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政策文件库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资府办发
索 引 号: 008539043/2023-0007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日期: 2023-10-17 文  号: 资府办发〔2023〕19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319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沱江、琼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资阳市沱江、琼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16日       

 

 

资阳市沱江、琼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五号),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提升总磷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沱江、琼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提质升级,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19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盯沱江、琼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系统推进流域总磷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聚焦重点,精准管控。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着力解决沱江、琼江流域工农业及生活源涉磷污染问题,强化“源头控制、过程削减、生态治理”认识,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入河污染物可控。

2.科学治污,持续攻坚。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锚定靶向,精准施策,强化推进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上游与下游系统保护、综合治理,集中攻坚涉磷企业及农产品加工、城镇污水设施及管网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重点区域、领域,丰富治理手段,建立健全长效治管体制机制。

3.落实责任,协同共治。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作负总责,市级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增强齐抓共管合力。

(三)主要目标

2025年,总磷污染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排放总量进一步降低。姚市河、龙台河出川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1mg/L以下;沱江干流及阳化河、大濛溪河等重点流域国、省考核断面总磷浓度稳定控制在0.2mg/L以下;老鹰水库、鲤鱼水库等重点湖库总磷浓度保持稳中有降。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1.深化重点涉磷企业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控废水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进一步巩固“三磷”排查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鼓励引导农副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企业提升减污水平,控制总磷排放强度。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执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照环境问题清单限期整改,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安岳县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错混接、破损渗漏等突出问题,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排放监测监管,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生活源污染治理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总磷管控。开展城镇生活源总磷排查,根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分布及总磷排放现状,202311月底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城市生活源总磷污染排放台账。加强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序更新修复中心城区及安岳、乐至县城错接、混接、断头管网、老旧破损管网。因地制宜开展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建立重点场镇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清单台账,并在2023年底前制定整治方案。提升污水处理设施除磷水平,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除磷脱氮工艺,202312月前完成雁江区丹山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姚市河、龙台河、小濛溪河等重点流域要因地制宜在重点乡镇采取溢流口改造、增设调蓄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设施等工程措施推进初期雨水、汛期雨水污染控制。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2312月完成安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动资阳市再生水处理厂增设脱磷控制工艺。到2023年底,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59%以上,到2024年和2025年底力争达到65%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到2025年底,安岳、乐至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尾水湿地除磷增效。在姚市河、龙台河、小濛溪河、阳化河、蟠龙河、小清流河、高升河流域的重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或推进达标尾水深度“去磷”,2024年底完成乐至县小阳化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治理、安岳县龙台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项目实施。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尾水湿地长效维护和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尾水湿地清洁与维护。(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国、省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环境敏感区乡镇政府驻地、周边村庄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推动乡镇污水管网向周边乡村延伸覆盖。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机制,严格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推进“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农户生活污水分类处理处置,2025年,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比例达到75%开展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稳步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防止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机制,开展动态排查。进一步巩固提升麻柳河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暗涵清污分流,削减雨天河道污染负荷,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持续跟踪水质变化,确保长治久清。推进农村水系环境综合整治,2023年完成乐至中天河、雁江区洛重场镇等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农业源污染防治

7.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分析规划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是否与土地承载力相匹配,制定土地承载力超载及临界区域畜禽养殖量优化控制方案。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开展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巩固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规模以上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施肥新机械、新设备,到2025年,全市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促进农药减量增效,2025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50%。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姚市河、龙台河、小阳化河等流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沟渠、塘等设施,建设生态沟渠和农田退水积蓄与再利用设施,强化农田退水、径流拦截、生物净化及循环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和发展空间,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快推进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陆基设施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稻渔综合种养、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鱼菜共生)等水产养殖模式,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实现水产低碳化养殖。以国、省考核断面及重点流域200米范围内30亩以上池塘养殖为重点,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尾水处理、“三池两坝”、池塘底排污等生态治理方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0612023,加大水产养殖领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10.扎实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完善入河湖排污口问题排查监测和污染溯源,持续巩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成效,建立全市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台账,实现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树立标识标牌,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到2024年,全面完成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系统治理重点河湖。以阳化河、姚市河、龙台河等流域和老鹰水库、鲤鱼水库等湖库为重点,推进重点排污口下游、入库支流河口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堰塘、河滩湿地、沟渠等建设和改造生态前置库及功能湿地,提升对总磷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功能,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加强重点河湖内源治理,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复、划定并建设生态缓冲带等措施开展系统综合整治,降低底泥总磷释放影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河湖水环境修复。以姚市河、龙台河、小濛溪河等流域和湖库为重点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提升河湖自净能力。严格管控自然岸线开发利用,推进受损岸线生态修复,构筑生态隔离带,削减入河总磷污染负荷。强化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持续推动河湖生态水网体系建设,改造一批严重影响水体流动性的小水电、堰闸、堤坝,因地制宜治理一批水质较差水库,推进河湖、河溪、多河水系连通,增加水体自然流动性。加强水陆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实施增殖放流,提升水生植被覆盖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3.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基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重点区域、断面加密监测,适当增加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布点,并加强重点时段水量、水质监测。加强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协作,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制巡河及指导功能,对新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各县区全力以赴抓整改,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五号)要求,全面贯彻“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总磷污染控制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总磷污染控制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总磷污染治理的监管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切实担当总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压实治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各市级部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生态补偿、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差异化收费、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养殖户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促进总磷削减项目落实落地。

(三)严格考核监督。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强化现场督查、通报、调度机制,严格企事业单位依法排污,严厉打击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加强宣传报道和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总磷水污染防治,增强全民生态环境责任意识。

 

附件:资阳市重点小流域及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附件

 

资阳市重点小流域及

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清单

 

重点小流域

本方案中重点小流域指:姚市河、阳化河、大濛溪河、索溪河、小濛溪河、小阳化河、九曲河、高升河、龙台河。

 

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

重点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指:老鹰水库、鲤鱼水库、朝阳水库、书房坝水库、棉花沟水库、八角庙水库。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