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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22030/2024-0001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乐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文  号: 乐府办发〔2024〕12号 有 效 性: 有效
 

 

 

 

乐府办发〔202412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至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乐至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1        

 

 

 

乐至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加快推进全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结合《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川办发〔202421号)资阳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资府办发〔20248号)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立足源头预防,做到关口前移,迅速开展全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治理,消除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筑牢城市安全运行防线,守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聚焦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开展全面排查和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20244月至5月,开展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工作,全面摸底核查燃气管道现状,全覆盖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底图、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和整治计划。20246月至20255月,按照整治计划,全面开展系统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2025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治理问题回潮反弹,完成存量问题销号清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

1. 在城镇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全覆盖、无盲区核查完善三类管道位置、权属、长度、管径、管材、埋深、建设时间、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及时更新管道检测和补勘补测数据至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或管理信息库(完成时限:20247月;责任单位: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督促压力管道经营企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做到应检尽检,不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完成时限:202412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

对排查、检验出的各类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隐患问题,一点一策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实行挂牌销号

1. 维护修复。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破损、泄漏、窜压、腐蚀穿孔,以及厂站设施安全装置缺失或不合格等隐患,要按照《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督促企业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开展抢修维护作业,及时告知用户关闭室内用具阀门,必要时采取疏散周边人员、切断气源放散降压等措施,规范化解处置,防止隐患升级为事故。(完成时限:20255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更新改造。针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问题的管道和设施,及时将其纳入更新改造实施计划,统筹调配施工力量,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发现存在用户管道设置在人员居住房间、卫生间、地下室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治、优先改造。同步开展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质效核查,对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完成时限:20255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 迁改清障。针对市政及庭院管道、厂站设施违规占压,管道穿越密闭空间、安全间距不足,以及受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外部环境影响等隐患,由责任单位采取迁改线路或拆除占压建(构)筑物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加强安全监管,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时限:20255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扎实推进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

1. 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完成时限:20247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道燃气企业

2. 针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加强腐蚀防护、补强、换管等更新、改造治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坚决制止在管道周边乱挖、乱钻、乱建及未按规定报批、审批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20255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切实做好工业企业使用燃气隐患整治

对排查出的燃气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时限、挂牌销号。及时组织老旧管道升级改造,重点整治管道占压、泄漏、安全距离不足、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局部腐蚀减薄、管体变形等隐患。加强管道周边运行环境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动火作业,落实管道安全保护措施。加强设施设备日常巡查巡检,针对调压器、紧急切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安全间距不够、配置不足等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时限:20255月;责任单位:四川乐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

1. 全力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对燃气经营企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抢修维护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排查治理未闭环、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制度未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未执行、安全投入不足、日常巡检巡查不落实、管道燃气未加臭或末端浓度小于最小检测量,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完成时限:20255月;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2. 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严厉查处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完成时限:20255月;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六)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

1. 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监测系统应用,提高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完成时限:20256月;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科学合理布设物联感知设施设备,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实施在线监测,实现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完成时限:20256月;责任单位:管道燃气企业)

3. 鼓励企业加大智慧化管理投入,应用智慧运营系统。加强管道运维养护、检查巡查,实现管道和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成时限:2025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持续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持续推动天然气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新建燃气管道50 公里,加快乡镇燃气管道铺设进程。(完成时限:2025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港华燃气、蜀能燃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推动落实,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督导管理要建立燃气安全评估、督导推动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盯紧工作进展,严格实行清单闭环管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推进;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涉嫌失职渎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共同合理分担的出资机制,落实出资责任。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治理工作。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城市燃气管道病害治理、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占道施工、园林绿地补偿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融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力宣传燃气安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普及公众的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用好燃气监督卡”“小住安全随手拍等燃气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快速核实举报线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附件:1. 乐至县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

  1. 乐至县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

 

 

 

附件1

乐至县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

 

编号

市(州)

详细

地址

管道权属

单位

压力级别

管材

管径

占压

物类型(功能)

占压物

权属

单位

占压

长度(米)

计划整改

完成时间

牵头整改

单位

整改完成

时间

备注

1

※※

※※※※※

※※公司

中压

钢管

DN※※

 

 

 

※※※※

 

※※※※

 

2

※※

※※※※※

※※公司

 

 

 

 

 

 

 

 

 

 

 

 

 

 

 

 

 

 

 

 

 

 

备注:1.管道压力级别从下拉菜单选择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

2.管材从下拉菜单选择钢管、PE管或其他。

3.管径填写管道公称直径DN※※※

4.占压物类型根据占压物功能填写如:厂房、住宅、铺面等;

5.占压物权属单位根据占压物主体性质填写:个人名称、企业名称、单位名称等。

 

附件2

乐至县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

 

编号

市(州)

燃气企业名称

隐患地址

隐患情况描述

隐患

分级

计划整改措施

计划整改

成时间

牵头整治

单位

是否

已整改

整改完成

时间

备注

1

※※

※※公司

※※※※※

 

 

 

 

 

 

 

 

2

※※

※※公司

※※※※※

 

 

 

 

 

 

 

 

 

 

 

 

 

 

 

 

 

 

 

 

备注:1.隐患分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判别。

2.牵头整治单位填一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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