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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3-0009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15 发布日期: 2023-11-15 文  号: 安府办函〔2023〕3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办函〔202338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岳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岳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现将《安岳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5

 

 

 

安岳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规章、政策的知晓度,规范政策解读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310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319号)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政策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做好配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提供技术力量配合起草单位做好解读产品的制作和宣传。

二、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三、工作流程

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主动对接县融媒体中心制作内容丰富、实用、易懂的图文、视频音频等方式的解读产品。

(二)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将文稿、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代拟稿时,应当将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送县司法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没有解读材料及其产品的,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文。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起草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代拟稿与解读材料及其产品,一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待县政府审定后,起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四、解读重点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操作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要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包括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必要的文字内容外,各单位应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根据不同受众群体,制作含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的解读产品,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各部门多样化方式解读量不得少于90%
    六、解读渠道

坚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专区等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安岳融媒及安岳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应设立解读专栏,积极构建1+1+1+N”政务公开传播矩阵。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及其产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关联发布、矩阵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各部门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及其产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同步公开发布。

七、解读回应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八、保障措施

为切实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组建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部门可参照建立由部门负责同志、业务骨干、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团队,定期对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力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九、考核管理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十、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一、发布施行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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