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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4-00005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05 发布日期: 2024-02-05 文  号: 乐府办发〔202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41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5        

乐至县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根据《资阳市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资府办发〔202325号)精神,结合乐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发挥农村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职能,提升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运营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强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发挥农村敬老院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探索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到2023年底,以四大县域片区为基准的布局基本完成,建成2家县级直管特困供养机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推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县级直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1家达二级,10家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9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标准(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到2024年底,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实现县级直管,试点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化代养服务,床位利用率达到55%以上;县级直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均达到二级及以上,6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95%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基本规范》。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2个县级直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4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N个农村敬老院及农村互助养老点组成的“2+4+N”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网络(附件1);县级直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利用率均达到70%以上;推动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县级直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1家达到三级及以上,80%以上的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及以上,100%的养老机构达到《基本规范》。

、重点工作

(一)实施四个一批附件2

1. 新建一批。推进项目用地、规划、可研等前期工作,分步启动、建设一批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20232025年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推动新建劳动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养老床位200

2. 整合重组一批。结合乡镇现有敬老院情况,按照适度集中、确保规模、便于管理的原则,逐步撤除规模小、设施条件差、服务能力弱的敬老院,将其整合到有区位优势、床位数量多、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20232025年计划整合重组3个农村养老服务机构,2023年将中天镇敬老院整合到高寺镇敬老院,盛池镇敬老院整合到龙门镇敬老院;2024年将双河场乡敬老院整合到回澜镇龙溪敬老院。

3. 改造提升一批。对于基础设施较好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重点改善生活照料和基本照护功能,改造消防、安防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确保房屋建筑、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功能用房符合要求。20232025年计划改造提升10个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其中:2023年计划改造提升县社会福利院、童家敬老院、良安镇敬老院、石佛镇敬老院2024年计划改造提升高寺镇敬老院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大佛镇敬老院2025年计划改造提升天池街道敬老院、蟠龙镇敬老院、回澜镇敬老院、佛星镇敬老院

4. 加快使用一批。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投入使用。2023年投入使用县社会福利院、童家镇敬老院加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床位利用率。

(二)推进机构改革

1. 改革管理模式。建立以县民政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自规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乐至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附件3研究重要事项时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发展工作,推动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组建养老服务指导机构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逐步将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及新建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收归县级直管,2024年完成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县级直管试点,2025年推进县级直管提质扩面。

2. 改革运营模式。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原则,根据《资阳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社会化改革,支持县属国有企业、社会力量等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分期分批或分片区打捆交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

3. 改革合作模式。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及拟规范投用项目,可依法引进县属国有企业或专业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养老机构工程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支持合作方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要与合作方签订权责清晰的合同,规范内部治理,明确权责关系,在满足公办机构性质不变的情况下逐步发展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

)拓展服务功能

1. 提高社会代养能力。以童家、高寺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养老中心或有条件的敬老院为试点,在满足兜底保障特困人员需求的基础上,逐步开放一定比例的社会养老床位,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低收费养服务,逐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24年出台乐至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和代养经费管理办法,试点开展社会老人代养服务,2025年力争50%以上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开展社会老人代养服务。

2. 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养老服务能力,为周边乡镇、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等服务。2023年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养老机构达16家,2024年全部公办养老机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落实上级财政关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支持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和有条件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照护服务。发挥养老机构和村(社区)作用,试点利用撤并机构和闲置资产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培育本土社工机构、农村老年人协会等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拓展养老服务社会力量。

3. 提升医养结合能力。推动县社会福利院拓展医养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养老中心内设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组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医养共同体,与就近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组织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供养人员开展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就近至少选择1家二级综合医院建立就医绿色通道,提高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提服务质量

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行动,贯彻落实《资阳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细则》《乐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规范农村公办养老服构内部管理,在满足老年人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老年健身操、棋牌娱乐等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进一步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保障机制,健全以供养人数和机构等级评定为依据的经费分配办法。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养老服务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常态化监管敬老院的服务质量。

)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队伍建设,按照供需平衡、据实配备的原则,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分别按上级规定配备护理人员。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县民政局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提升照护能力和服务质量。按时发放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护理人员工资报酬,按有关规定为管理服务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

建立帮扶机制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单位)联系基层工作的安排,县级部门(单位)同时结对帮扶乡镇(街道)属地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附件4),要根据帮扶对象需要制定帮扶方案,推动解决机构建设、运营、服务、保障等方面问题。要利用传统节日到机构开展关爱慰问,组织开展重阳节慰问等各类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让老年人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推动全县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二)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要把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转经费和从业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提高,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予以支持。将养老服务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优先保障。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财政保障资金不足问题。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合力向上争取资金,推动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落地

(三)加强考核评估。民政局要会同级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有力有序实施。将三年行动提升工作任务作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政务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约谈、政务目标扣分,情形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1. 乐至县“2+4+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网络清单

2. 乐至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四个一批安排表

3. 乐至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4. 乐至县县级部门(单位)联系乡镇(街道)所属

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工作安排表

 

 

 

附件1

 

 

乐至县“2+4+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网络清单

 

类型

所有片区

机构名称

2个县级直管特困供养服务机构

乐至县城区

县社会福利院

乐至县城区

县中心敬老院

4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陈毅故里红色旅游康养片区

龙门镇敬老院

高寺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高寺童家敬老院

东山林业蚕桑融合发展片区

回澜镇龙溪敬老院

良安优质粮油片区

良安镇敬老院

N个农村敬老院及互助养老点

4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撤除敬老院以外的10个乡镇,可保留1个农村敬老院;全县234个村中,有条件的可分步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

其他一般敬老院及农村互助养老点

 

 

 

附件2

 

 

乐至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四个一批安排表

 

项目类别

所有片区

机构名称

床位数

新建一批

陈毅故里红色旅游康养片区

劳动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200

整合重组一批

高寺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中天镇敬老院

30

东山林业蚕桑融合发展片区

双河场乡敬老院

36

良安优质粮油片区

盛池镇敬老院

40

改造提升一批

乐至城区

县社会福利院

300

乐至中心城区片区

天池街道敬老院

60

陈毅故里红色旅游康养片区

龙门镇敬老院

130

陈毅故里红色旅游康养片区

蟠龙镇敬老院

100

陈毅故里红色旅游康养片区

石佛镇敬老院

68

高寺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高寺镇敬老院

160

高寺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童家镇敬老院

200

高寺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佛星镇敬老院

80

东山林业蚕桑融合发展片区

回澜镇敬老院

72

良安优质粮油片区

良安镇敬老院

160

良安优质粮油片区

大佛镇敬老院

140

加快使用一批

乐至城区

县社会福利院

300

高寺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童家镇敬老院

200

附件3

 

乐至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22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的统筹协调,形成部门协调、多方参与的工作合力,建立乐至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养老服务发展工作,研究分析全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协调解决养老服务跨部门协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养老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发展改革经济科技信息化教育和体育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县医疗保障17个部门(单位)组成。民政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确定,可以增加成员单位。研究重要事项时县级分管领导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室负责同志担任,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的,应委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民政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积极提出工作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跟踪督促落实等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成员单位联系沟通,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4

 

乐至县县级部门(单位)联系乡镇(街道)所属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工作安排表

 

序号

县级部门(单位)

联系乡镇(街道)

联系农村公办养老机构

1

县委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塔街

县社会福利院、县中心敬老院

2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老干部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审计局

天池街道

天池街道敬老院

3

县人大机关、县林业局、县蚕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回澜镇

回澜镇敬老院、回澜镇龙溪敬老院

4

县政协机关、县行政审批局、团县委、县科协、遂宁市商业银行乐至县支行

佛星镇

佛星镇敬老院

5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政储蓄银行乐至县支行

良安镇

良安镇敬老院

6

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委巡察办、农行乐至县支行

大佛镇

大佛镇敬老院

7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医疗保障局、联通乐至分公司

东山镇

东山镇敬老院

8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乐至调查队、县惠民帮扶中心(民生办)

高寺镇

高寺镇敬老院

9

县委统战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总工会、中行乐至支行

石佛镇

石佛镇敬老院

10

陈毅故里景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

劳动镇

劳动镇敬老院

11

四川乐至经开区管委会、县妇联、县烟草专卖局、成都银行乐至县支行

童家镇

童家镇敬老院、童家镇放生敬老院

12

县检察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中医医院、农发行乐至县支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乐至支公司

中和场镇

中和场镇敬老院

13

县司法局、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管委会、县公安交警大队、县气象局

石湍镇

石湍镇敬老院

14

县委编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税务局、邮政乐至分公司

龙门镇

龙门镇敬老院

15

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建行乐至支行、移动乐至分公司

通旅镇

通旅镇敬老院

16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联、县供销社、人保财险乐至支公司

蟠龙镇

蟠龙镇敬老院

17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至生态环境局

金顺镇

金顺镇敬老院

注:县级部门(单位)联系乡镇(街道)所属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工作安排,依据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单位)联系基层工作的调整进行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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