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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5510382/2023-0001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成文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文  号: 资高管发〔2023〕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高管发〔202343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资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松涛镇、狮子山街道,各分局、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资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资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辖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二条  对每招用一名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资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高新区企业给予800/人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新区高等学校每推荐一名学校毕业生到高新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资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给予高新区高等学校800/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在高新区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新区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人的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高新区的企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是指在高新区的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在资阳缴纳社会保险是指在资阳市本级或者雁江区缴纳社会保险。

  该奖励条款与其他政策重复的,可同时享受,每年3月、9月集中申报。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高新区高等学校和在高新区企业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新区高校毕业生,根据高新区企业递交申请材料享受奖励,不需额外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申报:由企业向高新区社会事务局递交申请材料

2审核: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会同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局财政金融局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3公示:高新区管委会对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享受奖励的单位名称、人员名单(含身份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4拨款: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按程序向企业和院校拨付资金,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按程序向毕业生拨付资金。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七条  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社会事务局联合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局财政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奖励的情况,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11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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