26243692

区医疗保障局

028-26920868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28-26093207

区气象局

028-26122121

公安局雁江区分局

028-26925811

成员单位

雁江生态环境局

028-26920491

区消防救援大队

028-26315192

区工管委

028-26390344

城东新区管委会

028-26227577

资溪街道办事处

028-26246108

三贤祠街道办事处

028-26063671

宝莲街道办事处

028-26252201

莲花街道办事处

028-26196180

石岭镇

028-26809061

伍隍镇

028-24235787

南津镇

028-26021046

祥符镇

028-26721012

小院镇

028-26621047

堪嘉镇

028-26517266

老君镇

028-26400351

迎接镇

028-26741148

中和镇

028-26597917

丹山镇

028-26521002

东峰镇

028-24236645

丰裕镇

028-26020122

保和镇

028-26397907

宝台镇

028-26592726

 

 
附件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

职责

综合协调组

由雁江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协调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指挥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事件进展情况和舆情等信息,按要求上报。

污染控制组

由事发地镇(街)牵头,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专业处置队伍组成

主要承担污染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切断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控制、清除、处理等具体措施。

应急监测组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承担应急监测工作,负责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相关水域水文、事发地气象及地质灾害监测。

医疗救援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承担受伤人员的医学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伤员紧急医学救援;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专家技术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负责提供现场处置技术支持,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开展事态分析和技术研判,编制污染物应急处置建议方案。

应急保障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雁江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承担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相关舆情管控,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治安维护组

由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承担事发地周边安全警戒工作,疏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附件4

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领导机构框架图

 

 

附件5

现场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框架图

 

附件6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总图

 

附件7

信息报告流程图

注:1.本流程图仅体现区本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

2.本流程图未明确的情况以国家、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为准。

 

附件

污染物处置流程图

 

 

 

附件9  

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雁江生态环境局

曾晓阳

高级工程师

18628876568

/

何勇

高级工程师

18982991373

/

资阳市国投公司

张良斌

化工专家

13882977056

/

资阳市安全生产协会

李远光

化工专家

13730736623

区气象局

罗梅

工程师

13440111778

/

区水务局

秦田兵

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

13208156919

/

区农业农村局

吴光文

高级畜牧师

15928355569.

/

区卫生健康局

江惜彬

主任医师

18982989169

区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严中举

主任医师

18982989299

区人民医院干保科主任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刘天明

中层干部

18628816930

/

黄永贵

中层干部

13882908349

/

中节能(资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刘刚

环保工程师

18190369240

/

中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吴莎

高级工程师

13882968737

/

资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刘东

中级工程师

1528228313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

雷博

/

15082101479

中石油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资阳油库副主任

张绵山

/

18380122048

中石油四川资阳销售分公司安全工程部副部长

制药行业

苏泽华/

/

18090606599

禾邦集团副总

 

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表

 

议题名称

资阳市雁江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承办单位

 

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沟通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局

1、建议将“3.1预防3)区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向雁江生态环境局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修改为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监管,及时向雁江生态环境局通报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信息。

2、建议将“3.2监控2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相关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判断是否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修改为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生态环境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专家及时判断是否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已采纳

 

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确认2.2.4项其中的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不属于现资阳市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职责,建议该段修改替换为相应职能职责部门,保留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全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

已采纳

 

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沟通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气象局

176)区气象局加强全区气象监测,及时将可能导致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事故信息通报雁江生态环境局。建议修改为:6)区气象局加强全区气象监测,及时将可能导致洪水、滑坡、泥石流等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事故的气象信息通报雁江生态环境局

已采纳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11“2.2.4区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中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修改为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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