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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4-00008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文  号: 乐府发〔2024〕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发〔202411

 

 

乐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3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43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资府发202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范围县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时限。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部署要求,此次普查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202311月至2024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学习技术标准和规范,学习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文物普查业务培训;20245月至2025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逐一开展数据采集工作;20256月至2026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县域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县财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物局)牵头负责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数据底图方面事项;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物局)牵头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单位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压实属地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文物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文化站、村(社区)及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归总上报,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工作要求

)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普查人员普查期间,工作岗位原则上不作调整。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局要分年度做好文物普查经费的预算,并按期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文物普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规范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实绩,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如因工作不实,敷衍塞责,对应登记未登记,造成文物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普查重要意义、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深入报道普查工作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为乐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乐至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4220        

 

 

 

 

 

附件

 

 

乐至县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杨  琪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罗  旭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  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何  茂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  斌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樊刚清   陈毅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文博部部长

杨  溢   县委党研室主任

贺  壁   县民宗局副局长

舒小丹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邓立营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王泽民   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祝文龙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  智   县财政局副局长

谭力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喻辉灵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鹏飞   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站长

杨松林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成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  阳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总规划师

杨  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谢  黎   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党委副书记

贾贵川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黄  皓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局长罗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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