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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39043/2024-0003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30 文  号: 资府办函〔2024〕16号 有 效 性: 有效
 

 

 

资府办函〔202416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28

 

 

 

 

 

 

 

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二〇二二十八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2.2 市级层面单位职责

2.3 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触发

4.3 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4.4 现场处置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 信息公布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准备

5.2 物质储备

5.3 应急队伍

5.4 发布系统

5.5 灾害普查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6 恢复与重建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干旱

9.2 暴雨

9.3 暴雪

9.4 强降温

9.5 大风

9.6 低温

9.7 高温

9.8 霜冻

9.9 冰冻

9.10

9.1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附录

附录1 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录2 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现从注重事后处置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着力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生命至上、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运转协调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制

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以上危害时,市级层面按职责决定启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未纳入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由市应急委员会牵头报市政府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资阳军分区、武警资阳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国网资阳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阳车站等部门和单位,与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2 市级层面单位职责

各部门(单位)作为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单位)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政府、有关专项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开展市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指导县(区)编制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各类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县(区)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练;会同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资阳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军部队、跨区增援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官兵、民兵,积极协助排除危重险情和抢修抢通,配合做好安置救助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武警资阳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按照政府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指导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应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课程计划,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负责遇难人员的丧葬等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排查、转移避让、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配合做好林草及林草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草原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草原及其设施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监测工作,为有关单位处置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排水防涝等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及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受灾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大雾交通疏导工作;负责指导县(区)交通运输局开展普通公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指导灾害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门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市委宣传部门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灾工作。

国网资阳供电公司:负责资阳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资阳车站:负责铁路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恢复铁路运输,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送。

2.3 县级组织指挥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本级组织指挥体系,针对当地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对县(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县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管理、公安、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铁路、水务、农业农村、卫生、电力监管、军分区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Ⅰ级(特别重大)、橙色预警Ⅱ级(重大)、黄色预警Ⅲ级(较大)、蓝色预警Ⅳ级(一般),红色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3.2.1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

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3.2 发布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由资阳市气象局授权市气象台根据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发展情况,研判制作气象灾害预警或指导产品。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网络和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3.3.3 发布途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各乡镇、村(居)委会应确定人员,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结合使用大数据、自媒体等新技术新手段和大喇叭、吹哨、敲锣等传统手段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及时传播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3.4 预警行动

各县(区)、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先期采取预警措施和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1 干旱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干旱引发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林业生产单位等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参与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2  暴雨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会商,适时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预报服务。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暴雨灾害及引发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水务部门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工作,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预警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部门检查及清理城市排水系统,确保沟渠畅通,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教育和体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加强户外体育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一切户外体育活动。

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一切户外活动。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如严重城市内涝)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公安部门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交通运输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针对农林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3  暴雪、低温、冰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雪灾、低温、冰冻等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暴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进行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会同公安交警和有关公共媒体提醒上路车辆驾驶人员做好防冻和防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水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航、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调配、设备巡查养护;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指导供水系统落实防范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城镇危房排查,提出避险转移建议和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水务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农作物、水产养殖、畜牧业的防护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对林木、种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林地内危害公共安全的风倒木采伐。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4  强降温、霜冻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强降温、霜冻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强降温、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强降温和霜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指导果农、水产养殖户、林农、菜农采取防寒和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预防低温强降温相关疾病知识宣传教育,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5 大风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大风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大风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指导督促高空、水上、户外等作业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防范可能引发的森林火灾,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农业农村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防风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条件,指导开展火灾的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在污染事件发生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危害。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6  高温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高温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高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力企业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可采取有序用电等方式保障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协调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有关部门指导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水务部门指导相关行业采取高温预防措施。

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在高火险天气条件下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4.7 霾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霾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对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霾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会同气象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会商研判;联合经济和信息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故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和航道信息,加强道路和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4.2 响应触发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局应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级别不同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预警),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启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

4.3 分部门分灾种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部门需求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时,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部门和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资金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2  物资储备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5.3  应急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

5.4  发布系统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社会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5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依托基层人民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5.6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6 恢复与重建

根据救灾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关规定分类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综合评估灾害损失等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灾后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相关保障措施,充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社会资源有序参与,共同努力重建美好家园。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奖励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短时临近预报、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指导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预案。实施后,由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气象灾害专项预案,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方案。

8.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资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资府办函202220号)同步作废。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 干旱

橙色预警Ⅱ级: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特别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黄色预警Ⅲ级: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县(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影响严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蓝色预警Ⅳ级:相邻2个县(区)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9.2 暴雨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48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 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 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100 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 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9.3 暴雪

红色预警Ⅰ级:过去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10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 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 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 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9.4 强降温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72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或预计未来72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2℃以上。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72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或预计未来72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10℃以上。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冬季(12-2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6℃以上;或预计未来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春季(3-4月)和秋季(10-11月)日平均气温连续下降8℃以上。

9.5 大风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未来48 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 67 级大风天气。

9.6 低温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 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 月)。

蓝色预警Ⅳ级: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出现日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7 高温

橙色预警Ⅱ级: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其中有1个及以上县(区)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黄色预警Ⅲ级: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 小时上述地区高温天气仍将持续出现。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1个及以上县(区)达38℃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8 霜冻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1个及以上县(区)将出现霜冻天气(12月至翌年2月)。

9.9 冰冻

橙色预警Ⅱ级:全市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持续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黄色预警Ⅲ级:全市大部地区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未来35天低温雨雪天气仍将继续维持,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9.10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县(区)大部地方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9.11  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分级统计表

干 旱

暴  雨

暴 雪

强降温

大  风

低  温

高  温

霜  冻

冰 冻

红色预警Ⅰ级

 

 

 

 

 

 

 

 

橙色预警Ⅱ级

 

 

 

黄色预警Ⅲ级

 

 

蓝色预警Ⅳ级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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