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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6322/2024-00021 公文种类: 批复 发布机构: 安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06 文  号: 安府函〔2024〕6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安府函〔202466

 

安岳县人民政府

关于镇子镇万寿街73号宗地改变土地使用

条件补收土地收益相关事项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镇子镇万寿街73号宗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收土地收益相关事项的请示》(安自然资〔20241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议定意见原则同意按《镇子镇万寿街7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并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方案》实施供地。

此复。

 

附件:镇子镇万寿街7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并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方案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36

 

附件

镇子镇万寿街7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并改变土地

使用条件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议定意见,制定本协议出让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证载情况

该宗地位于安岳县镇子镇万寿街73号,证载土地面积132平方米,建筑面积13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取得方式为划拨。

(二)评估情况

根据成都泰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该宗地按照规划住宅用途评估土地价值为9.60万元(楼面地价为727/平方米,土地单价约48.47万元/亩);按照现状机关团体用地/办公用地评估价值为3.62万元(楼面地价为274/平方米,土地单价约18.27万元/亩),两者评估差值为5.98万元。

二、供地方式

协议出让。

三、办理程序

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安岳县思源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由受让人按程序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

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现状。

土地出让金缴付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五、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协议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出让年限70年,起始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

六、出让金额

按照安岳县自然资源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议定意见,以5.98万元的价格作为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并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收的土地价款。

七、组织实施

经批准后的划拨转出让方案由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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