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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3-00082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文  号: 安征预公告〔2023〕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安征预公告〔202325

 

四川盆地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四川省—南区净化厂)建设用地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 征收项目

四川盆地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四川省—南区净化厂)。

  • 拟征收土地范围

安岳县高升乡沙子村2组(原沙子村2组、3组、8组)、玉寨村3组(原玉寨村4组);林凤镇大坡村1组(原大坡村1组、2组)、大坡村2组(原大坡村12组)、大坡村4组(原大坡村7组、9组)、大坡村5组(原大坡村10组、13组)、大坡村6组(原大坡村6组)、大坡村7组(原大坡村8组、14组、15组)、松林村5组(原松林村7组、9组)、松林村6组(原松林村8组、10组)、长林村8组(原长林村9组)、长林村7组(原长林村7组)。

  •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用于四川盆地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二段、台内灯四段、栖霞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四川省—南区净化厂)建设。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由安岳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屋征收局、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积极反馈意见,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事项。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安岳县人民政府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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