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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1-0008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16 文  号: 资府办发〔2021〕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143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资阳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6 

 

 

资阳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提高乡村规划管理水平,现就在全市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后半篇文章与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基层治理等相结合的部署要求,以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重要作用为目标

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经验、总结推广为原则,2021年底前在临江、丹山、中和、保和、丰裕、老君、龙台、石羊、周礼、文化、李家、劳动、童家、高寺、东山、大佛等16个中心镇开展试点工作,每个镇配备1名乡村规划师,根据实际情况覆盖片区其他乡镇;力争2025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全覆盖配备乡村规划师,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乡村规划专家服务机制。

二、乡村规划师职责

乡村规划师是县(区)政府(管委会)聘任,并明确到各镇(乡)的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负责人。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所管辖镇(乡)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等向镇(乡)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镇(乡)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二)参与所在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等工作,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技术把关;为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三)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镇(乡)、村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把关,结合地方实际塑造乡村特色。

(四)对镇(乡)、村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与指导,确保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并及时向镇(乡)政府报告规划建设实施情况。

(五)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的立项方案论证并出具立项初审意见,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规划的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向镇(乡)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七)其他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事务。

三、乡村规划师配备

(一)配备方式。社会招聘、选派挂职、机构志愿者招募、个人志愿者招募等4种方式配备。其中,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原则上聘用期限为5年,选派挂职、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原则上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1.社会招聘。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选派挂职。在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机构志愿者招募。面向全国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单位,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技术人员。

4.个人志愿者招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技术人员。

经社会招聘、志愿者招募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培训合格后,派往乡镇担任乡村规划师。乡村规划师配备后,若因人员变动出现岗位空缺,应及时进行补充

(二)选聘条件。具有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强烈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扎实肯干,并满足以下条件:

1.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及以上相关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应为符合组织或人社部门挂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机构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应为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

4.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应为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相关人员。

(三)选聘程序

1.社会招聘。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规定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相关部门与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

2.选派挂职。市、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选派专业技术骨干,挂职担任乡村规划师。

3.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机构志愿者、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组织本辖区乡村规划师的面试工作;县(区)政府(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聘任符合条件的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

四、乡村规划师待遇

实行统一标准、分类执行的待遇管理制度。其中,乡镇补贴及交通、误餐等费用报销参照事业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一)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

1.实行年薪制度。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年薪由基本薪酬(占总额70%)和绩效薪酬(占总额30%)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通过月薪进行发放;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合格的发放绩效薪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2.实行工资动态调整制度。2021年起,以市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资阳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年薪参照值,年薪参照值乘以系数作为下一年度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年薪。其中,具有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薪系数范围为1.7~2.0,其他人员年薪系数范围为1.2~1.6(最终薪酬标准由聘任单位与拟聘人员协商确定)

3.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年薪不包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参照事业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二)选派挂职乡村规划师

挂职期间,按照组织或人社部门挂职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三)机构志愿者乡村规划师

相关待遇由机构志愿者派出单位解决。

(四)个人志愿者乡村规划师

补贴补助由聘用单位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乡村规划师管理

(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乡村规划师聘任条件和岗位标准,指导监督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协助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人员招聘和志愿者选征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乡村规划师进行综合考评。

(二)县(区)政府(管委会)具体管理辖区内乡村规划师,包括社会招聘、选派挂职、志愿者征选以及聘任、派驻、动态管理等事项。镇(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日常管理等工作,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政建设和平时考核等方面管理,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

(三)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乡村规划师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行业管理,对涉及跨镇(乡)的工作进行统筹管理。

六、年度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会同镇(乡)政府对乡村规划师进行年度考核,其考核权重各占50%

(二)实行评优评先制度。每年2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选上一年度资阳市十佳乡村规划师。

(三)乡村规划师在履行职责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单位可以解除乡村规划师聘任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1年内因工作问题被市、县(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督查问责2次及以上的;

4.因公外出、请(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时间超过相关规定的;

5.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兼职按照任职回避情形要求应当回避职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聘任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社会招聘乡村规划师与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因聘任问题引发的争议,可通过调解、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乡村规划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乡村规划师业务、人事和资金管理指导。

(二)加快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的责任主体,乡村规划师制度的支出责任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保障。各地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资阳市关于建强中心镇推动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资城镇化办〔20204号)《关于印发资阳市关于建强中心镇推动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资府办法〔202034号)等规定,市级财政在中心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给予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乡村规划师专职从事乡村规划工作,确保乡村规划师制度落地落实。市政府将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纳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贯彻建立并落实规划体系的目标考核。

(四)深入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乡村规划师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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