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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4-00002 公文种类: 命令(令)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30 发布日期: 2023-12-30 文  号: 乐府规〔2023〕3号 有 效 性: 失效
 

乐府20233

  乐至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以国家、省级公益林区域为重点,所有林地边缘1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应急演练、计划烧除、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涉林自然保护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开展实名登记、保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机动车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公园、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天然气开采、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实施分区分级精准控。全县按乡镇(街道)划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火险区,其中劳动镇、龙门镇为重点火险区,其余乡镇(街道)为一般火险区。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关部门做好火情监测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和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灭火宣传月、3.30警示日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实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和成员单位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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