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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19-00010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19-07-31 文  号: 安府发〔2019〕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发〔201911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暨建立城区居民

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岳阳镇人民政府、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柠都自来水公司:

为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18版)》有关规定经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暨建立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

(一)分类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4/ m3上调为2.8/ m3。分两步实施,自调价之日起2.4/ m3上调为2.6/ m3,待实施一年后2.6/ m3上调为2.8/ m3

2.非居民用水由3.2/ m3上调为3.7/ m3

3.特种行业用水由5/ m3上调为6/ m3

(二)实施范围

安岳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的自来水用户

二、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分阶用水量。居民户表用户第一阶梯用水量为180m3/.,第二阶梯用水量为181300m3/,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0m3/

(二)阶梯价格。居民户表用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进行设置。即:居民户表用户第一阶梯的价格为2.8/m3,第二阶梯的价格为4.2/m3,第三阶梯的价格为8.4/m3

(三)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按与居民户表用户第一阶梯11.1的价格水平确定。即: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为:3.0/m3

(四)计价周期。安岳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

(五)实施范围。安岳县柠都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的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城区居民家庭用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三、其他事项

(一)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政策。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城市低收入群体中的特困人员不执行阶梯水价且实行定额补贴,以户表为基础,按人头计算,人均生活用水每月按2立方米计算金额进行补贴,资金由柠都自来水公司负责。

(二)加强对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阶梯水价增加收入的监督管理。调整水价及实施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费用不足、供水成本上涨、供水设施建设及管网建设贷款产生的资金利息等。柠都自来水公司应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监督,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减少物耗,降低成本,增收节支,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相关部门及柠都自来水公司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水资源供需情况、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积极倡导节约用水和节水能力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731日起执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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