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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3-00075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文  号: 〔2023〕25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2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安岳县大平镇原燃灯村5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及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时间:2018627日。

(三)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17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784号)。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和被征地组基本情况

太平镇原燃灯村5组,耕地281.6870亩,总人口124人,人均耕地2.2717亩。本次拟征地2.9413亩,其中:农用地2.9413亩(含耕地2.0792亩,农村道路0.8621亩)。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用(132206.37元)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2.9413×44100/=129711.33

(二)青苗补偿费

耕地: 2.0792×1200/=2495.04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临时用地时已做补偿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再进行补偿。

  • 房屋及建(构)筑物征收

房屋及建(构)筑物由房屋征收部门按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补偿给所有者。

五、农业人员具体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应安置1名人员,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201846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

六、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按本公告中的补偿金额全额支付。

特此公告。

  人:蒋       联系电话:(02824530379

                         联系电话:(02824593162

 

     址:安岳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岳县岳阳镇杨家湾路279号(县房屋征收局)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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