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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3-00105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乐至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决定成立乐至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卫生健康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县政府办主任

 员: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编办主任

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乐至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团县委书记

县妇联主席

县残联理事长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单位)参加。

三、专项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进有关专项工作。

(一)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工作组

   长:县政府县长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审议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解决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

   长:县政府县长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行政审批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审议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做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推进县域医疗中心建设专项工作组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加强对县域医疗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应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健康乐至建设专项工作组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长: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疗保障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残联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健康乐至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健康乐至行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协调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落实;统筹健康乐至行动(2020―2030年)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长: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乐至生态环境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县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各项部署;研究制定全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重大政策、规划;协调解决全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推动全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职业健康推进专项工作组

   长:县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

长: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乐至生态环境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

   长: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

长: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健康工作的副主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至生态环境局中国邮政乐至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工作安排;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全县药品安全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推进药品安全相关工作,做好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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