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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4-0001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日期: 2024-02-18 文  号: 资府办发〔202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发〔20241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8

 

 

 

资阳市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

“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持续推进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上统筹、市级负总责、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6月底前基本完成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对象

全市城市(县城)和乡镇燃气管网〔含 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其他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 、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 LNG 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燃气、供电企业及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积极对上述“三类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改造用户清单及用气、用电需求情况,于202422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二)按时推进完成。202422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等工作,建立改造清单台账。2024525日前,开展集中改造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场所改造工作。2024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快实施改造。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成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燃气、供电企业切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按期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四)强化安全监管。按照管道天然气、供电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督促承担改造任务的企业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价费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要督促燃气、供电企业规范安装工程费用,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费用”政策,不得将建筑区划红线外投资转嫁给用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验收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不得违背市场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费用。

四、优惠政策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自202388日到2024630日期间申请、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原《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安委〔202311号)优惠政策与此不符的,按此文件执行。

(一)“瓶改管”优惠政策。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由政府奖补40%、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

(二)“瓶改电”优惠政策。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计量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计量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炊具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出资一部分。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电”的用户,计量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按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核实),政府按260/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10000/户,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

(三)兑现程序

1202388日至20231231日期间申请并完成改造的用户,政府奖补资金兑付程序按《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安委〔202311号)执行。

2202411日至2024630日期间完成改造的用户,兑现程序如下:

“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奖补部分,结合各地实际,优先鼓励燃气企业先行垫付再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兑付,或由申请改造用户直接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兑付。“瓶改管”“瓶改电”的政府奖补资金,当地财政部门应于2024831日前全部兑付。

3.“瓶改管”“瓶改电”政府奖补资金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安岳县、乐至县、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的奖补资金由各自财政分别承担;雁江区的奖补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摊。雁江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向改造用户或垫付燃气企业全部兑现发放奖补资金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奖补部分,市财政局在对申报资料核实完成后按程序在3个月内完成兑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推动“瓶改管”“瓶改电”的实施主体,政府(管委会)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推进,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涉及安全生产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商务部门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电热炊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对新开办餐饮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告知相关用气用电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经信部门指导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无理阻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本地区“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兑付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本方案制定属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属地“瓶改管”“瓶改电”的宣传、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等工作;及时兑现发放政府奖补资金。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负责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抽调专人对接“瓶改管”“瓶改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简化报装程序,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商业场所,按程序不予供气。卫健、文旅、教体、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督促卫生医疗机构、星级饭店、学校(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开展各行业厨房或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三)严格监督执法。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开设餐饮单位等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加强督办问责。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严格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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